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4122420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抽样调查案例Word文档格式.doc

0.0186

Q:

0.0009

R:

0.0594

S:

0.0634

T:

0.0987

U:

0.0280

V:

0.0102

W:

0.0214

X:

0.0016

Y:

0.0202

Z:

0.0006

从中我们看到字母E出现的频率最大而字母Z出现的频率最小等等结果,而且这些字母的频率可以大致看成它们出现的概率。

对于计算机键盘的设计和文字的研究,这些结果都有重要意义。

2.彩票问题

我们知道彩票的发行数额巨大,其实质如何呢?

请看一则实例:

发行彩票10万张,每张1元。

设头奖1个,奖金1万元;

二等奖2个,奖金各5仟元;

三等奖10个,奖金各1仟元;

四等奖100个,奖金各1佰元;

五等奖1000个,奖金各10元。

这里的分布列为

由此可以算出其获奖金额的期望值为

 =0.5元,即大约能收回一半。

3.投资与风险

投资总具有一定风险,因此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计算其期望收益常是可代考虑的决策方法之一。

现某人有10万元现金,想投资于某项目,预估成功的机会为30%,可得利润8万元,失败的机会为70%,将损失2万元。

若存入银行,同期间的利率为5%,问是否应作此项投资?

以记投资利润,则(万元)

而存入银行的利息为105%=0.5(万元),因此从期望收益的角度看,应选择投资,当然这里要冒一定的风险。

4.保险

某保险公司的老年人寿保险共有1万人参加,每人每年交200元。

若老人在该年内死亡,公司付给家属1万元。

设老年人死亡率为0.017,试求保险公司在一年的这项保险中亏本的概率。

设为一年中投保老年人的死亡数,则易知,其中,所以

利用中心极限定理,有保险公司亏本的概率为

5.市场调查

麦当劳餐馆在7星期内抽查49位顾客的消费额(元)如下,求在概率90%的保证下,顾客平均消费额的估计区间。

15

24

38

26

30

42

18

25

34

44

20

35

48

28

46

19

36

32

45

21

47

31

27

53

22

第一步:

通过Excel进行统计计算可得到:

,=9.45,

点估计:

麦当劳餐馆总体顾客平均消费额为32元。

第二步:

根据给定的置信度F(z)=90%,查概率表得z=1.64。

第三步:

计算=1.64×

1.35=2.2元。

据此估计,

总体平均消费额下限==32–2.2=29.8元,

总体平均消费额上限==32+2.2=34.2元。

区间估计:

以90%的概率保证,麦当劳餐馆顾客消费额在29.8—34.2元之间。

6.军事

在一场军事战斗中,炮火轰击敌方防御工事100次,每次轰击命中的炮弹数相互独立而且服从同一分布,其数学期望为2,方差为1.5。

求100次轰击后

(1)至少命中180发炮弹的概率;

(2)命中的炮弹数不到200发的概率。

设Xk表示第k次轰击命中的炮弹数,那么相互独立,而且

设X表示100次轰击命中的炮弹数,则

由中心极限定理,近似地有

7.爱情

厦门全岛只有思明和湖里两区。

设分别表示两区在情人节当天出售的玫瑰花的数量,并且假定,而且相互独立。

那么厦门全岛在情人节当天出售的玫瑰花的数量所服从的分布是何呢?

由于厦门全岛就思明和湖里两区,故。

于是,。

又因为相互独立,故

所以,。

8.人口估计

假定一个基金经理想在一个新地区启动一项金融产品。

他想知道对这个产品的需求如何,因而有兴趣了解该地区的人口情况。

他决定进行一次调查并在第一回合中随机会见了1000个客户。

在会面中,发给每一位客户一个识别代码。

几个月后,在另一回合中,该经理又随机会见了1000个客户。

结果发现在第二回合中有100个客户是在第一回合会见过的。

由此,关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我们能够得出什么结论?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给出如下定义:

利用超几何分布,可以看出

在本例中,我们有而。

如果,将这些数据代入到上面这个式子中,我们得到

所以,如果人口数为1900,第二回合又会见到第一回合会见过的同样的100个人其实是不可能的。

对任意给定的,我们可能想去求使得概率最大的的值。

因为对于这样的,我们观测到的数据具有最大的概率。

这正是似然原理的关键思想,而求出的的值被称为最大似然估计。

换言之,对于给定的数据集,值是的所有可能的、就使得似然最大化而言,和已知的数据集最为相容的那些值之一。

为了计算最大似然,考虑比值

容易看出

这意味着当增大时,序列先升后降。

当为不超过的最大整数时,它达到最大。

因此,。

在本例中,人口数的最大似然估计为。

高学历青年的婚姻问题

作者:

周晓燕出处:

中国青少年研究网

高学历青年,由于其所受教育程度较高,对生活的认知有别于其他青年群体。

在婚恋及生育观上,其价值取向也呈现出自身的特点,越来越成为社会婚恋生态中引人注目的景观。

但是,目前高学历青年这个特殊群体的婚恋状况,尚未引起研究界足够的重视。

这不能不说是青年婚恋问题研究上的一个缺憾。

进行深入广泛的高学历青年婚恋及生育观的调查研究,不仅对于高学历青年群体的婚育问题具有直接的现实的意义,而且对于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对于计划生育国策和优生优育政策的研究与实施,也将提供新鲜的可靠的依据。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高学历青年的婚恋及生育,对中国将来的人口质量的影响十分直接。

同时,由于这一群体中有相当比例的知识女性,她们将代表中国女性的未来。

因而,研究她们的婚恋及生育观,对于预测中国女性未来婚恋发展走向,也具有特殊的意义。

为此,我们专门对高学历青年的婚恋及生育观进行了一次调研,以期引起有关方面对此问题的重视,并尽量提供为国家制定政策的部门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

一、情况与分析

本次调查主要通过课题组发放问卷、走访、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对象是高学历青年,即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知识青年。

2002年初在北京调查的范围是,高学历青年较为集中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高校以及外企等单位,共发放问卷1410份回收1300份,其中男性759人,占59%,女性537人,占41%,年龄18岁-35岁。

学历:

博士研究生472人,占36.7%,硕士研究生720人,占56%,大学本科56人,占4%。

职业:

在校生占84.8%,正副教授占5.2%,讲师占7.5%,其他占2.58%。

婚姻状况:

未婚914人,占71%,初婚402人,占28.5%,离异7人,占0.5%。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高学历青年婚嫁的动机与前几年相比较发生了一些变化。

大部分青年不再愿意过“快乐单身汉”的生活,88%的人愿意结婚。

认为“婚姻在人的一生中占有非常重要位置”的占42%,认为“重要”的占54%,认为“结婚非常好”的占31%,认为“与单身或独身相比还是结婚好”的占38%。

即使不愿意结婚的人中,其原因,也主要是没有意中人,而不是根本就不想结婚。

这部分人占70%。

由此可见,在高学历青年中,渴望结婚的人数日益增多。

结婚的目的也由以经济条件为主的功利型向情感联系型回归,有59%的青年结婚的目的是为了感情联系,看重生理吸引和经济因素的均占10%,看重生育的占9.7%,希望婚姻浪漫的占8%,希望离开父母小两口独立生活的占3.3%。

这组数据说明,传统的以家庭为本的婚姻观让位于以个人感情幸福美满为本的独立自主婚姻观,情感的满足成为婚姻的第一要素。

而对于晚婚,他们显得尴尬和无奈。

他们希望结婚的年龄在22-25岁之间,但80%的人却在25-30岁结婚,晚婚的原因除了无合适对象外,主要是本人还处在学习阶段。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校生不允许结婚的规定,他们在结婚和学习之间只好无奈地选择了后者。

当问及对晚婚所持的态度时,32%的高学历青年认为晚婚“不好”,26%的认为“好”,42%的认为“说不清”。

总之晚婚给高学历青年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女博士研究生、女硕士研究生的婚姻影响更大。

她们即使在校勉强结婚却又无法生育,晚婚又晚育给她们的身心带来了比较沉重的心理和实际的负担。

学习影响了她们择偶,学习又影响了她们的正常生育,她们的婚姻状况不仅成为她们个人的精神负担,而且也会使他们的家长和社会担忧。

高学历青年的婚恋问题已不单单是她们的“个人问题”而是应当引起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

在择偶方面,高学历青年与其他青年的标准也大相径庭。

其他青年择偶方面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对方的经济状况与人品,而高学历青年则更看重对方的人品与职业。

在调查中发现:

有40.6%的人看重这一点,有31.4%的人看重外貌与人品,看重外貌与人品外加风趣与幽默的为22.1%,要求学历相当的占2.6%,而看重金钱与人品或外貌与金钱的,分别仅占1.5%和1.8%。

金钱在择偶条件中显然不居主要地位。

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甚至对金钱完全抱无所谓的态度。

高学历青年具有较高的择偶自主权。

他们双方有59.7%是在学校认识的。

初婚主要由自己决定的占58%,父母包办的仅占2%。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初婚前,有46.8%的人从未谈过恋爱,42%的人谈过1次,谈过2次以上的占10.6%。

他们大多数恋爱时间较长,3年以上的占55.3%。

初婚年龄为25-30岁的占80%以上。

较之于其他青年群体,高学历青年的择偶过程更加文明、平等、自由。

究其原因:

经济比较独立,具有较高的鉴别能力,心理和生理也更加成熟。

相对而言,他们的成婚率较高,婚姻较为稳定,有过离婚念头的占15%,没有的占77.5%,说不清的占7.5%,而实际离婚率仅为1.3%,明显低于其他青年群体的比例。

在婚姻观方面,高学历青年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浪漫与随意。

相反地,他们在婚恋问题上还是比较严肃谨慎的。

在对待试婚问题上,持反对态度的占38.4%,持赞同态度的占8.2%,持无所谓态度的占53.4%。

42.1%的人认为现在同居现象已相当普遍,认为同居者的动机是双方情投意合的占31.6%,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的占21.5%,是追求新潮的占5.1%,说不清的占41.8%。

对婚外恋的态度,反对的占76.6%,表示理解的占19.1%,赞同的为0,不理解的占4.3%。

这和前些年的“学历越高,越能理解和赞同婚外恋”(《当代鸳鸯蝴蝶梦》[N],《特区青年报》,1998年3月13日)的情况完全不同。

有93.3%的人认为婚外恋肯定会对婚姻产生负面影响,认为一旦自己的生活中出现第三者离婚便在所难免的占85.1%。

以上数据表明,高学历青年具有较强的道德意识,凡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即使是一种普遍现象也要抵制,在独身和性观念方面他们都抱有比较宽容的态度。

对于“独身是个人行为”、“独身而不禁欲”、“婚前性行为”、“只要双方相爱就可以发生性行为”等,绝大多数都表示可以赞同。

自从2001年高考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规定后,报考普通高校者年龄不限、婚否不限,随着一系列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政策的出台和高考条件的放宽,媒体上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争论不断出现,由此又派生出一个问题:

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是否可以结婚和生育。

这些中国女性未来的代表,她们的生育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调查中发现,93%的人不愿意成为不生育族,生育的目的选择较多的依次是“组成完整的家庭”、“带来快乐与爱”、“取悦父母”、“维系夫妻关系”、“传宗接代”等,目前拒绝生育的主要原因依次是“牵扯精力”(占25.4%)、“影响工作和学习”(占16.7%)、“经济能力有限”(占18.6%)、“影响二人感情世界”(占13.6%)等。

她们大多认为生育的年龄25-30岁最佳。

这组数据说明高学历青年生育的目的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观念,符合现代婚姻的模式:

爱情—经济—生育,他们拒绝生育并不是不想要孩子,而是因为学习和工作的压力以及有关规定的限制,迫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生育的权利。

调查中还发现一种新的生育动向:

79.5%的人认为一对夫妇有两个孩子较为合适,如果国家政策不允许生二胎,有近4成的人考虑到国外去生育。

他们相信他们的孩子智商肯定高于自己(占63.3%),对孩子的最高学历的期望值依次是博士(占45.5%)、硕士(占31.8%)、博士后(占15.8%)、大学(占6.8%)。

这一动向否定了前几年在高学历青年中流行“丁克(不生育族)家庭”的说法,而且对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新问题。

二、问题与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社会文化价值层面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社会文化体系中,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尤其引人注目。

2001年新的《婚姻法》的颁布、2001年高考改革政策的出台,再一次在进度上加速了、在内容上扩大了人们的婚姻观念的变化,特别是对于那些正在攻读高学位的青年来说,加速和扩大的程度就更加明显、更加剧烈。

与此同时,也对政府和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不能不认真对待但又不是很好处理的问题。

通过对中国高学历青年婚恋生育观的调查和研究,我们归纳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大学校园里的婚恋问题?

1990年国家教委(现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不允许谈恋爱。

可是实际上大学校园却是一块滋生爱情的肥沃的、理想的土壤。

大学校园里集中了情窦初开、充满激情、充满幻想的少男少女,是爱情产生的高发地带。

虽然各学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疏堵,但这丝毫也没有影响在风光旖旎的大学校园里照样上演着的一幕幕爱情故事。

大学生到底该不该谈恋爱?

大学生有没有爱的权利?

关于这一类问题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2001年高考政策的放宽,取消了“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的限制,这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一个转变,向着终身教育迈进了一步。

但同时关于确立和维护大学生的恋爱、甚至结婚的权利的问题又重新开始争论起来。

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必须做出明确回答,不能回避或含糊,而且不能拖延。

一方认为,既然已婚者都可以上大学,根据我国的民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不仅应该有情爱、性爱的权利,而且应该有结婚的权利,应该赋予大学生以婚姻自由权;

另一方认为,允许已婚者到高校学习,是让人人都有一个更新知识、增长智慧的机会,与允许高校在校生结婚不可同日而语,凡是在校生,包括已婚者都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仍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大学生结婚反正辩》[N],《青年参考》,2001年5月2日)。

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似乎都有些偏颇,教育部门既然在大的方面都有所改变,为什么就不能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管理规定?

是否可以根据学校的性质、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出既符合法律又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规定?

是否可以将规定制定得灵活一些,留有可以变通的余地?

是否可以将《高校管理规定》中的“擅自结婚的作退学处理”改为“在校生一般不提倡结婚,凡结婚者可向校方提出申请,由校方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认为,这样的修改可能会既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又有利于学生具体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

2.应当如何正确对待大学生的情感生理需要?

大学校园不允许恋爱与结婚,但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对北京市高校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中看到,近6成的大学生有过恋爱经历(《一份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N],《特区青年报》,1997年10月24日),已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占14.1%,而且逐年呈上升趋势(《哪儿是青春的“雷区”》[N],《羊城晚报》,1999年10月2日)。

近年来,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占28%。

他们要把自己的爱情付诸实践,用他们的话说,就是“誓将爱情进行到底”。

大学生恋爱以及婚前性行为是教育部门所不允许的。

可是,这时的大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已成熟,性的要求也自然而然地产生。

在大学生那里,生理、心理需要和性道德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心理分裂,就是说,“不允许”和“实际存在”之间有着很大的矛盾。

大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下只能偷偷地释放和宣泄着他们的情感需要。

可想而知,他们在恋爱过程中的心态是何等的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心理浮躁,情绪不稳,盲听盲从,求神拜佛,人格分裂,性压抑或性变态,甚至导致犯罪。

同时,他们的性保健意识相对薄弱,影响了他们身体的健康。

正如许多女大学生所说,现在与家长没时间也难有共同语言交流,而学校辅导员根本不管这些课堂背后的“女孩心事”,科学可信的心理咨询业务又极少(《谁来关心女大学生的心理情感》[N],《中国青年报》,1998年10月27日)。

面对大学生目前实际存在着的不正常的婚恋现象,也曾有人提出过一些具体的办法来,诸如“设立校方监督热线”,“杀一儆百”,在学校“购置安全套发放机”等。

所有这些都向我们的教育部门,向社会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

如何解决学校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之间的矛盾?

如何建立符合现代教育体系的大学生婚恋守则?

如何对大学生的心理、生活、学习进行积极引导?

是维护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而压制大学生的情感需求还是满足这种情感需求而修改规定?

3.如何正确对待女研究生面临的实际困难?

在调查中发现,女青年希望结婚的年龄最好是在20-25岁之间的占7成,愿意结婚的占83%,当问及晚婚原因时,36%的人是因为本人正在学习。

女研究生不愿独身的占99.8%。

认为初婚的年龄最好是在25-30岁之间的占80%。

以上数据显示:

高学历青年十分向往婚姻生活,尤其是女研究生更加想结婚,但因正在学习而不能结婚。

一些已婚的却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这些就是目前我国高学历女青年婚姻的真实状态。

这种状态令人担忧:

(1)未婚女青年学习期过长,年龄偏大,择偶范围相对过窄。

原来人们总以为高学历女青年因条件要求高而不好择偶,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

她们的学习负担重无暇顾及自己的择偶问题;

再加上校方不允许谈情说爱,在校期间不能择偶,毕业后在年龄上已过了最佳择偶期,成为大龄女青年,迫使她们单身或独身。

(2)已婚女青年无法享受家庭生活,使婚姻出现危机,身心受到伤害。

近几年,大学校园里已婚研究生逐年增多,他们大都在28岁左右,读研使他们破坏了原来温馨家庭这个有机体,随之而来的是自己对家庭的责任义务感和强烈求知欲的剧烈的矛盾冲突,还要忍受情感世界的孤独,女研究生更是如此。

她们比男研究生承受着更多的感情方面的煎熬,她们放弃了一般女性喝咖啡和聊天的乐趣,与孤独为伴,在“要家庭”还是“要事业”之间她们无奈地选择了后者。

因此,如何满足她们的心理需求和感情需要,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问题。

她们是中国女性未来的代表,她们的婚恋行为也预示着未来中国社会婚姻家庭的发展趋势。

感情、家庭与学业果真是不可兼得吗?

为了学业一定要牺牲个人的感情和家庭的幸福吗?

难道我们全社会真的就没有办法来帮助她们解决这些矛盾、使她们在这两个方面都是成功者吗?

4.如何正确对待已婚女研究生的生育和求学之间的矛盾?

在调查中发现,高学历青年的生育观与前几年有所不同,93%的人不愿意成为不生育族。

他们不仅要生,而且要多生,希望生二胎的占79.5%。

国策不允许,有37.9%的人选择到国外去生育二胎。

认为晚婚晚育不好的占32%。

认为好的占26%,说不清的占42%。

认为孩子比自己智商高的占63.3%,认为与自己相同的占20%,认为不如自己的占16.7%。

“丁克家庭”逐渐减少,愿意要孩子的人增多,希望要二胎的人数增多,这是近年来高学历青年在生育方面最为显著的变化。

这些变化与女研究生求学产生巨大的矛盾,已婚女研究生们发出这样的质问:

我们已经晚婚了,为什么还要我们晚育?

“在校期间为什么不能生育?

”(《女研究生是否有生育权》[N],《华夏时报》,2001年1月7日)“读书期间不能生育的规定是不人道的。

生育与学习不应该这样对立,实际上,大家都对读书和生育做了合理的安排,在校期间要孩子实在是迫不得已,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放弃一样,实在是不公平、不人道。

”(《女研究生是否有生育权》[N],《华夏时报》,2001年1月7日)而多数高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都有这样的条文:

已婚研究生提倡晚育。

除户口与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的定向和委培女生外,其他女生在校期间不得生育,学校不给生育指标;

凡怀孕三个月以上坚持生育者作退学处理……新生入学时已怀孕并坚持生育者,取消录取资格(《女研究生是否有生育权》[N],《华夏时报》,2001年1月7日)。

一方坚持要生育,一方则不允许,矛盾十分尖锐。

从优生的角度讲,妇女最佳生育期通常在20-27岁之间,女性从27岁开始生殖力就明显下降,而男性则是从35岁开始,27岁以下女性在月经周期内任一天怀孕的几率是35岁以上者的2倍(《女性27岁生殖的开始下降》[N],《青年参考》,2002年5月15日)。

如果过于晚育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女生本来就比男生成熟得要早,而她们渴望异性的情感要比男性强烈得多。

如何处理这对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女研究生是未来女性的代表,她们过于晚育直接影响我国未来人口的质量,甚至对于社会的发展都是一种损失。

同时,对于到国外生育二胎者,有关部门如何应对,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调查和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几个结论并相应地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高学历青年的婚恋问题,特别是高学历女青年的婚恋及生育问题,是一个应当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乃至全社会都应当给予这个群体以真诚的关怀和帮助。

这方面的问题不是某些人的个别问题,而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不是某些人的思想问题或生活作风问题,而是我们的社会机制和某些规定存在着问题;

不是某些人的生活观念过于“超前”,而是我们许多人的生活观念过于滞后以及反映这种观念的机制相对滞后。

因此,正确对待高学历青年的婚恋问题首先必须转变观念,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予以重视。

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作为实际行动的第一步,尤其对高学历青年比较集中的高校、研究所等单位进行认真的调研,采取积极的态度,给予足够的重视。

千万不要认为这只是个人生活问题,提不到工作日程上来。

从某一个单位看可能涉及的人不是很多,对全局影响不大,但作为一个群体,这个问题就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了。

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也会造成一定的后果。

第二,高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大学生婚恋问题的规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重新审定。

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应当以法律为最终根据,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取向,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使有关管理的规定更加合法、合理、合情。

关于大学生婚恋问题的某些规定,常与此有所背离。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虽有规定但形同虚设,无人理会,如“大学生不准谈恋爱”仅这一条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

因此,自然地也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大学生们的藐视,学校管理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

学校及高学历青年集中的单位是培养人的场所,一切目标都应与此目标相适应。

与此目标无关的规定都应重新审查是否必要。

有些出于“好意”的规定可改为“提倡”或“希望”。

与其规定不准谈恋爱,不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在学校开设性教育、性道德等课程或恋爱心理咨询站,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和实际的问题。

我们建议,高等学校在逐步实施了终生教育的同时,实行真正的、彻底的名副其实的学分制,而不必拘泥于几年制。

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可提前;

何时修满何时毕业,可推迟。

学生如因结婚或生育而影响取得学分,就推迟毕业,而不必除名、退学。

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学校的规定与国家的法律相衔接,又不至于与青年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相左,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

第三,高学历青年本人应当正确处理婚恋与学业(事业)的关系,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