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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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保障措施 11

7.1质量管理措施 11

7.2安全生产措施 11

附件:

12

登记单元图 12

自然资源登记簿 13

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1.1工作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要求,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划定地渭河陕西段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内,对自然资源全要素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试点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权者的边界,为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提供经验和借鉴。

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以下简称“办法”)》、《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6〕397号)、《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448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7〕299号)要求,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行业相关标准,全面开展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1.2任务来源

受杨凌区国土资源局委托,由西安天穹勘测信息有限公司承担陕西省渭河杨凌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1.3工作内容

开展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划分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依据《办法》和《实施方案》,划定渭河水流、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为独立登记单元,并对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全要素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2、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基本状况登记。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森林、草地、水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对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以及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入簿。

3、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登记。

依据对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结果,由沿渭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全要素进行登记,划清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

有关自然资源、不动产等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

4、开展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关联。

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成果,利用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登记入库信息,探索进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的关联。

5、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制定。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结合国家土地所有权边界、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边界制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线及界址点坐标、国家所有权权属范围线、地类界线、不动产登记单元线及地类代码等基本信息。

6、建立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

建立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相互关联。

1.4测区概况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流经甘肃、宁夏、陕西三省区,干流全长818公里,流域总面积为13.5万平方公里,其中陕西境内渭河干流河长512公里,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

陕西境内渭河支流众多,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32条。

陕西省渭河流域包括关中地区的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咸新区、西安市、渭南市、铜川市以及陕北延安市的部分地区,地处欧亚大陆桥中心,是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关中—天水经济带的核心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和国家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特别是作为陕西渭河流域主体的关中地区的26个沿河区县,土地面积约占全省的1/3,区域人口1040万人、生产总值5770亿元,是陕西城镇化程度最高、经济集中、人口密集、农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的核心经济带,灌溉着1400多万亩良田,养育着全省64%的人口,承载着65%的生产总值,不仅是陕西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区域,也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国防、科研教育基地和交通枢纽,在陕西和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章项目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5)《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7)《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

(8)《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2000年);

(9)《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3年);

(10)《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04年);

(11)《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16年);

(1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

2.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

(2)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448号);

(3)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6〕397号);

(4)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7〕299号);

(5)《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

(6)《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号);

(7)《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2016年);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89〕国土〔籍〕字第73号);

2.3相关规范及标准

(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5)《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8)《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

(9)《林地分类》(LYT1812);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

(1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第三章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西安198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8º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3°

分带。

第四章技术路线

第五章技术方案

5.1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根据《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国家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规定,本测区内登记单元的界线按照河堤内以行政界线划分,河堤外沿渭河大堤背河堤脚处划分,无堤防的河段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分边界线的原则进行划分。

5.2登记程序

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是在规定的时间,对登记单元内全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属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分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和登簿5个阶段。

5.2.1通告

本地人民政府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预划的登记单元,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2、预划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1月20日)、类型和范围;

3、预划登记单元内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

通告发出15个工作日内,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反馈。

5.2.2调查

调查工作以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各类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测区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和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

5.2.2.1准备工作

1、组织领导

单位成立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部,确定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作业人员,会同测区政府领导小组开展本地区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工作。

2、全面收集资料,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确权登记、资源普查或调查资料以及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管制规定等,具体资料如下:

(1)国土部门

1)最新渭河陕西段的正射影像图;

2)沿渭河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3)沿渭河2016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4)沿渭河2016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5)渭河陕西段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资料。

(2)测绘部门

陕西渭河段地理国情普查资料。

(3)水利部门

1)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及生态红线区划范围;

2)陕西省水功能区划资料;

3)陕西省水利普查数据资料;

4)陕西省渭河河道及水库的相关水文资料;

5)陕西省渭河河道、岸线及水利工程资料;

6)“河长制”的相关资料。

(4)农业部门

沿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资料。

(5)林业部门

1)渭河陕西段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及成果;

2)2016年渭河陕西段林地年度变更资料;

3)林地数量、质量等专项普查或调查资料;

4)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9-2030);

5)湿地资源调查资料。

(6)环保部门

1)沿渭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资料;

2)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7)住建部门

(1)渭河流域陕西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资料;

(2)沿河的城乡建设规划。

(8)文物部门

沿渭河文物、历史遗迹保护范围及相关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

(9)民政部门

沿渭河的行政勘界、行政区划及地名普查相关资料。

5.2.2.2制作影像图和工作底图

本次调查均以国土部门下发基础数据为基础进行调查。

下发基础数据包含渭河高分辨率影像(WGS-84)、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调整完善)成果、2016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预划渭河生态保护红线、预划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线。

其中渭河高分辨率影像(WGS-84)是经初步校正后的影像,需通过野外点位校正转换为西安1980坐标系;

预划渭河生态红线是按照《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中所述生态红线沿渭河堤防向外侧按城市核心区段200米,城市段1000米,农村段1500米控制的原则进行划定,需各市县(区)核实划定渭河生态红线。

1、影像图

采用国土部下发的基础数据为底图,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图层以及渭河水流登记单元范围线、渭河生态红线形成标准分幅的影像图,采用1:

10000的标准分幅制作。

2、工作底图

以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底图,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图层、渭河水流登记单元范围、渭河生态红线形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底图,采用1:

5.2.2.3自然资源调查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对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分类,自然资源类型调查以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各类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以及管理信息,并通过实地补充调查,查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和质量等基本信息,填写自然资源登记信息表(详见附表),形成相关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调查图件。

对于自然资源相互交叉重叠等特殊情况,依据实地调查进行标注,同时体现各部门的管制要求。

自然资源的权属调查以不动产登记成果为基础,汇总集成相关的各类权属来源材料,“通过三个图层相叠加”的方法,即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相叠加,明确国有土地的范围,结合相关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保护范围等,划清自然资源权属界线,填写自然资源登记簿(详见附表),做到自然资源登记范围权属清晰、权责明确。

对一时难以调处的权属争议,可以暂时搁置,并加以标注。

根据调查结果对登记单元内的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统计,并对渭河生态红线范围线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线之间的权属、地类进行统计,填写自然资源登记信息表。

5.2.2.4编制登记单元

登记单元图(见附图)的主要表示内容:

(1)登记单元编号;

(2)登记单元界址点、界址线;

(3)登记单元内各自然资源的界址点、界址线;

(4)资源类型注记;

(5)地类代码;

(6)指北线、图例;

(7)登记人员认为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5.2.3审核

本测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对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调查结果和相关批准文件,结合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资源部门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对本行政辖区登记单元内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补充调查或完善相关资料。

5.2.4公告与登簿

本测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登记事项在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见附表)。

5.3界址点坐标获取、界桩说明

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通过相应部门审核并公告无异议后,根据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走向设置明显的地物、地形变换点为界址点,并通过解析法获取该界址点坐标信息,形成界址点坐标统计表。

同本测区主管部门商议设置界桩,并且编写界桩说明。

5.4自然资源数据库建立及数据入库

依据《陕西省渭河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础上空间要素宗地中增加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行使内容、公共管制属性字段,非空间要素中增加不动产权利关联信息表。

非空间要素中增加不动产权利关联信息表中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

本次项目所形成的数据通过与自然资源数据库中的相应的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进行对应导入,实现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入库工作。

第六章提交成果

(1)1:

10000标准分幅影像;

(2)工作底图;

(3)自然资源登记簿;

(4)界址点成果表、界桩说明;

(5)自然资源数据库;

(6)陕西省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7)项目验收检查意见。

第七章保障措施

7.1质量管理措施

(1)明确责任: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组长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尽心尽力。

(2)实行目标责任制:

生产效率及质量优劣与经济效率挂钩,增强了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加强计划管理,做到既有总体计划又有短期安排。

(4)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检查,每个工序开始作业前,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学习《作业规程》、《实施方案》及有关技术规定,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技术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指导工作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在项目的实施中重视计量工作,注重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开工前将测量仪器设备送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了鉴定。

工作中注意进行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的检视和保养。

(6)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级检查制度。

7.2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

在本项目施工中,我单位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安全生产法规,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把关落实,诚恳接受业主、监理的指导监督,努力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所有人员在进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及文明教育培训,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文明礼貌,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交通事故、设备损坏、盗窃及其他意外事故。

登记单元图

第12页共20页

自然资源登记簿

省(区、市)市(区)县(市、区)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

登记机构:

第15页共15页

自然资源登记信息

单位:

□公顷/□万立方米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

 

所有权人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

所有权代表行使内容

自然状况

坐落

总面积

总数量

类型

类别

图斑号

面积

数量

质量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

或者四至描述

公共管制

用途管制要求

生态红线要求

特殊保护要求

登记时间

登簿人

变化情况

变化原因

变化内容

不动产权利关联信息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利

权利人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上的用益物权

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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