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131061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6.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2页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2页
亲,该文档总共3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商基础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经济立法和执法部门:

用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部门。

商品经济:

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

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它的内涵是:

1、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顺利、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

2、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途径;

3、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外部表现。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

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以及为实施这些规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要的工作:

制定规则;

组织实施规则;

宣传规则。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者进行处置,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种类:

1、监督职能,就是监督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服务职能,树立正确完整的行政观念,体系行政管理的服务性本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

3、协调职能,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对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的协调管理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门。

它的基本特征:

1、是国家行政机关;

2、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3、其行政管理职能范畴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

指在其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质的规定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

1、在其监督管理活动性质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2、在其监督管理的行为方式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又可归类于经济行政执法。

根据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

1、规章制定和发布权;

2、登记注册权;

3、对市场活动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确认权;

4、对违法经营行为及其行为者的依法查处权;

5、市场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维护权;

6、要求执法外部协助配合和保护权;

7、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设置的原则:

依法设置的原则;

精干的原则;

统一的原则;

分机管理的原则;

职位、职权、职责一致原则;

服务原则;

效能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管理市场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广义的讲,包括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

狭义的讲,专指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特征:

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

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

享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

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2、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协调者;

3、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

4、是工商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者;

5、是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律的宣传者。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思想品德是根本;

知识结构是基础;

基本能力是核心;

身体状况是前提。

公务员行为规范:

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是国家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积累。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有利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

有利于培养一致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信念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行为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行为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日常活动中的仪表规范。

 

第二章

企业:

指依法成立的、享有独立经营权利和独立经济利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登记管理:

指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是登记主管机关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

我国的企业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掷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工如下: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

1、登记注册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一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注册一般有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

2、监督管理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履行监督管理的核子能。

企业登记管理的性质:

法人登记、营业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区别:

1、登记的对象不同。

企业法人登记的对象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营业登记的对象是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单位。

2、登记的目的和产生的后果不同。

企业法人登记,是确立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并同时获得经营权。

营业登记只取得合法经营权,不能独立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登记所要求的条件和内容不同。

企业法人登记必须具备组织章程、注册资本、独立核算、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条件。

营业登记凭其主管部门或所属法人同意的文件及其具备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即可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办理营业登记。

企业登记管理法律体系是调整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二者之间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有关所有制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三)有关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四)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发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7、《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8、《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9、《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企业登记管理对象:

(一)非公司企业:

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全民所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2、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动分配为主的经营组织,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3、私营企业,是指企业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4、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本着自愿、平等、合理、互利的原则所组成的某种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

(二)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4、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有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企业登记程序:

指为保证登记实体法规的实施和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法规和制度等形式规定的,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和原则。

设立企业一般应经过三个程序:

1、设立审批程序,2、企业申请登记程序,3、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企业登记程序主要是指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企业登记程序的规定:

(一)企业申请登记,申请方式有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二)登记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

审查、受理和决定。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注册资本;

5、实收资本;

6、公司类型;

7、经营范围;

8、营业期限;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公司章程:

是关于公司宗旨、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的基本规范。

是以书面形式规范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的筹集、利润的分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

2、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3、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4、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经理。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变更登记:

是指企业注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变涉及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迁移等,应当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合并: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分立:

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营业登记:

指登记主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

范围:

联营企业,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监督企业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3、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4、制止和查处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的方式:

1、日常管理,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以及对新成立企业进行定期回访,属于经常性、分散性监督管理。

2、年度检验,是一种年度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方式。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简称为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经济户口”:

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确认生产、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综合情况的总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管理辖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市场行为和对其监督管理有关情况的记录。

既反映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和经营活动情况,也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经济户口”的内容:

登记注册系统、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系统。

“经济户口”与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的关系:

1、经济户口的建立和管理是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的基本依据,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

2、建立企业的信用体系,可以更好地实施“经济户口”管理;

3、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可以进一步增强执法效果。

总之,建好管好“经济户口”是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必须依赖于“经济户口”的建立。

第三章

个体工商户:

指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依法核准登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特殊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形式,享有特殊的权利能力;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在债务责任承担上,负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合伙经营。

私营企业: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组织。

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

合伙企业: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实体。

它的特征:

1、有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在外承担无限责任。

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授权核发给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唯一合法凭证。

分为正本和副本。

无照经营的认定:

1、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3、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规定办理重新登记手续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

市场:

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以商品交换为核心内容,包含商品交换场所以及商品交换关系的集合体。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是商品交换活动的全过程,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市场是一个商品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市场载体的状况是衡量市场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

市场的构成要素:

1、市场主体,指拥有商品所有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商品交换活动,以实现其经济目的的当事人。

市场主体是构成市场的能动要素。

2、市场客体,指作为交换对象的各种商品。

3、市场行为,指市场通过开展一定的商品交换活动以实现特定经济目的的行为。

包含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两种基本类型。

4、市场规则,指由市场管理主体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制定的,用来约束市场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范和准则。

包括市场进入规则、市场行为规则、市场退出规则。

市场的分类:

按市场交易的内容划分,可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

按商品的不同属性可分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按市场运行过程中交易方式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现货交易市场与期货交易市场、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交易市场等。

市场运行的基础:

(一)经济基础:

1、社会分工基础;

2、独立的商品所有制基础。

(二)法律基础:

1、市场主体制度;

市场主体指市场活动的当事人或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市场主体制度指调节这些市场当事人参加市场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市场客体制度;

市场客体指作为交换对象的各种商品,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

市场客体制度指从法律上赋予市场客体一定的性质和特征,规定市场客体进入市场的范围、条件和要求等方面的规范。

3、市场契约制度;

市场契约指两个以上市场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体现了契约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市场信用关系;

市场契约制度是指确认这种市场信用关系的合理性及法律效力,保证市场信用关系顺利实现的法律规范。

4、市场竞争制度;

市场竞争指市场主体为争取各自的经济利益和有利的市场条件而展开相互较量的过程;

市场竞争制度指规定竞争的原则、范围和各项竞争规则,明确正当与不正当竞争界限的法律规范、反垄断的法律规范等。

5、市场调控制度,指国家运用一定手段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实施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文化基础:

1、市场价值准则,指对市场活动过程及其后果作出是否善恶判断的标准。

2、市场观念体系,指根据一定的市场价值准则对各种市场行为形成的社会评价和自我意识的总和。

3、市场心理承受力,指人们承担市场刺激所造成心理压力的心理素质水平。

市场运行的动力机制:

它是各个经济主体对其经济利益的追求,这种追求是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实现的。

1、市场运行的内在动力是经济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2、市场运行的外在诱导力是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

市场规范管理职能:

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

1、规范职能,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的行为。

2、监督职能,国家市场管理机关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检测经营者的欣慰。

3、查处职能,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对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1、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管理;

2、对市场客体进行管理;

3、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4、研究探索市场规范管理的方式方法;

5、研究拟定规范各类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

市场规范管理的方式:

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日常监管与专项市场整治相结合。

市场巡查制:

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检查的主要形式;

市场巡查的方式有区域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

实现市场巡查制的三个结合,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1)与“经济户口”管理相结合,(2)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相结合,(3)与商品准入制度相结合。

市场预警制的工作程序包括:

组织巡查、预警警示、限期整改、依法查处、终结存档。

商品交易市场:

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固定的交易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分别纳税,有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实施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

定义的要点:

1、商品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的而不是随便设立的;

2、商品交易市场是有固定的交易设施的有形市场而不是无形市场;

3、商品交易市场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而不是只有一个经营者;

4、商品交易市场是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