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围城协议离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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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围城协议离婚
序言
离婚是痛事,离婚是幸事!
每个人都不希望有离婚的经历,但每一个人都有经历的可能。
我们一直希望有这样一本书,为身陷婚姻危机的当事人导航和指向。
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导致您想离婚或被迫面临离婚,您将面临下列问题:
离婚的方式、证据的收集、自我权益的保护、如何起诉、应诉、举证及要求赔偿。
我们知道,当事人一旦陷入感情危机,通常很难保持冷静和理智,会变得痛苦和迷茫。
怎样度过这一段泥泞的日子,怎样最大限度地知道和保护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多争取财产权益和孩子抚养权归属,我们希望通过一本书来帮您解答。
婚姻律师网开办到现在,已累计回复法律咨询数万个,代理离婚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也写了很多关于婚姻官司技巧实战文章。
现在,我们将这些心得总结起来,撰写了这本《走出围城-律师帮您打离婚官司》。
这本书,其实就是我们长期法律工作的总结和归纳,我们从实践性角度出发,给读者提供法律知识以及离婚策略技巧的离婚指南。
写这本书的目的,不仅在于业务的自我总结,更在于给处于迷茫彷徨阶段的当事人一个指引,早日走出不幸婚姻的泥泞。
做离婚案件,起初是一种生存的无奈。
刚开始,同很多律师一样,认为婚姻案件是“小律师”才做的业务,认为“打婚姻官司既不赚钱又麻烦”。
但随着业务不断的发展和对婚姻家庭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现在我们却对婚姻案件有着强烈的浓厚的兴趣。
我们深深体会到,婚姻法律领域的深邃宛若大海,我们的感知和掌握无非是冰山一角,我想,就算我们把毕生的精力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也不敢讲自己在婚姻家庭方面“精通”和自诩为“专家”,而只是力求越做越好。
虽然以处理婚姻案件为事业,虽然天天面对不幸福的婚姻,但我们挚信这世上真的有爱,有真爱,就像上海衡山路那家咖啡屋的名字“真爱”。
协议离婚
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解除: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社会上流传着分居满一段时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说法在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具体来讲,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
1.时间短。
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两年左右的时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
比如,在上海,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在500万元以下,并且没有其他重大、复杂因素,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
而对于重大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
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
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2.费用低。
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
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
少则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
目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按财产争议额收取,如果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收费50元,争议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争议财产1%的比例收取受理费。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诉讼离婚而言,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3.压力小。
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
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时间较长,心理疲惫期较长,精神压力自然大得多。
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缺陷
当然,协议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
结合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根本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也需要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
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解除。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应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孩子,自不必说;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也应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方式所应具备的三个实质性条件。
此外,办理协议离婚还需要注意程序上的几个问题: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问题。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即使是律师,也不能代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即便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代理人也不可以代办民政局的协议离婚手续,这一点,与国外如日本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如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3)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时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应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民政局办理的程序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
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
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
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采用协议离婚应该提交哪些证件文书?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
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在实践中,离婚当事人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要求: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
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
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
或者户口专用章。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
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
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
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临时身份证
(5)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
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
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7)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同一底版。
(8)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
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9)结婚证遗失情况。
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
两
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档案、
让其出具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遗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存档。
◆办理协议离婚应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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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
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
”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
,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
,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
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
有些区县需要当
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
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
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
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
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
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
注
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
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
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如何签署离婚协议
◆起草离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感到当事人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
而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行式主义,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予办理了离婚登记。
甚至有些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还备有离婚协议书的简单格式,只要当事人按格式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
这样做,表面上省时省事,但一旦发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
现在,各种相关书籍及网络上通常使用的离婚协议书格式大致像这个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
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
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
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坐落在XX路XX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
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
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
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02年月1月16日 2002年月1月16日
以上的这份离婚协议书,也是一份相当简单的协议书,对于家庭财产简单的离婚夫妻来说勉强够用了。
但由于现代家庭财产的复杂化,这份协议已远远不能满足离婚协议书风险防范的要求。
离婚协议书的核心是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而共同财产分割具有合同性质,因此,制订详细、全面的条款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请看以下这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
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
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XX路XX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
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
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
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
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
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
公式为:
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2。
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
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
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
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
回王某居住地。
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
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02年月1月16日 2002年月1月16日
以上这份离婚协议书,在财产分割方面,较第一份离婚协议书更加细化,主要体现在房产的分割上。
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贷款购房,这样房产分割便涉及银行还贷以及产权变更手续。
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