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库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docx
《试题库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题库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试题库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题
一、填空题
1.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 ),结合( )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答案: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答案:
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
3.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的重要依据。
答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任免、奖惩
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答案: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5.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答案:
1997年3月
6.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相结合,发挥()、()、()、()的监督作用。
答案:
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
7.《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 )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答案: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
8.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和( ),要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答案:
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
9.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 )有关事项,自觉接受( )。
答案:
个人、监督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 )和( )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答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
11.《廉政准则》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 )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 )参照执行本准则。
答案:
分支机构、党员负责人
二、判断题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
2.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
4.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可以在企业兼职。
(×)
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
6.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
7.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8.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
9.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
10.在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公款、公物是可以借用的,但是不可以违反规定长期借用不还,或者借给他人。
(√)
三、简答题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总则中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这指明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
2.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
答: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3.为什么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答: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的,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在联系,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和国家大局的影响,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根本要求;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的必然要求。
。
4.《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哪些规范?
答: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5.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禁止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6.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坚持什么方针?
答:
《廉政准则》总则中指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这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成果,在《廉政准则》中充分肯定这一成果,对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7.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8.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为什么说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答:
党的生命力在于党的先进性。
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
党的先进性体现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之中,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廉洁从政。
而为政不廉或腐败现象的实质就是以权谋私,这与党的先进性是背道而驰的。
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廉洁从政,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才能带领全体党员共同去实践党的性质和宗旨;只有党的性质和宗旨实践好了,才能大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因此,要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必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12.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3.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
答: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