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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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起步年”进入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局党组非常重视,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基本想法是为森林公安解决点实际问题。

我们想经过几年的努力,也就是在“十一五”期间,把森林公安建设成一支具有坚强战斗力、群众拥护的正规化队伍,这也是我们局党组在“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我来省林业局工作时,有些老同志提醒我说:

“有两点要时刻挂在心上,一是不要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二是不要出现大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我认真想了想,这两个方面都与我们森林公安有关系,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主要还得依靠森林公安,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方面,森林公安是一支主要力量。

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得怎么样,是关系全省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所以,今天局党组全体成员都出席了这个会议,为同志们加油鼓劲。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

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研究分析当前全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面临的形势,总结交流基层基础建设的情况,部署安排全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全省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安排后几个月的工作任务。

刚才,有3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省公安厅赵飞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下午,樊仁富副局长还要就全省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分析现状,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回顾湖北森林公安的历史,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

虽然起步较晚,但各个方面发展较快;虽然条件较差,但民警的精神状态一直较好;虽然基础较弱,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为全省林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林区治安形势保持稳定。

面对复杂的林区治安形势,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创新警务工作理念,大力推进“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警务工作新机制,变以“打”为主为以“防”为主,把防范作为首要目标,把服务作为第一要务,致力于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确保林区不发案或者少发案;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止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高发态势,努力建设平安和谐林区。

近几年来,全省林区治安形势总体稳定,涉林案件发生率和刑事案件发案率呈稳中下降趋势,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控制在比较低的发生水平。

  

(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在建设“五好”领导班子的同时,广泛开展森林公安民警大练兵和“大比武”活动,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为重点,立足本职,勤学苦练,努力达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和会微机操作、会执法办案、会公文写作、会擒敌自卫、会驾驶汽车、会做群众工作的“三懂六会”要求;同时,大力加强森林公安民警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将8小时以外民警监督管理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建立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单位、家庭、社会监督为依托的监督管理体制,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全省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县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开始独立行使刑事执法权和治安处罚权,错案发生率、行政案件败诉率、民警违法违纪发生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指标和国家控制标准。

  (三)警务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和治安处罚权基本得到落实,财政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今年6月份,经过省局不懈努力,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了基层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问题,8月份省财政厅已下拨资金1100余万元,用以弥补基层森林公安公用经费不足,其标准与地方行政公安机关是一样的。

这对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和激励。

全省现有70%以上森林公安民警纳入财政预算。

除武汉市森林公安局为正处级外,全省已有4个市州森林公安机关明确为副处级或其主要领导实现高配,有70%多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明确为副科级或其主要领导实现高配。

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湖北森林公安网”和“湖北森林防火网”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所有市州和70%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接通了金盾网,森林公安在全省林业系统率先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四)争先创优精神得到发扬。

与周边省市相比,我省森林公安民警人均管护森林面积是最大的,与全国相比,人均管护森林面积也位居前列,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全省森林公安民警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开拓进取,顽强拼搏,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连续多年取得巨大成绩。

在全国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考核中,我省森林公安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五名,森林防火工作也稳居全国前列。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三个方面的问题是要在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着力加以解决的:

  一是公安经费保障不力。

至今,全省还有30%左右的森林公安民警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有的地方政府把行政公安当成是自己的正规部队,对森林公安却不很重视,把这支队伍当成是在山中抓蟊贼的“游击队”,在经费保障上想起来有钱就给一点,财力紧张就不给。

而且,在森林公安机关纳入财政预算的人中,部分地方与当地行政公安机关的标准也不一样,森林公安机关的标准要低得多。

有80%以上的森林公安民警没有落实特岗津贴,三分之一的森林公安民警没有落实警衔津贴,还有相当一部分森林公安民警没有参加因公伤亡保险和医疗保险。

此外,有60%的基层森林公安机构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其中有63个单位靠租房办公;90%的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五小”设施不全,民警生活不便,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全省森林公安装备和办案手段也很落后,执法办案依靠民警手画、目测、心算,高科技手段非常缺乏。

从我在基层调查的情况看,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一些森林公安民警不安心工作,有的想方设法想调到地方行政公安机关去。

  二是民警整体素质不高。

与地方行政公安机关相比,我们有较大的差距,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只有十分之一的民警来源于公安院校,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还有近400人。

有些地方发生森林案件后,如果不借用地方行政公安机关的力量和技术,有时难以侦破。

我到省林业局工作后,感到很头疼的一个问题是,省森林公安局科班出身的不多,过去办个案件的人少,力量严重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大多数森林公安民警从林业系统选调,没有经过专门的公安业务知识学习和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少基层森林公安民警还不能独立执法办案。

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权和治安处罚权,但全省至今仍有近四分之一的县以上森林公安机关,由于内设机构不健全或缺乏过硬的法制人员审核把关,导致刑事和治安执法权没有落实到位。

  三是队伍监督管理不严。

最近一个时期,全省林业系统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连续暴露出一些问题。

有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林业部门的形象。

如大悟县林业部门乱执法的问题、仙桃市林业局木材运输证管理问题、鹤峰县林业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的问题等,其中有的就与森林公安民警有关。

对于森林公安机关中出现的问题,省森林公安局有的已经通报批评,有的还正在处理。

这说明一些地方在森林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虽然,我们一直在进行森林公安民警学习整训,但学习整训的效果值得怀疑。

由于经费保障不力,有些地方给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或创收任务,使得一些基层森林公安机构存在着“为钱办案”和“办案为钱”的现象,对经济收益不大的案件不愿出警或不认真查处,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切实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推动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跃上一个新台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林业异军突起,股份制林业、私有林业迅猛发展,加之林业生产资料、森林资源流转日益活跃,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纷纷涌现。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业利益主体将呈现多元化,产权关系、利益关系将变得错综复杂,合同纠纷、产权纠纷、利益纠纷将进一步增多,山情、林情、社情将会更加复杂。

近几年来,故意毁坏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明显增多,涉黑、涉恶和群体性毁林事件层出不穷,专业化、职业化、集团化犯罪呈扩张之势,林区治安防范、治理难度日益加大。

在此形势下,森林公安没有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就不能形成科学的预防机制和敏锐的反应能力,也就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因此,森林公安只有抓好基层、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才能把握先机,掌握林区治安管理的主动权,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

  全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工作要上去、人民要满意”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和长远发展根本性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促进森林公安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全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在“十一五”期间,用3到4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四化”:

队伍建设正规化、执法办案规范化、基础业务实战化、警务保障标准化。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上下共同努力,需要各级政府大力支持,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长抓不懈,需要全省森林公安民警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

具体目标是:

  在队伍建设方面:

建立一支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公正文明、勇于拼搏、善于创新、乐于奉献的森林公安队伍。

90%以上的森林公安领导班子达到“五好”标准,全体森林公安民警争做开拓进取的尖兵、熟悉业务的精兵、爱岗敬业的标兵、敢为人先的排头兵和服务人民的勤务兵;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政法专项编制和公务员身份问题基本解决;警力布局实现优化,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力全部达到5人以上配备标准,85%以上的警力落实到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民警政治、思想、业务与体能素质全面提高,90%以上基层民警达到“三懂六会”标准;基层警力调配和流动机制实现突破,竞争、激励机制基本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民警违纪率控制在5‰以内。

  在执法办案方面:

基本建立主体合法、程序严谨、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执法体制,执法办案形象良好。

省、市鉴定机构基本建成,证据效力问题得到解决;刑事治安执法权全面落实,独立行使执法权情况良好;执法办案责任明确,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为钱办案、办案为钱、刑事案件降格处理现象基本杜绝,执法环境得到改善;错案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

  在基础业务方面:

基本实现开展广泛、内容完整、管理规范、利用方便、有利实战的目标。

以“三情”、“四网”、“两个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业务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情”调查经常化,“四网”建设系统化、“两个管理”规范化;基础图、账、表齐全完整,警务信息精确实用;基础信息资料实现微机化管理,利用方便快捷。

  在警务保障方面:

基本实现经费落实、待遇提高、装备齐全、设施完备、条件改善的目标。

警务保障坚强有力,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形成,经费保障逐步达到与地方行政公安机关相同标准;全省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基层所队实现规范化设置,机构运转协调;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10%的森林公安派出所达到一级派出所建设标准,20%的森林公安派出所达到二级派出所建设标准,基本解决森林公安派出所“四无”(无独立办公用房、无交通工具、无通讯工具、无微机设备)问题;县级森林公安机关金盾网接入率达到100%,森林公安派出所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警务工作信息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提高民警素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森林公安机关班子建设,认真选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头人”。

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规定,对下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切实负起协管职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在拟任或推荐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时,必须事先征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同意,不能先与拟任人选谈话后再征求意见,更不能先上岗再征求意见。

否则一律不批警藉,不授警衔。

要严把森林公安机关进人关,确保森林公安民警素质。

今后,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进人,必须坚持“凡进必考”,而且所招录的人员原则上是公安院校和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后再考进来的。

凡不符合入警、录警条件进入森林公安机关的一律视为违纪。

我们的初步想法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下达后,拿出一部分编制,通过学习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方式,先解决森林公安机关的历史遗留问题。

另外留一部分编制由省局统一掌握,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后在全省公开招录,逐步改善全省森林公安队伍结构,提高民警素质,使森林公安事业后继有人。

由于基层森林公安机关条件艰苦,可能有些特别优秀人才不愿意来,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同时,要严格森林公安民警的学习整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对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普遍轮训一次。

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办案能力。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森林公安机关,按照省公、检、法、林四家《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刑事执法权和治安处罚权。

大家心里一定要清楚,省里争取到这个权力非常不容易,各地要十分珍惜,不能轻易放弃。

有些地方怕惹麻烦,说没有这个权还好些,免得担当责任,一遇到刑事治安案件就往地方行政公安机关推,不敢接受这个权力。

我觉得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既然我们是森林公安,那么涉林刑事、治安案件就应该由我们来查处,这是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

今年年底以前,所有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必须把刑事、治安执法权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要认真抓好执法质量考评,每个市州每年要组织一次执法质量大检查,对考评和检查结果要进行排名和通报。

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当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要建立森林公安刑事鉴定体系,解决森林公安机关采集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确保执法规范和公正。

  (三)加强森林公安警务实战化建设,着力提高实战水平。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树立和强化以人为本的警务工作新理念,做到警力下沉,将警务工作前移,改变“坐等办案”等被动思想,把防范作为首要目标,把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在林区开展综合治理。

要制定、完善重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提高应对、处置重大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开门大接访”,建立和完善处访、回访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规定给予解决和答复,取信于民,将矛盾化解在起始和基层。

要通过开展“警民共建”、“爱民实践”等活动,改变林区落后生产方式和林区群众生活贫困状况,从根本上实现林区社会的长治久安。

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掌握林区资源状况和治安形势,提高驾驭林区治安局势的能力。

要根据林区治安的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林区治安稳定。

  (四)加强森林公安保障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警务效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42号文件、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和国家两部局、省两厅局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森林公安保障机制建设。

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下达后,省林业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整合森林公安机构,初步设想是:

森林面积较小的市辖区,不再设立森林公安机构,原有森林公安机构人员编制并入市州森林公安机关,辖区由市州森林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现有森林公安派出所较多的山区县市,整合后派出所数量最多不超过4个,丘陵最多不超过2个,需要加强警力的地方,由县市分局自设警务区,平原地区原则上不设森林公安派出所,原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并入县市森林公安分局。

这样把有限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和战斗力。

整合后的派出所要建立在交通方便,便于接处警,便于接入金盾网的乡镇,以便管理向四周辐射。

在此基础上,分配下达各森林公安机构人员编制,统一规范机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和领导职级、职数。

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可就此开展广泛讨论,我们将认真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制定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案。

每个市州每年要抓1至2个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标准化建设试点,设立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统一的派出所外观形象设计规范,每年至少新建或改造一个标准化的森林公安派出所。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着力提高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当成是林业事业发展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正把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确保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顺利稳步推进。

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而艰巨,能不能在今年开好头、起好步,真正抓出成效,关键在于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和“三基”办公室,负责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综合指导与检查验收,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省里就是我负总责,樊仁富同志具体抓,但贯彻落实还要靠在座的大家。

各地要真正把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所队制度,并对联系的基层所队实行负责制,确保联系所队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投入,全力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警用装备建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从“两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拿出15%至20%的资金支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把森林公安建设好了,你那个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睡觉也要安稳些。

发生了森林火灾,有人为你冲锋陷阵;发生了森林案件,有人给你查处,你那个领导就当得轻松多了。

省林业局也将尽最大能力支持基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

从今年开始,到2008年,省林业局将利用国家和省里投资,重点为5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配备警用装备,总投资约600万元。

第一批警用装备国家森林公安局即将分发各有关单位。

另外,省林业局还将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森林公安机关标准化建设。

  (三)从优待警,真正落实森林公安民警待遇和各项优待政策。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森林公安的特殊性,对这支队伍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重扶一把,从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多给予关心和爱护。

对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按国家有关规定,要实行高配或进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今后,凡拟调入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任主要领导的,如果没有高配或进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省森林公安局一律不予承认,不批准警籍。

要全面落实森林公安民警工资、津贴、补贴及各项从优待警政策,让每个森林公安民警既感到有压力,也感到有动力。

  (四)全力支持,切实为森林公安工作创造良好和宽松环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主要是抓班子,管方针,管政策,通过加强班子建设,来实现领导和管理。

县(市、区)分局必须对派出所实行垂直管理。

对森林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要放心、放手、放权,要把森林公安机关应有的人权、财权和执法权大大方方地给他们。

要切实加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我们森林公安机关的班子,一定要是一个十分团结的班子、一个清政廉洁的班子、一个能够公正执法的班子,一个工作非常高效的班子。

省财政拨付给基层森林公安的转移支付资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不要截留、挪用或混用。

为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每年我们都将组织一次审计,凡违规使用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在下年度拨款时要予以相应扣减,并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只要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乱执法、办错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就不要干预或说情,更不得搞强迫命令;尤其是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不得命令或授意降格处理,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森林公安民警负责,更是对森林公安民警的爱护和保护。

为了更有效地激发基层森林公安的活力,待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下达后,我们想选择一个市(州)作为试点,赋予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人事调配权和处分权,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加强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民警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交流。

对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一把手”,实行回避和异地任职,努力为森林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同志们,基层基础建设既是挑战,更是机遇,面对基层基础建设的繁重任务,我们一定要以抢住机遇的意识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克难奋进,锐意进取,努力实现我省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新突破、新发展和新跨越,为建设和谐湖北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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