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法学2》考试资料试题106题简答题附答案电大备考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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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7、武装判乱、暴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8、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主观方面是故意。

9、危害公共安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

10放火罪?

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概念和条件: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二)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放火罪是故意犯罪;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

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

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

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

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11、什么是爆炸罪?

其构成特征有哪些?

如何划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界限:

1、爆炸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由于法条竞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

2、爆炸罪与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区别:

主观方面行是否有爆炸的故意;

客观方面爆炸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3、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主观方面不同,爆炸罪是出于故意而危险物品肇事则是出于过失;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爆炸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制造爆炸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不同,爆炸罪是危险犯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

12、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如何划分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

区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险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

重大环境污染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就构成犯罪既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不同。

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不同。

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能出于过失。

1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

4、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界限;

当侵犯的对象者是交通工具时区别是:

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交通工具侵犯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

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主观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

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本罪以恐怖活动组织为核心。

我国刑法典分则将组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只要行为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就构成犯罪。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15、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按照自已的意志强行控制航空器的犯罪目的。

1、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2、劫持航空器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3、劫持航空器罪与航空器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指违反国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1)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

本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4)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

17、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

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概念:

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如果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那么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即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否则定本罪

19、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

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

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

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

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

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

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0、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

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

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即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生产、生活中忽视安全、行为不慎发生的。

21、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

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

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

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

2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何区别?

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牲: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所有的产品;

2、认定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

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必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

1、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犯围。

二是应当从主观方面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3、间接走私的认定。

4、共犯的认定。

24、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25、什么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如何划分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不分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也损害了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业务活动的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主体身份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特别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的,应当按受贿罪论处。

26、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和外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本罪在构成上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币的行为,就构成伪造货币。

伪造款额多少伪造货币目的,反映危害大小,如伪造数额很少或行为人显示自已的特殊才能,数额不大,仅大朋友间出示、炫耀,并未让其在社会流通使用,不按犯罪处理。

27、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集资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1、犯罪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营利活动。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

集资诈骗是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

3、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仅限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8、代款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货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9、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罪与分罪的界限?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业务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用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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