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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削减排放总量…………………………………9

2.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12

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产污水平…………………………………14

4.推进涉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保障环境安全…………………14

5.做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15

6.开展生活污染源监督管理,全面控制重金属污染………………16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规范企业行为……………………………18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7

2.规范企业环境管理…………………………………………………17

3.加强污染场地监管…………………………………………………17

4.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17

5.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18

(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维护人群健康……………………………18

1.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18

2.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18

3.健全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系统………………………19

4.开展重点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19

(五)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形成有力支撑……………………………19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19

2.加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19

3.加强重金属污染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20

4.加强环境污染健康危害应急诊疗和保障能力建设………………20

5.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20

四、重点项目……………………………………………………………21

(一)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21

(二)落后产能淘汰项目………………………………………………21

(三)民生应急保障项目………………………………………………21

(四)技术示范项目……………………………………………………21

(五)清洁生产项目……………………………………………………22

(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22

(七)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项目…………………………………22

五、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41

(一)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相关机制……………………………………41

(二)分解任务计划,狠抓规划落实……………………………………41

(三)开展评估考核,实施跟踪管理……………………………………42

附件1重点区域基本情况

附件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

附件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表(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附件4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表(产业淘汰退出项目)

附件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

附件6铜陵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表(清洁生产项目)

附件7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表(技术示范项目)

附件8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附件9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前言

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山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计形成的,近年来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逐渐显露,部分流域和区域重金属污染突出,重大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9年11月,国务院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文件。

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铜陵市是资源型工矿城市,矿产资源长期开发利用、加工造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铜陵县、铜官山区是国家60个重金属砷重点控制区之一,46家企业被列为环保部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为加强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铜陵市环保局组织编制《铜陵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规划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为指导,落实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整治思路,提出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民生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力求通过本规划的实施,遏制重金属污染趋势,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大。

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市工业废水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5种主要重金属产生量为130.16吨,排放量为3858.146千克,废水中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为砷>

铅>

铬>

镉>

汞,其中砷的排放量2877.67千克,铅907.657千克、镉70.655千克、六价铬3.54千克、汞0.604千克,废水重金属排放主要来源于铜冶炼、有色金属采选、硫酸生产、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重金属排放强度为21.88千克/亿元。

含重金属废气排放目前尚未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全市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采选业等行业,2007年产生量2759.18吨。

(二)部分区域环境中重金属超标。

长江铜陵段水质总体较好,未出现重金属超标现象,长江二级支流红星河、新桥河、钟仓河均出现过重金属超标现象。

在2008年开展的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铜陵市共采集了7处具有代表性的土壤环境样品,部分土壤环境样品重金属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主要污染因子为铜、镉、铅和砷。

土壤污染的三种典型类型(气型、水型、固废型)在本市都有较明显分布,如矿山采选导致土壤主要受到水型、固体废物型污染,采矿区及周边地区土壤中重金属超标;

有色金属冶炼导致土壤主要受到气型、水型污染,企业周围土壤及排污沟底泥中重金属超标。

(三)重金属累积存在潜在环境风险。

铜陵市是我国有色金属矿产基地之一,矿山开采历史悠久,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加之重金属的累积性和不可降解性,部分区域、流域土壤、水体底泥中重金属污染物积少成多,存在潜在污染风险。

(四)重金属污染防控面临较多问题

1.资源开发利用无序,生产工艺技术落后。

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企业建成时间都较早,以生产工艺落后的小企业居多,资源开采缺乏有效整合和统一规划,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生产环境代价大。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已取缔非法经营企业经常死灰复燃,且往偏远的乡镇、山村发展,部分企业分布于河流两岸和农田区域内,以附近河流、洼地为纳污水体和尾矿堆存场,造成重金属污染。

2、污染治理设施简陋,亟须提标升级改造。

部分涉重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简陋,废水、废气治理达标率较低,清污分流不彻底,无组织排放现象较为严重,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的情况时有发生。

随着“十一五”一些新的行业排放标准颁布实施,我市有色矿山采选、冶炼及电镀、硫酸工业等涉重行业治污设施亟须提标升级改造,适应新标准要求。

3.环境质量本底不清,防控体系尚未建立。

受监测能力所限,我市尚未开展环境空气中重金属项目的监测,未系统开展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监测和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对重金属污染危害程度掌握不够,重金属污染的基础调查、风险评估等滞后于污染防控的需求,尤其是涉重企业及周边土壤、河流、主要蔬菜基地等重点区域数据匮乏,底数尚不清楚,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

重金属污染物的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健康监测和诊疗体系尚未建立,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和专家队伍还有待完善。

4.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企业违法成本低。

全市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业分布广,这类企业大部分地处偏远地区,环保部门存在监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和监测能力不够等问题。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缺乏,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偏低,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及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容易造成监管缺位。

另一方面,对非法经营的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处置目前只能采用行政处罚手段,如拆除设施、没收生产设备、进行罚款等,没能启用更为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违法成本低,无法起到强力震慑的效果,是非法经营企业特别是非法选矿企业经常死灰复燃的主要原因。

5、资金技术支撑不够,土壤修复难度大。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有色金属矿山,矿区土地、排水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亟待修复,修复资金大、缺少成熟的技术支持导致辞环境修复工作难以顺利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修复的过程性与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性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主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民生保障,不断提高防控水平,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以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为主线,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示范,分区、分类、分期整体推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治旧控新,综合防治。

以污染源的监管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努力消化存量、多还旧帐,保安全、防风险。

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

政府引导,落实责任。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

鼓励全社会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三)工作重点

重点污染物: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类金属砷(As)、铅(Pb)、汞(Hg)、镉(Cd)、铬(Cr),同时兼顾镍(Ni)、铜(Cu)、锌(Zn)、银(Ag)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区域:

依据涉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区)、横港工业区及新桥矿、凤凰山铜矿、铜山铜矿、安庆铜矿、冬瓜山铜矿、鸡冠山铜矿、朝山金矿、金蟾矿业、原铜官山铜矿等主要矿山区域列为重点区域。

重点流域:

长江铜陵段及其支流红星河、新桥河、钟仓河流域为重点流域。

重点行业:

依据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线路板制造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业、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业、涉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业等八大行业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

重点企业:

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动态更新数据并结合实际排查,目前重点防控企业共有67家,其中46家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见附件)。

(四)整治思路

总体思路为:

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

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备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规范提升,扶持发展。

对一批具备规模、技术和地理优势,但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对一批虽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但所处位置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向工业集聚区转移发展。

对一批符合淘汰政策、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低小散重金属排放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淘汰。

(五)目标指标

规划目标:

到2015年,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促进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

具体指标:

1、铜官山区、铜陵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5%,郊区、狮子山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2、长江铜陵段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100%;

长江铜陵段一、二级支流地表水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3、完成2-3个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控制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严格遵守“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对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一律不批;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一律不批;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项目,一律不批;

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

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一律不批;

被明令限期治理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新扩改建项目一律不批。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处除矿山采选的涉重企业。

鼓励重金属企业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提倡重金属排放企业兼并重组,推动涉重企业搬迁入园,实行园区化集中管理,强化集中治污。

2、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凡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

依法应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强化环境技术评估,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涉及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必须科学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

(二)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消除现有污染

1、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削减排放总量

铜冶炼:

铜冶炼企业制酸装置配套尾气脱硫设施,完善干燥烟气、阳极炉烟气、环境集烟等烟气收集系统并配套布袋收尘、脱硫等高效除尘净化设施,开展冶炼烟气除汞试点;

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完善厂区污酸、污水、初期雨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彻底的清污分流,并在雨水口附近设沉淀池,采用先进处理工艺对污酸、污水等含重金属离子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安装砷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砷、铅、镉等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在生产车间或设施排放口达标,采用电化学法、膜分离等技术对含重金属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

规范砷滤饼、铅滤饼等涉重金属危险固废临时堆场,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污染物排放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要求。

矿山采选:

提高采矿成套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

凿岩、铲运、放矿、出矿和运输(机车、汽车和皮带)等采用湿式作业;

溜井出矿、露天穿孔、破碎和皮带运输等采用密闭除尘净化措施;

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露采区按照环保和水土保持要求完成矿区环境恢复,尾矿库采取防止渗漏措施。

完善场区雨污分流系统,并在雨水口附近设沉淀池,规范设置排污口,选矿废水经处理全部循环利用。

矿区道路硬化并配套洒水抑尘措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矿产品封闭运输,防止运输遗撒造成的扬尘污染。

采用废石井下充填、尾砂胶结充填、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固废。

重点矿山采选企业安装砷、铅等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铜矿和铅锌矿采选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硫铁矿制酸:

铜冠冶化公司、华兴化工公司完善烟(粉)尘收集系统并配套高效除尘装置,硫铁矿制酸尾气配套脱硫装置。

完善厂区污酸、污水、初期雨水分类收集系统,实现彻底的清污分流,并在雨水口附近设沉淀池。

采用先进工艺对污酸、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砷、铅等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达标,鼓励采用膜分离等技术对含重金属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回用,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

规范污酸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固废临时堆场,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安装砷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污染物排放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

火力发电:

国电铜陵电厂、皖能发电公司须提高常规污染治理设施协同除汞效果,开展活性炭喷射等除汞技术试点应用,提高脱硫废水除汞效果,确保达标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

对丰山三佳公司、江威精密制造公司、华纳国际公司、印刷线路板等涉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作业的企业生产线、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推广印制电路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电镀企业采用自动化电镀生产线,推广喷洗、淋洗、多级逆流漂洗和槽边回收等高效、节水电镀生产技术,污水按镀种“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统一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在生产车间或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采用膜分离、反渗透等技术对含重金属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提高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

加强对电镀废气的收集治理,建立规范的危险固废临时堆场,电镀污泥、槽渣必须分类堆放,规范包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安装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电镀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彻底的清污分流,并在雨水口附近设沉淀池,提高各类熔化炉除尘效率;

加强对乳化废液、熔炼废渣的管理,乳化废液、熔炼废渣需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遵守转移联单制度。

涉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对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含重金属污水在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达标,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减少排放,杜绝环境风险。

第七类进口废物拆解:

严格按照《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181-2005)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提高第七类进口废物的污染防治水平,禁止露天堆放各种原料和拆解产物,完善场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在雨水排放口附近设沉淀池,严格做好车间地面、生产区地面的防渗处理,加强从原料入场到中间拆解再到最后产品和拆解废物出场全过程动态监管,引导定点企业搬迁进入拆解圈区,实行圈区管理,

2、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有色铜冶炼技术升级。

按照环保部《关于铜陵有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冶炼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8号])要求,采用“闪速熔炼、闪速吹炼工艺”建设先进的铜冶炼系统。

实施金昌冶炼厂转型改造,采取短流程工艺处理低品位杂铜,改造奥炉炉体及喷枪系统、阳极炉精炼系统,逐步拆除转炉系统,保留一套两转两吸硫酸装置并增设脱硫设施,拆除阳极泥贵金属回收系统,同时对配套公用辅助助设施进行改造。

项目实施完成后,彻底解决金昌冶炼厂现有奥炉熔炼和PS转炉吹炼无组织排放造成的低空污染问题,含重金属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

淘汰一转一吸制酸装置。

2012年3前,淘汰铜官山化工公司一套一转一吸硫铁矿制酸装置,另一套一转一吸硫酸装置在2014年底前关闭。

全面清理整顿矿山采选业。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若干意见》(铜政2009[16号]及《安徽省铜铅锌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安徽省铁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皖经信办〔2009〕87号)、《安徽省金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皖经信非煤〔2010〕195号)、《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2]5号)要求,整顿矿山采选业。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列入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环节。

坚决淘汰生产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死灰复燃的矿山采选企业。

铜矿、铅锌矿:

对铜矿年生产能力低于2万吨(含2万吨),铅锌矿年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含1万吨)的矿山,现有处理能力达不到3万吨/年的铜矿、铅锌矿选矿厂依法关闭;

铁矿:

矿山生产能力低于3万吨/年(含3万吨)、选矿处理能力达不到3万吨/年的依法予以关闭;

金矿:

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年(含1万吨/年),依法予以关闭。

符合以下情形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未经环保审批非法建设的矿山采、选企业一律停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不具备审批条件一律关闭;

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限期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通过验收的一律关闭;

对位于江河沿岸、饮用水源地或位于矿产资源禁采区、农业生产区域等与土地利用性质不符的矿山采选企业一律关闭淘汰。

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产污水平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布应当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金属防控企业名单,每两年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涉重企业第一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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