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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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设立车载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车辆的各部门负责人为兼职监控人员。
第八条监控中心应对监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凡安装车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必须落实主管监控责任,对采集到的信息、图像进行分析和复核,及时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进行处理,并按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监控中心。
第十条监控中心应建立监控记录台账,对每天监控的情况认真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对监控车辆应按重点时段、路段进行重点监控、分析,并随机抽查监控时段及监控数据。
第十二条安全员须按操作规程规范对车辆进行监控,须按要求下载、保存相关报警记录,并认真如实填报《监控中心违章(违规)车辆日报表》。
第十三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监控中心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营运、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正常停车或驾驶员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应填写《监控车辆违章(违规)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送车辆所属部门,经核实,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公司监控中心。
第十四条安全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
第十五条安全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要认真填写监控记录及表格;
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动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半小时内尚未收到回传信息,安全员应立即与车辆所属部门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为保证车载视频监控终端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要经常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同时应教育驾驶员爱护好车载视频监控系统。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监控中心职责:
1、监控中心负责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责任,应认真执行监控管理办法,完善监控中心管理流程,确保监控有效运行。
2、确保安全员按时、按要求进行监控;
3、负责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进行分析、调查;
4、对在车上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证据确凿的,应及时通知车辆所属部门;
5、对反映情况和发现监控纠纷,应及时收集并回放信息,分析后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安全员的监控职责:
1、熟悉掌握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系统、程序,并能对系统、设备进行简单的维护;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上班期间禁止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
3、严格监控,认真记录、分析汇总,发现可疑现象及时报告;
4、认真监督,避免车辆监控终端设备被故意拆卸、改装、破坏或故意屏蔽摄像头和改变镜头方向等行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
5、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自己又不能处理,应及时与监控设备厂商联系,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车辆部门职责:
1、及时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监控中心;
2、发现视频监控系统故障,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进行修复;
3、教育驾驶员维护好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职责:
1、爱护好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防止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被人为损坏;
2、监控设备定人定车负责,签订监控设备责任书,确保车载视频监控设备有效,发现设备有问题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车辆维修时,应提醒维修人员断电维修;
4、不得人为故意损坏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5、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的角度,更不得遮挡摄像头;
6、不得私自拆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7、不得用水冲洗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第四章监控内容
第二十二条车辆安全营运监控,从发车时间开始至营运结束期间,行驶车速和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
司机是否疲劳驾驶,有无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等。
第二十三条车辆最高速度规定:
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最高限速要求执行,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km/h。
第二十四条判定车辆超速行驶的方法如下:
监控系统超速报警时,车辆前后5分钟的轨迹回放,如果某一时段的车速,监控记载的行驶速度在限速标准以上,确认该车为超速行驶。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包括:
驾车时使用电话、赤膊驾车;
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的;
长时间单手握方向盘或双手脱离方向盘的;
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的;
中途停车,私自招揽游客的;
向车外抛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
车门未关起步,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的;
拾遗私藏,不交还给客人的。
第二十六条车内游客的行为状态: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内游客在通道上随意走动;
游客间发生争执斗殴;
窃拿车上财物;
损坏车内设施等反常行为。
第二十七条车载视频设备使用情况:
摄像头角度发生改变或位移;
监控画面出现黑屏或屏蔽;
画面模糊、变异、通道缺少;
视频连接不上或中途掉线;
画面数字、文字缺少或信号反应不同步等情况。
第五章监控情况提示告知内容
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况应即时提示驾驶员并电话告知车辆所属部门:
1、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游客;
2、车辆中途停车,私自招揽乘客的;
3、游客间发生争执斗殴,窃拿车上财物,损坏车内设施等反常行为。
第二十九条以下情况应即时提示驾驶员并书面通知车辆所属部门:
1、驾驶员驾驶车辆有超速行为;
2、驾驶员驾车时使用电话、赤膊驾车;
3、驾驶员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等;
4、驾驶员驾车时长时间单手握方向盘或双手脱离方向盘的;
5、驾驶员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的;
6、驾驶员驾车时,向车外抛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
7、车门未关起步,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的;
8、拾遗私藏,不交还给客人的;
9、其他有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第三十条以下情况应书面通知车辆所属部门:
1、摄像头角度发生改变或位移;
2、监控画面出现黑屏或屏蔽;
3、画面模糊、变异、通道缺少;
4、视频连接不上或中途掉线
5、画面数字、文字缺少或反应不同步;
6、其他监控不正常现象。
第六章处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擅自拆卸、改装、破坏监控设备、线路或遮挡摄像头的,一旦发现处停职进行再教育,并处3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设备(恢复资金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凡由监控中心发现超速在50%以下的处50至100罚款;
超速在50%以上的处100-300元罚款;
一个月内超速行为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停职劝退。
第三十三条凡由监控中心发现非正常线路行驶、偏离行驶路线、违规停车,私自载客的,根据不同情况可处以50至3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凡由监控中心发现驾驶员有第二十五条中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可处20至3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安全员未按时监控,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警告;
第二次罚款50元;
第三次罚款100元,调离该岗位。
第三十六条安全员监控不认真,未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主管领导的,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次罚款200元;
第三次调离该岗位。
第三十七条安全员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300元;
第二次调离该岗位。
第三十八条安全员在值班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由驾驶员违章(违规)行驶而未立即发布控制命令信息,致使发生事故的,处以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并调离该岗位。
第三十九条安全员工作认真负责,在值班过程中,查实驾驶员有重大违章(违规)行为的,并能及时制止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条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按规定从当事人工资中扣缴或以货币形式缴纳。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使用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可根据此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与公司办公室联系。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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