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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处各单位

2012年6月前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办公室各单位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

各单位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2规章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岗位达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及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

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各职能部门

各单位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4评估

每年应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检查、整改记录;

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记录;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特种设备档案;

应急演习信息;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

技术图纸等。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处

办公室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办公室各单位

2011年6月前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技术处

项目管理处

质量安全处

各单位

2012年12月前

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技术处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平面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电气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

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

10㎜。

(7)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装置,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

40㎜。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作业许可证、工作票、操作票等。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

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

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3)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4)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5)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3)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4)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

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电焊机: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

(2)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电力室等。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6.3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

建立设备设施的验收、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七、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至少建立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交叉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禁止未经允许的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区域,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

现场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无大面积积水、积料。

岗位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设备检修、维护规程;

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安全的关键指标进行。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6)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及用品。

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并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和《安全色》(GB2893)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

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各单位

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质量安全处书面同意。

重大变更的,还应报质量安全处备案。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九、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估、分级,确定重大危险源。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签字。

十、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可能产生危害健康的场所和岗位进行辨识。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用具。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尘、毒危害场所设置必要的防尘、防毒设施;

高噪声岗位设置降噪设施和隔音操作室。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

工会

办公室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委托具有职业危害检测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有效的通风、换气等设施,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10.3职业危害申报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十一、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工会

按相关规定指定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项目管理处

物资处

11.4应急培训和演练

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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