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编制详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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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编制详细讲解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从动态反映现金变动情况,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入、流出的信息。
总结:
①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现金流的流入流出过程(是时期数),而不是反映现金流入、流出净额;而资产负债表才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是时点数)。
②正因为资产负债表只能反映期末时点财务状况,所以现金流量表是对资产负债表的一个很好的补充,让报表使用者能够很好的了解企业的现金流情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
是指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中的银行存款与会计核算中的“银行存款”账户所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
而两者的区别在于:
如果存放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中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比如: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被司法机关冻结的银行存款等。
就不能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
(但是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中
(3)其他货币资金。
总结:
①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必须要有很强的流动性,流动性强是现金的基本要求,如果流动性受限的现金,就不满足现金流量表中现金的要求。
②通常情况下,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应当相等。
但是如果存在流动性受限的现金,那么应当有差异。
(二)现金等价物
《企业会计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总结:
①实际账务处理时,通常以3个月为分界线。
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内部之间变化不产生现金流。
(比如:
提取现金和将现金存入银行)
二、现金流量主要项目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返还的税费、经营性租赁、支付工资、支付广告费用、交纳各项税款等。
总结: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企业通过自身所拥有的资产创造的现金流。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三、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的确定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核算。
包括:
①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直接收取);②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期后收取);③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提前预收)。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
报表中某项目余额的变动即为该项目发生额的变动,因此,只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但由于准则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
特殊调整业务有两种情况:
情况1: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款项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
情况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款项等账户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的业务。
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
(1)计提坏账准备;
(2)收到债务人以物抵债的货物;(3)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等等。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年初账面价值-年末账面价值)+(应收票据年初账面余额-期末账面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当期核销的坏账准备)-票据贴现利息
注:
包括久其审核时通常也会有这个公式,如果差额大于10%将会提示。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反映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补充讲解:
①A:
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先征后返的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除外)。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处理》。
借:
银行存款贷:
营业外收入B: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C:
直接减免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可以冲减相应的成本及费用。
借:
应交税费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
②政府补助满足条件:
A:
无偿性。
政府不会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B:
需要直接取得资产。
直接减免的税费正是因为直接减免没有取得资产,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另外,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退得税费其实是抵消了内销销项税后的进项税额,体现的是企业先垫付资金的性质,退税时实质为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罚款收入、补贴收入(税金返回除外)、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一)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补贴收入(税金返回除外)
(三)营业外现金收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收入除外)
(四)收到的管理费
(五)暂收应付款项
(六)其他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包括:
①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②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③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
我们只需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项和存货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
特殊调整业务是指: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项和“存货类”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
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
(1)当期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消耗的物料);
(2)生产成本中含有的生产工人工资;(3)当期以非现金和非存货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4)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5)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存货等等。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年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年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折旧费用-票据贴现利息(不服追溯权)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为离退休人员和在建工程人员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工资。
企业支付给职工用于养老、失业等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需要按照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注:
①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给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②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③退休人员工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有关的现金计算公式为: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有关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的本期支付数+(应交个人所得税期初-期末)—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中的职工薪酬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反映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以前各期发生本期支付以及预缴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
支付的各项税费计算公式为: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有关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的本期支付数+(应交个人所得税期初-期末)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业务外,发生的诸如经营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项目反映。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一)支付的日常营业费用
(二)支付的日常管理费用
(三)支付的日常财务费用(非利息支出)
(四)营业外现金支付
(五)上交管理费
(六)暂付应收款项
(七)其他
注:
离退休人员工资在支付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反映。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而收到的现金;但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以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中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投资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也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但不包括股票股利。
注:
取得的现金等价物收到的利息一般在收到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减去为处置这些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注:
如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以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整体处置一个单位,其结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企业处置子公司以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这样,整体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的现金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者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反映。
处置子公司以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若为负数,则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另外,企业收回向关联方借出款项,也在此项目反映。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和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款),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有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但不包括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中反映。
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7)投资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包括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的股票和债券时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是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另外,企业向关联方借出款项,也在此项目反映。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给金融企业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
以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
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从本项目中减去。
(2)借款收到的现金
反映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
另外,企业收到关联方借出款项,也在此项目反映。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
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务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者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不在本项目反映。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者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注:
无论是资本化利息还是费用化利息均在此反映,当然也包括内部资金拆解利息。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
另外,企业偿还关联方资金拆解款项,也在此项目反映。
四、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调增、调减项目的确定原则:
(一)附表调整原理
1、使净利润减少的项目,调增;
2、使净利润增加的项目,调减。
3、在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借方记录,调减;
4、在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贷方记录,调增。
影响净利润的项目,有涉及现金流量的,有不涉及现金流量的;而影响净利润且涉及现金流量的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汇率变动的影响。
那么我们要从净利润调整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就需要将影响净利润但未涉及现金流量和涉及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的项目作调整。
(二)调整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准备:
反映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此金额应当和附注中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相等;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反映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法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此金额等于附注中“固定资产”本期累计折旧增加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增加数。
(3)无形资产摊销:
反映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此金额等于附注中“无形资产”本期累计摊销增加数。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反映本期计提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此金额等于附注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本期累计摊销增加数。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反映本期处置长期资产的收益或者损失。
此金额等于附注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分析填列。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反映报废固定资产损失。
此金额等于附注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分析填列。
(7)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反映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8)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反映非经营活动财务费用。
包括利息支出和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此数等于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减去现金流量表中“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反映本期投资收益或者损失。
根据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数据分析填列。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反映本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期末分析填列。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反映影响本期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有的项目影响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不影响利润就应当剔除。
此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期末分析填列。
(12)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反映本期存货减少。
但是如果将存货用于在建工程应当剔除。
(1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反映本期应收项目减少,但是如果此项目中涉及投资筹资活动的应当剔除。
(1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反映本期应付项目增加,但是如果此项目中涉及投资筹资活动的应当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