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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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监会:
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InsuranceRegulatoryCommission——CIRC)。
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二)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该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保险业发展现状:
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保险业务的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中资保险公司中国有独资公司占主体地位,股份制保险公司快速成长,但内部发展并不平衡。
财产险的传统主导险种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仍居主导地位
1.外资保险公司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
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从政策层面上看,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是中国深化保险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吸收外资保险公司参股、组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将是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中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在数量上的限制;
第二,外资保险公司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内在动力。
中国是世界上最具市场潜力的国家之一,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有明显的优势:
一是在资金实力、信用等级、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和销售技术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
目前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已进入中国的保险公司主要来自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自由寻找合作方,没有行业的限制;
第三,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
根据保险业开放时间表的承诺,中国将逐步取消在外资保险公司在设立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部分地域开放时间有所提前。
2.保险市场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基本分布特征导致中国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
以上海、深圳、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保险需求量大、保险公司集中、竞争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的发展也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改观,保险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也将在今后一段时期继续存在。
3.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
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国际化发展的潮流,中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前景看好。
4.投资渠道稳步拓宽
受益于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扬和投资渠道的拓宽,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股票、股权等产品。
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投资香港股票市场和重大股权项目。
5.保险监管水平提高
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制环境将产生重大变化,保险监管将更加有法可依。
与WTO规则不一致、与中国政府承诺相冲突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得到修改或废止。
同时,还将有许多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保险新法规面市,保险公司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
在监管实践方面,保险监管将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依法、审慎、公平、透明和效率的监管原则。
监管方式和监管重点也将产生重大变化,从运动式、间歇式、大清理转向常规的间接监管,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过渡。
(二)保险业监管现状
1.监管模式
针对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法律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弱、信息不充分、缺乏建立良好保险秩序的配套设施等现状,监管采用的是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对保险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
2.监管机构的演变
监管机构是监管体系的基本要素。
在许多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通常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机构,共同对保险业实施监管,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不尽相同。
中国保险监管的机构演变主要是两个阶段,即1998年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阶段和1998年后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阶段。
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国保监会的事业经费由财政拨款,其经费主要来源是由中国保监会向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征收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3.监管的具体内容
中国目前采取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监管的具体内容也是围绕这两方面展开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机构的监管
实质上是对保险机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定,对其应履行的义务及市场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监管。
目前中国对保险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发放保险公司许可证方面的控制比较有力,对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要求、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都比较严格,但由于目前监管依靠非现场检查手段对各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很难保证保险机构的诚实度,因而对于成立后的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持续监管则显得乏力。
2)对保单格式和费率的监管
在严格的监管模式下,所有保单条件都必须经过审批。
针对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保单设计能力有限,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较低等不成熟的现状,放宽对保单监管可能引致各家保险公司在费率上进行恶性竞争,导致保费价格失真,从而给保险市场带来隐患,因此对保单格式和费率监管实行事先批准制度,即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制订,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和非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也是中国保险监管的另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
从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或者正在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模式发展。
中国目前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使用的是最低偿付能力。
监管机构主要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上报会计报表、现场检查或有针对性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手段对各保险公司的资本额、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准备金、保险投资以及其他主要财务指标进行规范性监管,以达到对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首先,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最低资本加以规定;
其次,准备金规定;
第三,投资监管。
五、存在的问题
(一)从宏观的发展来看:
1.市场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主导的市场主体结构不利于有效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仅有52家商业保险公司,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以千计的保险公司数量相去甚远;
而4591亿元(2001年)的总资产规模还不及世界排名前50位的保险公司单个资产总额。
在市场主体数量和资产规模偏小情况下,4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到总资产的60%以上,占有的市场分额也在60%以上,而其资金运用收益率却普遍低于股份制保险公司。
这种由于非市场竞争因素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市场,有效竞争明显不足。
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80年代以前保险业长期由国家垄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位置在短期内难以动摇;
二是目前保险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使许多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受到限制;
缺乏市场退出机制又使已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三是保险市场已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实现扩张,融资途径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规模上的快速扩张。
2.保险投资渠道过窄,投资收益较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保险业经营活动已经从单纯经营负债业务发展到同时经营资产业务阶段。
依靠多渠道的投资所获收益不仅使保险公司能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得以发展壮大,而且保险投资也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中国保险投资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上,投资收益低下,抗利率变动能力低。
在目前赔付水平较低,保险业务经营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依靠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稳定,矛盾还不突出。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不能有效增强其偿付能力,一旦面临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保单亏损时,可能进行地下非法投资活动,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造成金融市场混乱,也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3.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影响其监管的有效性
要保证任何一项监管的有效性,首先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必须是独立的,尤其经济上必须相互独立。
而作为中国主要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1999年度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另一保证,其重要表现就是是否具有处置权,中国保监会缺乏权威性也表现在此。
此外,在中国目前实行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下,比较偏向于对市场行为规范性的静态监管,而忽视了真正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特别缺少对保险机构的动态跟踪分析,使得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很难通过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现其监管的目的;
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对准备金提取、保险投资、保单形式等都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或审批,这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竞争空间,同时也增大了监管难度。
(二)从大众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1.诚信缺失严重
以前一直以为是保险营销员不诚信,其实这是少数,大多是我们的高管不诚信,特别是基层保险公司高管,对保险代理人员的承诺不兑现,对保险公司员工不诚信,高管们今天吃开办费,明天换单位,有的人一连一年换五个单位。
对广大投保人的不诚信,主要表现在有些高管不承诺赔付,人情赔、惜赔很多,有部分公司高管们首先自己没有法律意识,对保险法尚不熟悉,就能做保险公司高管,真是笑话。
2.市场混乱,监管自律不到位当前
我国保险市场比较混乱,代理手续费,回扣,商业贿赂,洗钱等在保险业内出现多,恶性竞争显著,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本身没有发挥出重大作用,监管不到位,一是省级保监局人手少,管不过来,二来地市级行业协会自律由于诸多原因落实很难,行业自律要发挥作用有待时日。
3.条款难懂,障碍多显失公平
我国保险条款多且混乱,保险条款出现重大偏差,闭门造出的条款显示公平,有的条款对消费者十分不利,造成保险合同纠纷不断,成为消费者打击目标应当看到保险条款存在严重问题。
修改保险条款将是大势所必然的。
4.人才缺少
管理混乱保险业内真正人才很少,首先监管机构缺少监管人才,保险监管人才本来来自人保、国寿等原国有公司,导致我国保险监管出现了难管的状态,二是新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对保险业了解很少,难于懂保险,他们主要由于人手不多,管也不到位,监管也就流于形式。
公司人才大量流动,保险公司高管流动多,保险业内营销员由于体制问题流动多,营销体制面临危机。
5.保费较高,险种少。
我国保险险种十分单调,十几年一个险一成不变,而且全国一张保单一样,我国还存在保费偏高,与居民收入不对等,广大人民群众要保险,没有能力买,所以保险费相对高是一个严重问题。
6.宣传不够,消费误区多,消费者保险意识淡薄。
保险业不注重宣传,从而导致保险基础知识很少人懂,媒体和群众对保险误解越来越深,又由于中国人的思想观念问题,对保险的消费误区很深,这要求我们保险宣传工作多从解除保险消费误区、多宣传保险基础知识作起。
7.政府不重视。
发展缓慢,各级地方政府对保险的认识不同,基本上不重视的多,等到出了事才找保险公司找保监局,因此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六、对策:
(一)完善市场
完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市场是实现保险商品流通和消费的纽带,是沟通和协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关系的桥梁
专业化服务是保险中介的核心力量,保险中介的价值在于深化保险市场分工,提供优质化服务,减少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保险公司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经营重点向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回归,这些客观环境为保险中介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保险中介的发展,一要注重诚信建设,二要发挥专业优势。
对行业内人员要制定行业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组织制定保险中介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引导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
三要加强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探索建立统一有效的业内人员潜能制度,加强行业内部信息共享。
四是加强交流,促进行业发展。
(二)加强监管
不仅是监管组织对保险单位的监管要加强,而且保险单位对自身的机制规章和员工也要加大监管力度。
增加民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1.加强保监会的监管力度,完善保险法律和法规制度,为保险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首先,从监管组织上看,应加强地方保险监管机构建设,在地方设立派出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其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
从监管制度上应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督手段,包括建立风险检测预警系统,保险会计制度,年度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评级制度等监管制度;
其次,建立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实施细则和各种保险法规相配套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最后,修订《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资金运用范围等规定,尤其是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保险监管部门虽已开始有步骤、有计划地开放,但仍改变不了大量资金留置银行的现状,应本着“渠道要宽,比例要严,松紧有度”的原则进一步开放,以实现保险资金的增殖保值,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使保险法具有前瞻性。
总之,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虽然还存在诸多问题,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力加强,这些问题将逐渐得到解决。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保险业会有一个崭新的局面
2.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思路是继续深化保险业的企业改革,继续落实各项改变措施,将改革不断引入深化,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保险企业。
继续培育多层次(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整理)的保险服务体系,继续培育和发展国际的大型保险集团,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地位和业务发展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成为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
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增加市场主体,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
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的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设立保险公司,增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整体承保能力。
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发挥专业经营优势,逐步建立同意、开放、有序竞争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
3.提高监管水平,防范风险
要提高保险业监管水平,加强国际保险监督合作。
一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积极探索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及建立动态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模式。
三是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的合作。
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化。
七、结束语
中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是世界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必将在开放中获得更大的发展。
尽管保险业无可避免的在发展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制约因素,但是发展的过程也是积累经验的过程,相信在政府明确领导,市场机制有效作用下中国保险业会在世界保险业中屹立,为人民创造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