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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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科学应对洪涝灾害,依法开展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控制洪涝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4.4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地厂矿企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防汛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 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从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向降低洪涝灾害风险转变,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坚持统筹调度,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洪水资源化,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各镇(街、区)设立镇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行业组织、企业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本单位防汛处置预案,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应对处置工作。

2.1 县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防指下设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南寨水库暨小丹河防汛指挥部、南水北调工程防汛指挥部、荆山水库暨大丹河防汛指挥部、马宋水库暨白浪河防汛指挥部、高崖水库暨汶河防汛指挥部六个区域防汛指挥部。

其办事机构为该区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住建局、南寨水库运营维护中心、县农村供水服务中心、荆山水库运营维护中心、马宋水库运营维护中心、高崖水库运营维护中心。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有关县领导和县人武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县应急局、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信访局、林业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地震观测中心、人民防空工程管护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房产发展促进中心、畜牧业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XX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XX昌洁环卫有限公司、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广电网络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电信XX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65426部队驻XX营区、武警XX中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汛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县防汛政策、制度等,部署全县防汛工作。

组织指挥全县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应急水源,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县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县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总体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制订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防汛重大部署,执行县防指抗洪、抢险救灾指令,完成县防指安排的防汛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防汛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等部门派员参加;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县应急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部门职责

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和救援装备,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

指导各镇(街、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协调水灾、洪灾及引发的次生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负责防汛、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防灾检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组织、指导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工作;

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工作;

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当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做好防汛抗洪调度工作;

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抗洪措施及工程的维修加固、应急处理计划;

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及时提供防汛、防洪、排涝工程运行信息;

提供雨情、水情预报;

负责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抗旱应急水价;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按要求参与重大水灾洪灾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县城区防洪规划制订工作;

负责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做好县城区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和管理;

组织、指导县城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

负责城区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

负责县城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编制和实施应急供水预案,实施应急供水工作;

保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桥、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并做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

负责县城区河道的清淤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老坝河橡胶坝的启闭,保障汛期排水畅通,确保城区防洪安全;

负责组织、指导建设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建设工地的抗灾、救灾;

组织开展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

负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危旧房屋等部位的预防灾害性天气准备工作;

发生旱情灾害后,负责制定城市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加强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按干旱情况制定并执行城市限水措施;

负责组建50人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媒体在现场指挥部选择合适地点进行集中报道;

及时采取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

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做好预防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

督促各宗教场所加强隐患排查,制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监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助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防洪措施的顺利实施。

在县防指指挥下组织、协调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重特大洪水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指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监督电力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业行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指导工业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及时发送防汛重大预警信息,确保防汛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所管辖培训机构)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督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所管辖培训机构)做好防汛工作;

负责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在校学生安全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

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相关工作;

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

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各镇(街、区)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负责紧急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稳定,保证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抗洪抢险车辆、救灾运输车辆畅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负责提供由暴雨、山洪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防汛工作;

组织、指导防汛期间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

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负责组建50人的防汛抗旱应急常备队伍。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

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对死亡人员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对有困难的伤亡家属,给予适当救助;

负责防汛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指导对受灾的社会救助家庭的核对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地方公路抢修工作;

负责铁路涵洞的排洪、维护工作;

负责紧急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稳定,保证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畅通,优先运送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人社局负责按照表彰有关规定协助做好表彰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协助各镇街区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并上报县防指;

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洪涝灾区水产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的防洪安全,对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特殊流通业、酒店宾馆业的经营场所、仓库、办公设施等制定防汛预案,采取防汛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负责洪涝灾害发生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日用品供应。

县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擅自占压河道、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河道、排涝区的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以及乱搭乱建临时设施;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组织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的旅游景区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指导旅游景区及时修复景区内被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

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县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安全度汛工作;

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防汛及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防灾减灾自救知识。

县医保局负责保证救灾期间群众和救灾人员的救治医保待遇及时落实工作;

负责在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救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做好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救灾期间全县重要商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市场平稳有序;

负责防汛期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防汛期间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严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根据县防指指示,及时联系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紧急调度抗灾所需药品至指定位置;

汛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并妥善处理;

对河道周围、地势低洼的企业、商户及群众进行防汛宣传,强化防汛防洪意识;

全面排查与抢险救灾有关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加强救灾防汛物资市场监管;

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的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检查,做好汛期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负责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行为的监督与查处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防洪救灾中涉水案件的督导、协调处理工作以及防洪救灾中涉水案件的法律咨询、解释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防汛救灾中的突发信访事件,协调解决水事纠纷。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防汛及林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协调指导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反映畜牧业洪涝灾情信息并上报县防指。

负责做好灾后养殖区疫病防控消毒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粮食调拨,确保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粮食供应。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县地震观测中心负责做好汛期地震预报和监测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

提供防汛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内的防台防汛预案建设,防汛宣传,地下车库防汛准备、高空附属悬挂物的安全措施以及汛期值班抢险人员安排工作;

负责做好住宅小区(街坊)、住宅修缮工地、房屋征收基地和房屋拆除工地的防汛防台监管工作。

县人防工程管护中心负责人防工程地下设施的排查和防汛渗漏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合开展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XX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汛期城区枯、倒树木的清理、扶正工作。

昌洁环卫有限公司负责垃圾清运工作;

负责汛期城区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公厕等环卫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

负责对城区内雨水篦子、排污口上方枯枝落叶等污物进行统一清理,确保下水道排水畅通;

负责洪水过后清理路面及受灾区垃圾、渣土、淤泥,迅速恢复市容市貌。

县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XX分公司负责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抢险救灾动态;

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防灾减灾自救知识。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联通、移动、电信XX分公司负责为防汛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设施及负责公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根据汛情需要,及时发布预警。

驻昌军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防指要求,参与抗洪抢险、排涝、救助遇险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县城投公司、宝通建设投资公司、宝都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在汛期前号备足够的砂石料,并保障做好砂石料物资的运送工作。

未明确防汛责任的部门、单位,在防汛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防汛工作。

2.1.4 县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的防汛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

编制修订全县防汛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水灾洪灾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政府和指挥部决策;

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根据县防指的指令,调度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

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

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要情快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镇(街、区)防汛指挥机构

各镇(街、区)设立防汛指挥部,人员由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站、办、所负责人组成。

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的防汛工作。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县防指领导下,六个区域防汛指挥部和镇(街、区)防指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防汛抗灾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组

各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汛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防汛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并公布防汛责任人。

同时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城区、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落实农村、山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

3.2制度准备

各级政府应健全完善防汛责任监督机制,加强防汛督察制度建设。

加强责任制督察,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3工程准备

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以及水利薄弱环节和涝灾严重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

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工作。

3.4预案准备

全县各级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洪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等各类防汛预案、方案和部门、行业防汛预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批,凡经依法审批的各类防汛预案、方案,各级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3.5物资队伍准备

全县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县政府应加强抢险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并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防汛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军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各镇(街、区)、社区、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全县各级指挥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的原则,根据防洪救灾工作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做好物资调运、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3.6防汛检查

全县防汛检查督导工作实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防汛检查督导组,对所包干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和督导,汛期要随时调度有关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防汛隐患要形成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报县防指,县防指视情况对重点整改事项向相关镇(街、区)防指、区域防汛指挥部下达整改通知。

对防汛隐患整改情况,各防汛检查督导组要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县防指负责组建督导组,划分检查区域,督导检查结果由县防指以文件形式公布。

4 预警机制

4.1 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作为防汛预警发布的依据。

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实时气象、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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