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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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本公司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采购物资、施工过程、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的控制。
3职责
3.1质安部负责收集数据信息,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过程能力,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改进。
负责监督指导项目部对原材料的检验、复试和施工过程试验的检验和复试,负责组织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审核,负责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审核、评定、组织最终检验和试验,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查、交付归档,负责指导项目部对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验证,不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抽查,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2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原材料的外观检查、验收和主要原材料检验试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主要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及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理,负责原材料生产厂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移交质安部。
3.3项目部贯彻工程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负责工程原材料外观检验、验收,主要原材料的委托检验和试验。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办理有关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参加阶段性工程的验收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参加最终检验和试验,对存在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存现、编目、装订和移交。
4工作程序
4.1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4.1.1对于质量相关的各过程应根据总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的具体质量目标,如:
工序合格率、分项分部合格率、产品合格率、顾客的满意率等。
4.1.2对关键部位,特殊过程应设置监控点、测量点,对其过程能力应预先鉴定,在过程实现中连续监视。
4.1.3采用控制图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进行测量,对图型数据分布趋势进行分析,明确过程质量和能力之间的关系。
4.1.4当过程合格率达不到过程质量目标时,主管部门对人员、设施、原材料等各类规格方法、环境及检验试验等方面采用因果图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实施改进,质安部应跟踪验证。
4.1.5当过程能力不能实现策划的结果时,应加大监视和测量频次,监视和测量可结合内部质量审核进行,必要时可对过程审核进行监视。
4.1.6各部门对主管的过程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改进,并将资料传送质安部。
4.2原材料监视和测量
4.2.1原材料的购入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4.2.2原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材料员、质检员对材料进行验证,检查合格证,质保书是否齐全,数量、型号是否正确,质量是否符合产品设计要求和材料验收标准规定,填写《进货检验报告单》。
4.2.3检验合格的材料,由仓库保存,材料员填写《材料收发存明细表》。
4.2.4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5需经检验试验的材料,由材料员委托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和试验。
4.2.6对顾客提供的材料,材料员按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7紧急放行
4.2.7.1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填写《进货材料紧急放行审批表》,做好放行标识,经顾客和监理方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施工员记入《施工日志》。
4.2.7.2对不可追溯与不能更换的材料,一律不准紧急放行。
4.3过程的检验
过程的检验包括:
自检、互检、专职检、隐蔽工程验收,定期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4.3.1自检
施工员按技术交底要求,对施工班组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组织各班组长进行自检。
4.3.2互检
下道工序作业班组要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4.3.3专职检
项目专职质检员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可转入下道工序,并由质检员做好专职检验记录。
4.3.4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自检、专职检后,由质检员向监理及顾客代表书面报验,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办理登记后可隐蔽。
工程的阶段验收应邀请业主代表、监理代表及顾客委托的质量检监督部门共同进行。
4.3.5技术复核
施工过程中,对轴线、标高、重要预埋件、预留孔(洞)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要进行技术复核,未经复核或不合格不予进入下道工序。
4.3.6定期检查
质安部组织每季一次,对项目部施工过程进行检验,达到控制目的。
4.3.7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4.3.8未经检验的工序,不准转入下道工序。
4.3.9对各过程检验状态按《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标识,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过程试验
过程试验为现场见证取样,委托法定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
4.4.1见证取样由项目部试验员在顾客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交送法定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4.4.2试验人员按规定取样并做好试样(试件)标识和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委托单。
4.5最终检验和试验
4.5.1在工程竣工交验前,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4.5.2在确认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全部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的第一阶段是公司的内部验收,第二阶段是顾客委托的质量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4.5.3内部验收
4.5.3.1拟报竣工的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提前组织检查和整改,并完善各项技术资料。
4.5.3.2工程项目达到下列要求,方可初验。
a.工程按合同(含补充合同协议)规定,及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要求施工完毕。
b.质保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完整。
c.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要求和合同要求。
4.5.3.3具备内部验收条件的工程,由项目部填写《工程内部验收申请表》,并将工程技术资料一并报送质安部。
4.5.3.4质安部检查满足各项要求后组织项目部进行内部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填写《工程内部验收检查记录》,项目部组织整改,并由质安部验证。
4.5.4内部验收后,由质安部邀请顾客代表、监理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竣工签定表》报主管经理审批,质安部向顾客提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4.5.5产品经顾客、监理单位及顾客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满足各项要求后,方能交付给顾客。
4.5.6如果交付时不满足需求需让步接收时,必须由顾客批准。
4.5.7产品的测量和监视所形成的记录,应有顾客或顾客委托的监理单位签字,并作为质量证明的有利证据。
5相关文件
4.1《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4.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记录
6.1《进货检验报告单》
6.2《进货材料紧急放行审批表》
6.3《工程内部验收申请表》
6.4《工程内部验收检查记录》
6.5《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沿用原表格编号
6.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沿用原表格编号
6.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沿用原表格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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