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学科研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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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医院自筹资金

7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

8

8、9

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关于答疑澄清:

(1)方式:

网上答疑。

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1条。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补及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交易中心提问区域的密码为83492175。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2.关于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的发布及确认方式:

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均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0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方视为完成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额度:

投标保证金:

1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12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3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

14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正

地点:

15

28.1

评委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6

28.6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7

3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18

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

/

监理单位: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2工程概况

2.2.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投标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文件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二章合同格式(另册)

第三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计量计价说明

第五章技术要求

第六章技术资料和图纸(另册)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83492175)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11.2目录;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11.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证书复印件;

11.6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注: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11.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为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11.8投标申请人声明(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1.9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的网上截图;

11.10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本单位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等);

11.11本监测项目组织架构框图、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人员简历(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11.12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独立完成过的类似监测项目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11.13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确保本项目的监测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监测成果负责,若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承诺的赔偿责任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办法);

3)工期措施;

4)可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何解决监测过程中的问题等;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

并应提供最近一次的仪器监测鉴定书(仪器检校证书),属于租赁的应予注明,监测仪器等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6)投标人可提出自己认为本工程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及合理化建议;

7)需要招标人、设计单位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原始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11.14投标总报价表;

11.1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16投标人需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

11.17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未能尽列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提出的单价或合价为依据。

1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及其他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成果深度、服务期、人员和工作量等,确定监测工作的方法、设备以及费用等,考虑工作量变化的风险、各种不确定因素,以本企业的优势和承受能力,按照市场价格态势结合自身实力和现场踏勘情况合理报价。

13.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并承担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的考虑。

13.5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报价,不得增减,并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项目顺序填写单价、合价,不得改动报价顺序。

如有改动,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6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3.7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8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13.9其他投标报价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骑缝公章。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学科研综合楼项目基坑监测服务。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密封和标志的;

19.2.3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启投标文件,宣读以下内容:

a、投标人名称;

b、标书密封情况;

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

d、投标担保;

e、项目负责人;

f、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24.5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26.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8.评标办法

28.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28.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1.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2评标依据

28.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8.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8.2.3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8.2.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8.2.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28.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28.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8.3评标专家守则

28.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

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8.3.2参与评标专家:

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8.4评标程序

28.4.1投标人资格审查;

28.4.2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28.4.3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28.4.4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8.5投标人资格审查

28.5.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照本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编写并签署资格审查报告。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本次招标失败。

28.6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28.6.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若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本次招标失败。

28.7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28.7.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8.7.2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综合评审阶段分为“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两部分进行评审。

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部分占30分,经济部分占70分。

28.7.3评分细则

28.7.3.1技术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表(见附表三),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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