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规范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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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规范修订版

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时花(盆花)养护管理规范

(202年修订版)

为促进城市园林事业的持续发展,提高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把XX市建成整洁、优美、舒适的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在原有养护管理规范基础上结合近年管护实际,并参照省内、外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经验,特修订本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灌木、花卉、乔木、古树名木、水面、园林小品、园路、卫生及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

本规范所称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养护管理措施。

1.2本规范适用于XX市区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

2术语

2.1树冠

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棕榈科和苏铁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2.2花蕾期

植物从抽苔现蕾到开花前的时期。

2.3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2.4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和花序的芽。

2.5生长势

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趋势。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但有时仅指生长速度。

2.6松土

用人工或机械措施提高土壤的透气、保水能力,改善植物的地下营养空间。

2.7施肥

园林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8除草

园林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杂草和有害物种的措施。

2.9淋水

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其目的是及时满足园林植物对水分的需要,或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

2.10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养护管理规范

3.1草坪养护管理

草坪养护管理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旺盛,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面。

3.1.1生长势

生长强壮,生长均衡,叶片健壮,叶色浓绿,表面无枯黄叶。

3.1.2修剪

根据季节特点和草种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按照不同植物生长势和观赏效果进行高度控制。

每年修剪不少于12次。

3.1.3淋水、施肥

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水分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大于该草种的蒸腾量。

特别在当年10月至次年2月要勤淋水多施肥,适当进行根外追肥,使草坪保持优良的长势。

3.1.4除杂草

要求及时清除明显与目的草种不相符的杂草,保持草坪纯度,达到整齐统一,对新接管的绿地要求三个月内达到本标准。

3.1.5补植

对被破坏或由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补植时应补种原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要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后覆盖率达98%。

3.1.6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积水,平整雅观。

3.1.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特别是草地红火蚁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精心养护,增强植物抗病虫能力,做到常检查,早发现,采用科学方法及时防治,对于发现草地有红火蚁虫害现象,应及时防治,做好告示和警示,避免游人受到伤害。

3.2灌木、藤本和花卉养护管理

灌木和花卉养护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造出精品。

3.2.1生长势

长势强壮,生长量超过该种类同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基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坛图案轮廓清晰,无残缺,绿蓠无断层。

3.2.2修剪

根据植物生长发育的特点,既适时开花又造型美观,花繁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剪去败花残枝;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达到四季有花。

绿蓠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景观效果,精雕细刻,养护出精品。

每年灌木修剪不少于6次。

3.2.2.1模纹花坛、绿篱和造型的灌木,应及时修剪,以保持图案清晰,层次分明、面线平整、线条流畅,冠形丰满。

绿篱、造型灌木修剪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

对自然生长的灌木,修剪应以维持植物自然形态为原则,修剪不少于2次/年。

3.2.2.2绿篱的控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功能需要。

矮篱的高度宜控制在50cm以下;中篱的高度宜控制在50~120cm;高篱的高度宜控制在120~160cm。

当绿篱的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

3.2.2.3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3.5m以内分车绿化带中的灌木或绿篱,其修剪造型的控制高度不得超过70cm或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道路中间分隔带的绿篱,修剪高度宜保持在60~150cm。

3.2.2.4木本类地被植物,应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及景观要求控制高度,一般不宜超过60cm。

对于阻碍景观透视线的大型灌木,应及时修剪,并要符合景观要求。

3.2.2.5藤本植物尚未达到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物并作牵引,以利其攀缠。

当以建筑物墙(柱)体为攀缠对象时,应经常进行绑扎、整理。

3.2.2.6藤本植物的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加快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

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3.2.3淋水、施肥、松土

3.2.3.1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及开花季节进行合理淋水,并按季节与气温调整淋水量及淋水时间。

在雨水缺少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植物的蒸腾量,使土壤保持湿润。

杜鹃等花灌木要适时控水,促进花芽分化。

每天淋水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水温与表土温差不宜太大,以免造成根系伤害。

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时之前或16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在10时至16时之间进行。

用机械进行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

喷灌时应确保喷水的有效范围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相一致。

浇灌设施应经常检修,以保正常运转。

3.2.3.2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

其中,木本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磷肥一次;木本观果植物应在花前和果实膨大期各追钾肥一次,必要时,可在果实生长后期追肥一次。

施肥应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植物生长期应施氮肥为主的完全肥,发育期应增施磷、钾肥。

不应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

埋施需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及时回填土、踏实、淋足水。

3.2.3.3园林植物的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使根部附近的表层土壤保持疏松和良好的透水、透气性。

中耕深度以8~12cm为宜,同时应避免裸露或伤害目的植物的根系;中耕应选择晴天,并应在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

在多雨季节,为防止积水,中耕时种植穴为微龟背型,在干旱季节,中耕时种植穴为微窝状。

3.2.4除杂草

除杂草时要保护好植物根系,不能严重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除杂草宜在杂草开花结实之前结合中耕进行,可采用物理或化学除草方法。

使用化学方法除杂草时,应根据所栽培的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选择适当的药剂,并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浓度,避免药剂喷洒到植物叶片和嫩枝上。

3.2.5补植、改种

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按原品种、原规格(或接近原规格)进行补植,以保持优良的园林景观。

补植需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加强淋水等养护措施,保证成活率在98%以上,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要及时改种。

3.2.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精心养护管理,增强植物的抗病虫害能力。

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

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每年病虫害防治不少于3次。

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高效、低毒农药;同时,掌握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

对于同一种害虫,应避免长时间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

在开放性的绿地中喷药,应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和警示措施,避免危及人畜。

3.3乔木养护管理

乔木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优美。

行道树树木高度、密度、形态、树冠的大小比较均匀一致,树干比较直立,倾斜数量不超过该路段行道树5%。

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3.3.1生长势

长势强壮,生长量超过该树种同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枝叶健壮,无枯枝残叶,叶色浓绿,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

3.3.2修剪

根据树种的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确定修剪时间,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进行。

落叶乔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开花乔木宜在花期结束后修剪。

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

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力求增强园林景观效果。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尽量减少伤口面,剪口要平,修剪后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树上不能留有铁钉、绑扎物,干枯枝、荫枝、病虫枝、风折枝、下垂枝和树冠下缘线的萌蘖枝要及时剪除。

发现枯枝、断枝应立即剪除,避免行人、车辆、财产受伤、受损。

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瞠不空又通风透光,结合道路的交通状况确定树冠体量和下缘线的高度。

行道树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宜保持一致,一般不低于3.0m;道路两侧树冠的外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并与路缘线相协调,顶部高度宜基本保持一致。

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以不影响高压线、路灯、交通指示灯和治安视频监控头的使用为宜。

针叶类乔木宜疏剪,不宜短截主干或重剪侧枝,但宜及时剪除影响游览或公共安全的下部枝条。

棕榈类乔木不应剪切顶梢,但应及时剪除干枯的叶片。

修剪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工作区域,摆放明显的路障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值守。

3.3.3淋水、松土和施肥

根据树种不同的生长季节和天气情况进行淋水,每年不少于12次。

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松土、施肥2—3次,在多雨季节,为防止积水,松土时种植穴为微龟背型,在干旱季节,松土时种植穴为微窝状。

施肥量要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五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内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磷肥一次;观果植物应在花前和果实膨大期各追钾肥一次,必要时,可在果实生长后期追肥一次。

肥料要填埋,需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爪平,切忌肥料裸露。

乔木的施肥穴一般为30×30×40厘米,施肥沟的规格为30×40厘米。

施肥穴(沟)的位置一般在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下,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沟)或四穴(沟)。

乔木施肥量参照:

定植五年以内的乔木,每次施肥量为复合肥0.5公斤/株或腐熟有机肥1.5公斤/株;定植六至二十年的乔木,每次施肥量为复合肥0.25公斤/株或腐熟有机肥0.75公斤/株;定植二十年以上的乔木,每次施肥量为复合肥0.75公斤/株或腐熟有机肥2公斤/株。

3.3.4补植、改种

及时清理死树或倒伏树木,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好原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有树木接近。

补植树木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树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

对已经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相协调的树木应申报后及时改种。

3.3.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精心养护,增强植物的抗病虫能力。

做到经常检查,及早发现,采用科学方法及时防治,使病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病虫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作业时要避开人流高峰,操作完成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乱放残液。

3.3.6防台风及意外

在台风季节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增强抗御台风能力。

在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伏树木和断枝,及时疏通道路。

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植,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尽快恢复绿化景观。

同时,随着树木的生长,及时将树木保护架和护树带及时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

对因雷电、人畜危害造成树木倾斜或倒伏、断枝的要及时处理。

3.3.7其他

防护设施保持完整。

树木上的寄生植物、枯枝、枯叶清除及时,树体上的孔洞消毒及时并用具有弹性的无毒材料封墙,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相近。

3.4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标准是生长优良,枝叶繁茂;养护管理科学,抚育精心,保护措施到位。

3.4.1环境条件

不随意改变环境条件,在古树名木树冠边缘线以外地面3米范围内无堆放物、无坑洼积水,无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无倾倒污水、污物。

3.4.2保护措施

为有效地避免人、畜对古树名木的伤害,要经常对古树名木进行培土,培土时先将树下的杂物、石块、水泥进行清理,将古树名木的基部腐朽和修复伤害部位进行挖除、消毒;将树冠范围内地面板结的土壤进行疏松,填入肥沃的种植土或森林表土,填土深度以不见裸根为宜。

防止在树干上乱刻、乱刮、打钉、缠绕绳、索、铁丝;用树木作支架。

3.4.3淋水、施肥

根据古树的种类、天气和生长季节适当进行淋水,淋水前可在树木根部周围开挖环状沟,淋水时分几次逐步进行淋透,然后复土盖好沟面。

同时,也可叶面喷雾,水中加入少量叶面速效肥和微量元素进行根外施肥。

古树名木的施肥要适时、适量,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为主,肥料要开沟埋施,施肥沟要在树冠滴水线下的地面开挖,施肥后要及时填土、踏实、淋足水、爪平,切忌肥料裸露。

3.4.4修剪

对严重衰老的古树名木树冠进行部分修剪,截去衰老和干枯的枝条,以减少树体内营养输送量,提高树木养分循环速度,促进健壮枝条的生长发育。

同时,对过密的内瞠枝、病虫枝进行适当修剪,及时清除古树名木的寄生植物,达到树冠通透、改善树木的生长条件。

3.4.5病虫害防治

随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要预防为主,精心养护,增强树木的抗病虫害能力,做到勤检查,早发现,及时治理,病虫害单株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

3.4.6防台风

对树冠倾斜或枝干过长的枝桠设立支柱,防止风折。

在台风季节前后加强管理,增强树木抵抗台风能力。

3.4.7创伤口的修复

对古树名木因受雷电、人畜、病虫危害而形成的断裂、腐枝、疮痂、溃疡、孔洞、树皮脱落、树枝干枯等,要及时处理伤口,剪除干枯树枝(皮),清理腐垢杂物和进行消毒及防腐处理。

3.4.8建立档案

由园林部门对所有的古树名木统一设立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地点、权属、管护责任单位。

各管护单位对古树名木建立生长情况档案,记录每年的养护管理措施、生长情况等,并每年上报园林部门存档。

若是发包管理的行道树或绿地内的古树名木,则由中标单位负责建档,并报园林部门存档。

3.5水面管理

园林绿地内水面的管理标准是保持水面(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设施完善,定期杀灭蚊子幼虫。

3.6园路、铺装广场管理

园路、铺装广场应保持清洁、美观、无积水,各种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保持平整,无损缺,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及时清理路面、铺装广场垃圾杂物。

如发现变形、下沉或危及游人时,应局部围闭暂停开放,并及时修复。

3.7绿地卫生管理

每天6:

30—18:

30绿地内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及时清理绿地垃圾和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

清扫的垃圾、杂物做到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3.8绿地的保护

保持绿地的完整无缺,花草树木不受损害,无乱摆乱卖、乱停放车辆(自行车)、乱开挖绿地、搭棚、立牌挂标语、晾晒衣服、踢球等现象,被损坏的绿地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

对临时占用绿地的,使用单位须到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监督使用单位按批准的地点、数量和期限进行使用,如超过审批期限或数量的,要及时上报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3.9园林设施管理

保持园林设施的完整无缺,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行围闭,并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上的字迹应醒目、完好、清晰。

3.9.1景观亭、廊等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篮球架、栏杆等及时维修,果皮箱、桌椅等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画现象,体育健身娱乐设施及时维护,无损坏、松动,确保安全。

园椅、园凳位置固定,无损坏、松动,整洁美观。

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3.9.2喷泉、照明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如发现灯具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消除不安全隐患。

照明设施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部分,各类管线设施保持完整、安全。

3.9.3厕所要求做到“三无”(无积水、无虫蛆、基本无臭),“六洁”(厕所地面、洁具、天花、墙壁、尿槽、厕所四周清洁);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爽,无积水。

3.9.4假山叠石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必须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

3.9.5防汛、消防等设备保持完好、有效,保证应急使用。

3.10时花(盆花)管理

3.10.1外观

3.10.1.1时花种植(摆放)要按核准的方案在指定的地点种植(摆放),按合同规定的次数更换,品种应与原设计品种一致,若需改变,应报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

3.10.1.2时花摆放要端正、盆面平整、清洁美观,盆外无污垢、泥土。

地栽时花生长良好,无杂草,无秃斑,边界分明,边界草不蔓入时花境内。

3.10.1.3交通岛周边绿地的时花种植,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

透式种植,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

处3.5m以内分车绿化带中的时花,其高度不得超过70cm。

3.10.1.4每天上班后巡查一遍,及时清除残花、黄叶、断枝、杂物等,每周修一次边,以防边上的草坪草侵入,并且每半个月松一次土及除杂草。

对于一些个别提前开败的时花要及时抽换,损坏或被盗应及时补放、更换,以保持整个花坛的整体效果,高出时花的竹签、杂草应及时清除。

3.10.1.5若每盆时花内处于较佳观赏状态的花朵不超过最佳观赏期的1/3时要求全部更换。

3.10.2淋水、施肥

时花淋水施肥要根据花卉的生长特性及时淋水和施肥,保证花卉水分充足。

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要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

秋冬季一般要求每天早晚各淋一次水,春夏季视天气情况每1-2天淋水一次,以泥面不干裂、时花无缺水枯萎现象为原则,花卉生长均匀,长势良好。

3.10.3病虫害防治

每天应注意巡查,发现病虫害应及时喷药。

无明显病虫害,大叶时花叶面无虫口。

3.10.4其他

时花种植(摆放)前应按统一格式填写时花(摆花)验收表,载明该次摆花时间、地点、数量等内容,并将验收表报送监管单位备查。

3.11养护通用要求

3.11.1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3.11.2对每一种机械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属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应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作业时,对作业区应进行围合、标示、警示,防止事故发生。

3.11.3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装,设置反光的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

高空作业时不得嬉笑打闹,使用手机;不得酒后作业、不应在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上树作业(应急抢险除外),夜间作业应做好夜间安全防护工作。

3.11.4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夏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

清除检查井和雨水口中的淤泥(沙)以及其它阻碍排水的障碍物:

淤塞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清疏。

3.11.5农药危化品应专人专职管理。

3.11.6在车行道上作业应注意避让交通高峰时段。

3.11.7养护作业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并符合扬尘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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