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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第三条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二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第七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三)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四)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

(六)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七)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五)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

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七)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

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十)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十四)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三章 各类人员职责

第九条董事长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二)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条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二)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

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三)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四)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

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五)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十一条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一)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二条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

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执行“五同时”。

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

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四)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

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七)检查督促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十三条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一)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三)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

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

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十四条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

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十五条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一)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三)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四)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五)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六条其他副总经理

(一)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二)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七条总工艺师

(一)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三)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四)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五)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六)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七)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八)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九)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总经理助理

(一)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二)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五)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八)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

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九)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十三)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

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四)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五)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七)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

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八)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

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九)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

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十一)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十二)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第二十一条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四)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五)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六)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七)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

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八)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

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第二十二条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二)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二十八条团委书记

(一)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二)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第二十三条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

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

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督促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调度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二)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三)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四)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第二十五条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一)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四)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五)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

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一)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三)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

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

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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