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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学重点整理

第一部分——五大险种(孙丽君)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与组成

定义1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定义2

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在劳动者达到法律退休年龄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组成(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储蓄性养老保险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制度类别

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文件

国家及主管部门颁布的退休办法、待遇给付标准、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规定以及各项具体措施

基金筹集模式与费率规定

模式选择、缴费基数与费率的确定、统筹区域与对象、基金来源、运营与监督等

待遇给付的资格条件

退休年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所在部门与工种等

养老待遇给付

给付项目、待遇水平、计算标准、调整办法、计发途径等

管理机构设置及权限划分

养老保险行政机关、业务及监督机构设置、各级权限划分、岗位与人员配置

四、缴费比例

(1)企业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个人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上限:

300%下限:

60%(参看国家和北京的有关文件)

五、资格条件与待遇给付

1.退休条件

2.离休条件

3.关于延长离休和退休年龄的规定

4.干部退休和公务员退休条件

5.内部退养

6.待遇给付

课本上的资格:

两个:

一是,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且参加保险缴费期满15年。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时养老金包括有来自社会统筹基金中的基础养老金和来自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部分。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六、待遇给付

劳动者的退休金数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帐户数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七、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

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单位筹集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依法向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本人等非工薪收入者筹集的养老保险费除划转记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作为基本养老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是指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划转部分专门设立的帐户

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一般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提供的、保障范围广泛的、保障人们基本医疗待遇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由企业或单位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

商业医疗保险是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的保险,具有个性化和待遇高的特点,可以满足人们更高的医疗需求。

二、医疗保险基金筹集

医疗保险基金

国家为保障被保险人患病期间的基本医疗,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条文,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收缴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基本医疗服务开支的专项基金

资金来源:

(1)被保险人个人

(2)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

(3)政府的资助、财政补贴等。

缴费方式:

●固定金额

●与工资挂钩

●与收入挂钩

●按区域缴纳

筹集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现收现付制)

三方共担原则;筹资水平要适应各方经济承受能力的原则;

企业10%个人2%+3元

(基本医疗企业9%个人2%,大额互助企业1%个人3元)

医疗保险待遇给付

医疗保险待遇给付,是指被保险人生病后,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和待遇标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以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

它主要采取医疗给付的形式,是被保险人应享受的权利。

每个被保险人不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在法律上都有权享受这种给付。

  

给付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按时、足额、合理偿付原则

™符合医疗保障范围

™以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

™限于直接发生的医疗费用

给付方式

●按服务项目付费

●按人头付费

总额预算制

按病种付费

工资制

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失业保险基金

1、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

  强制性

储备性

互济性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确保失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原则

  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维持适当待遇水平

  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适时调整原则

三、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

(2)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3)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

(4)到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登记失业并有求职意向。

2、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

 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水平应当坚持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失业者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同时避免对在职者和创造就业的阻碍作用;

3、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和等待期

 由于失业保险负有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任务。

所以失业保险要明确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和等待期。

规定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是为了发挥失业保险的整体作用,既保证了失业者在一定时间内的基本生活,又能促使失业者积极地寻求就业机会,实现重新就业。

规定等待期,一是为了排除期限很短的失业保险给付,减少管理成本;二是为了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四、常见问题——详见课件《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概念

  工伤保险也叫工业伤害保险、工人伤害补偿保险或因工伤害保险。

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在经济活动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工伤保险内容

-工伤保险的范围

(1)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

(2)受保人的范围。

-待遇

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丧葬补助和遗属抚恤金)

-基金

-工伤预防

-职业康复

三、工伤保险基金筹集

1、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来源:

主要是企业、个人不缴费

3、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三类地区: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四、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1、残废等级评定

  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前,首先必须对受伤者进行残废鉴定,以确定其残废等级,然后按照残废等级支付保险待遇。

残废等级是根据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的,而要确定受伤者在多大程度上丧失劳动能力,涉及到个人的心理因素、家庭因素以及劳动力市场因素等。

 2、待遇给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现金津贴包括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遗属待遇。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需要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后确认。

五、关于工伤认定的资格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七、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PS:

此处有部分内容需要课本P339-342,字数太多了~大家自己看课本吧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的含义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一项专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一般指女性劳动者因为妊娠、分娩而不能工作,工资收入暂时中断,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女性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包括产前产后的休假时间,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妊娠期间的检查与分娩时的接生等医疗保健,以及享受这些待遇的条件规定。

二、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资格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的筹集、管理及监督等。

生育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的社会保障项目,通过立法组织实施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三、保险对象范围有限

1.生育保险的范围,各个国家都有规定性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仅补偿给参加保险的女职工由于生育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是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较的一个显著特点。

其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影响范围和程度也相对有限,有更多的限定条件。

四、对象的合法性

合法的生育者是指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按法律规定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程序、符合和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人员。

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分配制度,它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约,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非法生育一律被排除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外。

五、待遇享受时间期限性

1.实行产前、产后都享受的原则

2.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上明确的期限性

六、生育保险基金构成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基金的利息

滞纳金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

七、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纳额2‰的滞纳金。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

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与其他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

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八、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提条件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产假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其他费用

Ps:

后面的一些内容都在课件上,我感觉就算是整理,也只不是把课件内容给粘贴复制过来~大家还是看课件吧`~

课本上没有生育保险的内容~

XX补充:

1、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时具备。

其实还有申请程序合法——不过我感觉这个程序老师应该不会考把`

3、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第二部分(邹静韵)

一、社会保障原则、特征

社会保障的原则:

(1)生存权保障原则;

(2)普遍性原则;(3)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4)社会化原则;(5)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的特征:

(1)保障性;

(2)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的开放性、筹资社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与监督社会化;(3)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范围的公平性、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保障过程的公平性;(4)互济性;(5)福利性;(6)强制性;(7)多样性,主要表现在: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日益多样化、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呈现不同的模式、项目结构多样化、水平结构化;(8)法制规范性;(9)刚性发展特征

二、名词解释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3)省级统筹

简单的讲就是: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方式。

四个统一:

(1)统一制度;

(2)统一标准;(3)统一管理;(4)统一调剂管理基金。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省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实施。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全省统一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缴费基数全省统一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基数全省统一规定。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部署实施,全省统一调整办法。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调度使用,实行统收统支,由省级直接管理。

现阶段,也可采取省级统一核算、省和地(市)两级调剂,结余基金由省级授权地(市)、县管理的方式,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上解的调剂金由省级统一调剂使用。

省级统一按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五、省级基金预算。

全省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

各地(市)、县严格按照批准的基金收支预算执行。

预算调整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

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全省统一;全省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

(4)社会福利(含义部分有两种解释)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有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生活质量的福利措施和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在劳动报酬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之外的给付和服务。

狭义:

由国家和社会出资兴办、以低费或免费形式向一部分需要特殊照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政策,通常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等。

广义:

国家举办的一切旨在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卫生、教育等生活的社会政策。

作用方式:

残补型(补缺型)、制度型

福利资源的提供方式:

现金给付、实物给付与社会服务

福利享受的对象分类:

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未成年人福利、劳工福利等

社会福利的内容:

医疗卫生福利、公共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生活福利、文体娱乐福利、社会服务等

社会福利的特征:

政府的主导性、对象的全民性、目标的高层次性、实现形式的多样性、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5)部分积累制、完全积累制

①老师课件版本

完全积累制(完全保障制、基金积累制)

含义:

首先算清楚在某项社会保险上,劳动者在将来享受保险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费用总额,然后将其按照平均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间。

特点:

初期收费率高,见效快,长期收费率保持稳定,可形成储备基金。

优点:

可以对付可预见的和未能预见到的风险。

缺点:

积累的基金要承担保值增值的风险。

部分积累制

含义:

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实行有机结合,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现收现付,另一部分积累。

特点:

结合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收费率分阶段调整,费率相对稳定,储备金可既可应付意外支出又可用来投资。

②书上的版本

完全积累制(完全保障制、基金积累制)

该模式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退休率、伤残率、通货膨胀率等进行宏观上的长期预算后,从追求养老保险收支的长期平衡角度出发,确定适当的费率标准,将养老保险较长时期的支出总和按比例分摊到整个期间并向企业与个人征收,同时对已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与管理。

其特点是强调长期平衡,费率较为稳定,能够积累起养老保险基金。

优点:

能够预防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使资金的收取能与企业的经济条件联系,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较紧密。

缺点:

固定的费率标准难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通货膨胀导致基金贬值风险的客观存在又使资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倍增。

同时,因对每个企业与每个劳动者分别立账且需经多年而使管理工作难度倍增。

对无积累的国家而言,采用这种模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还意味着要让企业与劳动者既承担对自己未来养老金的供款之责,偿还旧债与预筹新款的双重压力,将使国家与企业均难以承受。

部分积累制

该模式根据分阶段以定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征收费率,目标是保持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收支平衡,其特点是费率具有弹性,可以根据养老金支出的需求分阶段地调整费率。

优点:

既能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又能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既不会超过企业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因阶梯时间不太长而易预测,面临的保值增值压力亦不会太大。

③另外的

完全积累制(新加坡、智利)

含义:

以远期收支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

要求在预测未来时期社会保障支出需求(如退休率、伤残率、死亡率、工资率、通货膨胀率等)的基础上,将被保险者在享受保险待遇期间的费用总和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整个投保期间,并对保险基金进行有计划的管理运营。

优点:

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储备职能,使社会保险有一个较为稳定的经济保证。

在社会保障收大于支时形成的储备基金,用以弥补后来年度的支大于收的差额。

缺点:

长期预测和对基金的运营有很强的专业性,难度较大。

特别是半途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由于过去为提取积累,新建制度时势必面临还旧债和预算新款的两面压力。

此外,物价动荡使保险基金面临贬值风险。

因此,少有国家采用纯粹的完全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中国)

含义:

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

在满足一定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出一定的储备适应未来的支出需求。

这种筹资方式几年不变,过几年调整一次。

收大于支的部分,形成一定数量的基金。

特点:

初期收费率较低,以后逐步提高,保持相对稳定。

兼有现收现付制的长处,简单,管理费较低,容易操作;又有完全积累制的长处,积累一笔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安然运行在高龄社会中。

(6)个人账户的继承和管理

以养老保险为例解释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保职工所建立的,用以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和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本金和利息),并作为计发和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一调整为百分之八。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

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

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运营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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