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3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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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法

级次

法律

XX法

行政法规

XX条例,XX暂行条例

规章

XX办法,XX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范性文件

构成要素

征税人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列举法、概括法)

★税率(★)

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形式: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

分类: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⑴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⑵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⑶复合计征: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免税

区分减税和免税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到了也不征,只有超过了才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法律责任

NODE00780000030100000102

表三、增值税

概念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生产型

收入型

消费型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税率

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及个别销售旧货之外的应税货物以

及所有应税劳务

13%

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注意】居民用煤炭、农机、农产品

零税率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应纳税

额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税款抵扣制)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的确定

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

的费用

【注意】以下说法出现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

⑴含税销售额;

⑵零售;

⑶价外费用;

⑷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计算

抵扣

⑴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⑵取得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

⑴生产型——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⑵非生产型——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

⑷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则)

征收率

3%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征收率(执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

含税销售额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或征收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税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

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

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先开发票的

开具发票的当天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自XXX之日起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业户→应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营改增

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交通运输业服务:

11%

现代服务业服务:

6%

零税率:

国际运输业务、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

征收率:

NODE00780000030100000103

表四、消费税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委托方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比例税率

绝大多数

啤酒、黄酒、成品油

【注意】特殊商品执行复合计征,但无复合税率一说

特殊规定(补

充)

⑴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于零售环节纳税

⑵航空煤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⑶护肤护发产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⑷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

应纳

税额

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

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

数量计算

生产

于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

同增值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NODE00780000030100000104

表五、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人,以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区分(平行征收模式)

(9个)

提供应税劳务

交、邮、建、文

娱乐业

5%—20%

金融保险业

5%

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费

应纳税额=营业额×

营业额

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提供建筑业劳务

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出租不动产

其他

机构所在地

NODE00780000030100000105

表六、企业所得税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纳税

义务

居民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

设立机构场所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取得所得与所设立机构场所无关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纳税义务

基本税率

25%

低税率

20%

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适用20%低税率的非居民企业实际执行为10%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

货币形式收入

非货币形式收入

不征

税收

⑴财政拨款

⑵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收益

免税收入

⑴国债利息收入

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

持有12个月以上)

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准予

扣除

项目

成本

费用

三项经费

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

育经费

≤工资薪

金总额

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

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捐赠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金

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损失

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

不得扣除的项目

⑴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⑵企业所得税税款

⑶税收滞纳金

⑷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⑸超过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⑹赞助支出

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⑻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

延续弥补期——“5年”

【注意】5年内不论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征收

【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

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

NODE00780000030100000106

表七、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规定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有住所

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自行申报

⑴年所得12万元以上

⑵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⑶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⑷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扣代缴

除需自行申报的情形之外,一律实行代扣代缴

NODE00780000030200000101

表八、个人所得税各类所得计税规定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

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三险一金”从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

按年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1-20%)

20%比例

按次纳税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

稿酬所得减征

30%

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捐赠扣除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NODE00780000030200000102

表九、税务登记

种类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种登记;

扣缴税款登记等

开业登记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

时限要求——30日,是否换证看登记证内容是否变更

注销登记

法定情形:

⑴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或终止纳税义务的——15日

⑵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15日

⑶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注销后30日办理新的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

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

缴纳税款

外出经营

《外管证》一地一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报验登记

NODE00780000030200000103

表十、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

基本联次:

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三联)

普通发票

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

行业发票

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

专用发票

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

专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交通运输方面的发票、凭证

发票开

具要求

⑴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

大发票的使用范围;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绝对禁止)

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相对禁止)

⑷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NODE00780000030200000104

表十一、纳税申报

直接申报

上门申报,是传统的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

以邮政部门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

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收到的时间为申报日期须报送书面材料

其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

NODE00780000030200000105

表十二、税款征收

查账征收

适用范围: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如实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

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

厂矿和作坊(小型生产型企业)

查验征收

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小型非生产型纳税人)

定期定额征收

适应范围:

小型无账证的个体工商户

资金流向

→外

代收代缴

内←

委托代征

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征收方式

其他方式

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NODE00780000030200000106

表十三、税务代理

特点

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业务范围

不得办理违法事项

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进行区分

不得代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NODE00780000030200000107

表十四、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保

全措施

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无力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⑴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

冻结全部资金)

⑵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

全部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⑴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⑵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适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NODE00780000030200000108

表十五、法律责任

税务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务行

政复议

必经复议

“纳税”争议,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择复议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

复议机关

二爹

地税局

一个爹

国税局

没爹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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