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物资采购技术规格书防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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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物资采购技术规格书防雷
新建地方铁路
瓮安至马场坪线
通信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
防雷设备
用户需求书素材
(技术规格)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7月
1总则
1.1基本要求
(1)本技术规格书是向投标方提出的本包件所供通信防雷设备的主要技术和供货、安装、调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各投标方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设备报价之用,本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建议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
(2)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
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投标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组成系统,应完全满足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并实现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4)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于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要求,该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就选择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5)投标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投标方。
(6)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7)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格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格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8)投标方不得将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必须对本项目的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
(9)投标方应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满足本线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10)招标方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经验,将指明的通信过渡工程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其他通信过渡工程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11)通信设备确定后的施工图的工程数量与招投标工程数量可能存在差异(I类变更除外),投标方应注意该风险因素的影响,此问题属投标方的责任。
(12)在确保系统完整的前提下,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由招标方负责的供货内容,均视为由投标方负责。
(13)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物资设备详细配置方案及详细采购清单,详细采购清单应包括:
物资设备数量、型号、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要求和接口标准。
物资设备选型应选用同行内技术领先、稳定可靠的物资设备。
1.2投标方技术建议书要求
投标方在收到本技术规格书后按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提交技术建议书和对本技术规格书的点对点应答,及时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确认。
1.2.1技术建议书的内容格式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建议书
(一):
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
建议书
(二):
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
建议书(三):
总体技术方案建议
建议书(四):
双方责任分工及工程界面
建议书(五):
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建议书(六):
设计联络及培训
建议书(七):
技术承诺
建议书(八):
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
建议书(九):
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建议书(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2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要求
投标方的技术建议书中,要求对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对“部分满足”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
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
(一)中提供设备到板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冗余备份板件也应注明。
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卡的功能及性能应提供说明。
投标方在技术建议书(五)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投标方在技术建议书(六)、(七)、(八)中应说明给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九)中详细提供:
(1)设备原理、设备内部结构;
(2)设备能提供的端口种类及数量;
(3)设备功能及性能;
(4)设备能提供的重要板件、交叉板种类及功能、容量;
(5)硬件设备的外形尺寸、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散热方式;
(6)硬件设备的重量、安装方式、运行环境和相关要求;
(7)设备所需的电源种类、耗电量、电压及地线要求等 ;
(8)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版本号,投标方需详细说明本次供应设备的软件版本情况。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细目录清单。
投标方逐条应答本技术规格书中的各条内容应写出对应的技术数据和指标的实际值。
对招标方提出的要求中不能达到及有偏差的各点,需详细说明其不能达到及偏差的原因。
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之前,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投标方对本技术规格书未能提出的、有关系统的性能指标,在技术建议书中应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1.3标准、版本和性能
(1)本技术规格书中所引用的和在本技术规格书中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ITU-T、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建议均是指最新版本的标准。
(2)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应符合有关ISO、ITU-T、IEC、IEEE、IETF等标准及中国国家、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应列出详细清单。
(3)目前为止,ITU-T、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仍未形成最终文本的标准,投标方应在形成最终文本以后,在新的商用版本推出三个月内,给予免费升级。
(4)若投标方的设备和系统包含非标准扩展协议或自有专用标准,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5)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性能应完全符合投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
(6)投标方在报价书中给出的设备硬件和软件,必须承诺建议书中各项性能和功能指标的实现。
(7)各项设备承诺在各种业务功能同时启用时,不影响设备性能和稳定性,如有明显影响应明确说明。
2配置一览表
2.1配置清单
设备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货物配置清单
序号
种类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防雷
电源防雷装置380V/60KA
个
1
防雷
2
电源浪涌保护器SPD(冲击通流容量≥40kA)
套
14
防雷
3
线缆浪涌保护器SPD
套
14
防雷
注1:
具体设备种类、数量及配置以施工图为准,招标方有权对设备(或设备板卡)数量及型号进行调整,投标方应免费调整设备。
2.2服务需求清单
序号
内容
数量
地点
备注
1
维护培训
3人x1周
工程现场
含业主、维护等单位参培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并提供授课教师、场所、培训仪器设备、培训教材等培训必须条件。
2
工程设计联络会议
5人x1天x3次
一次供货方所在地,一次在工程实施现场或其他地。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维护及设计等单位参加人员自其所在地来往交通费、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办公开支费用。
3
工程服务
工程现场
含工程勘测、安装督导、系统调试与优化、开通、集成试验、试运行、终验等投标方需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文档、资料。
投标方在提供工程服务时,需至少配置4组人员和4辆车。
4
质保期内技术服务
两年
工程现场
质保期内免费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故障处理和设备维修服务。
注1:
按照上表数量报价。
同时,投标方须按照服务内容、地点,提供每人次单价报价,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参与人数,待合同签订时确定。
2.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
2
系统施工及维护专用工器具
注1、要求提供详细清单,且不低于第6章的要求。
注2、投标方应提供其产品施工及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器具清单及报价,并纳入总报价。
3工程描述
3.1工程概况
3.1.1线路概况
(1)线路概况
瓮安至马场坪铁路位于贵州省东南部的福泉市和瓮安县境内,西邻川黔铁路、南邻沪昆铁路。
接轨位置位于福泉市马场坪镇的姜家坪附近,于此处新设姜家坪车站,本站位于既有沪昆铁路福泉站与麻江站区间上,距离福泉站约7.7km,距离麻江站约15.5km。
瓮马线自新设的姜家坪车站贵阳端引出,向北经老街、下穿改建的既有沪昆铁路右线后跨浪背后河,经福泉东、牛场、平定营后到达瓮安,线路总建筑长度72.842km(不含姜家坪车站范围),其中正线长64.350km,改建既有沪昆铁路右线5.573km,接入福泉站的相关联络线工程长2.919km。
(2)车站分布及机构设置
本线运营长度为63.878km,自既有沪昆铁路福泉站株洲段姜家坪接轨引出,起点相应于既有沪昆左线K1864+539,并新建福泉东、牛场、平定营、瓮安4个车站。
本线平均站间距为15.970km,最长站间距17.068km(姜家坪-福泉东),最短站间距15.140km(福泉东-牛场)。
本段正线区段列车运行指挥采用行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
序号
车站名称
车站性质
中心里程(m)
站间距
(m)
1
福泉(既有站)
中间站
K1871+666
2
姜家坪
中间站
ZK1863+930
17068
4
福泉东
会让站
DK16+460
15140
6
牛场
中间站
DK31+600
16213
7
平定营
中间站
DK47+700
15626
8
瓮安
中间站
CK63+272
(3)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序号
主要技术标准
推荐意见
1
铁路等级
Ⅱ级
2
正线数目
单线
3
速度目标值
120km/h
4
最小曲线半径
一般800m,困难地段600m
5
限制坡度
6‰,加力坡13‰
6
牵引种类
电力
7
机车类型
HX系列
8
牵引质量
4000t
9
到发线有效长度
850m(双机880m)
10
闭塞类型
半自动闭塞
3.1.2工程进度计划
(1)完成通信设备安装:
。
(2)通信子系统调试:
。
(3)联调联试和试运行:
。
3.2工程范围
1、瓮安至马场坪线长途通信线路、各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
2、瓮安至马场坪线工程各车站、线路所、综合维修车间(工区)、区间各信号中继站、无线基站、光纤直放站、牵引变电所、AT所、分区所、开闭所、电力变配电所、公安派出所、红外轴温探测站、机务折返所等处通信系统设备(包括传输系统、接入网、电话交换网、数据网、专用移动通信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隧道紧急报警电话系统、时钟及时间同步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综合网管系统、通信电源、电源及环境监控系统、防雷及接地、段(所)综合布线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程。
3、既有沪昆线传输系统的升级扩容工程。
4、本线接入成都调度所以及各业务站段等引起的相关工程。
5、本线新设设备与既有通信设备的互联互通、扩容改造工程。
6、既有成都GSM-R系统核心网的接入、扩容和相关数据生成及修改。
7、GSM-R系统的网络优化、电磁环境测试及干扰源确定等工作,以及GSM-R系统的编号、SIM卡写卡及参数导入、频率申请、清频等的配合工作。
8、本线数据网及有关业务系统的IP地址申请与分配工作。
9、本线各通信子系统备品备件。
10、维修用仪器仪表。
3.3系统方案
3.3.1系统构成
1)电源系统防雷
电源系统防雷采用多级防护。
在通信机械室内,电力专业负责设置交流配电设备,通信专业负责设置B级防雷装置。
2)线缆防雷
根据《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10180-2016。
通信线缆浪涌保护器安装原则:
①室内数据传输线长度在50m以内时可不设置防雷器,50-100m时,可在通信机房设备接口处设置浪涌保护器;大于100m时,应在两端设备接口处设置浪涌保护器。
②根据通信机房实际雷害状况可选择在下列处所安装SPD
a.室外引入的PCM电缆、2Mbps信号线和信号电缆、网络线、控制线,应在DDF架的相应端口安装SPD。
b.不经过DDF架传输的综合通信楼内的网管系统,应对室外引入的网络线、控制线,两端加装SPD保护。
c.环境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中,当室外的监控点不在联合地网范围内或摄像机远离监控中心时,可分别在信号(控制、视频)线路及电源线路两端安装SPD。
3.3.2设备配置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到板件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配置(含冗余备份板件)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子的功能及性能应提供说明。
3.3.3工程界面
(1)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组成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安装件,满足通信技术平台要求,保障系统的完整性,应按照合同实施和完成本子系统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保障系统能够通过试运行、验收开通等要求。
(2)投标方应完成招标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机架底座、螺栓螺帽、配线电缆等所有安装材料及安装件。
(4)本工程电源系统的内部配线、与外供交流配电箱之间、地线盘之间、列头柜之间等的配线均由投标方提供。
各种线缆的容量要满足本工程要求,长度要给足,暂按20米考虑,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应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站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所供各种线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国内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室内线缆满足阻燃要求,并具备低烟或无卤性能。
(5)投标方要合理充分考虑工程实施中安装材料(如配线)数量的不确定性,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6)各种线缆接头端子应符合招标方采购的配线架端子及设备接口要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出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督导、设备单机测试、系统调测、系统开通调测、设备接口性能测试、互联互通调测、配合其他相关系统开通调测等技术服务及测试报告。
(8)投标方根据所提供设备配置情况提供所需的机架,配置各设备子架的单元盘,并提供各设备的机架配置图。
(9)投标方应负责系统调测期间的过渡工程软硬件等技术服务。
4技术规范
4.1引用标准
(1)本技术规范设备应满足但不限于的以下标准及要求,如遇相应的标准升级或变化,则应满足变化后标准的要求。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铁科技[2009]212号)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2005)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10180-2016)
●《铁路客运专线通信技术装备标准》(运基通信[2010]35号)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10180-2016
●《铁路通信站用交流配电设备》(TB/T2993.1-2000)
●《铁路通信站用-48V直流配电设备》(TB/T2993.2-2000)
●《铁路通信站用-48V高频开关整流设备》(TB/T2993.3-2000)
●《铁路中间站通信电源设备技术条件》(TB/T2169-2002)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TB10072-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2010)
●《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YD/T1058-2007)
●《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YD/T1095-2008)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799-2010)
●《铁路通信电源设备高频开关电源整流设备》(QCR14-2014)
●《铁路通信电源设备通信用不间断电源》(QCR13-2014)
●《环境性能试验方法:
温度循环》(GB84052-8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GB24231081)
●《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GB3821-82)
●《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拉伸》(GB74252-8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扩散型和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5169.7-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网元管理层-网络管理层接口多技术网络管理业务协议》(TMF513)
●《网元管理层-网络管理层接口多技术网络管理信息协议》(TMF608TMF608)
●《网元管理层-网络管理层接口多技术网络管理解决方案》(TMF814)
●此外,本工程设备的制造和测试,以及使用的材料,还均应参照如下标准的最新版本(报价前):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规范和说明》(IEC62278铁路应用)
●《安全相关电子系统》(IEC61508铁路应用)
●所采用的通信技术所在国的有关国家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其他有关ISO、ITU-T、IEC、IEEE、IETF、UIC、CCIR等标准及中国国家、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文件执行(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维护暂规类标准、设备技术类相关文件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
(2)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不劣于ITU-T、IEC建议和中国国家、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要求。
(3)其他未详尽部分均按ISO、ITU-T、IEC、IEEE、IETF、UIC、CCIR等标准及中国国家、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文件执行(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维护暂规类标准、设备技术类相关文件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如有指标未满足,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4)以上文件的版本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本要求执行。
4.2系统技术要求
4.2.1系统的功能及性能
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4.2.2系统的保护
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采用N+1配置。
投标方应对保护方式和原理进行详细描述。
4.2.3系统RAMS指标
(1)系统安全性
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设备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并应达到IEC61508规定的安全等级4级。
(2)可靠性、可用性
系统必须采取高可靠性措施,以降低系统故障概率和有关影响正常运行的随机性,这些措施至少包括:
1)采用多重冗余技术;
2)选用已证明具有高可靠性的标准元器件;
3)具有可靠的后备运行模式。
(3)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该指标根据缺陷责任期内故障统计数据确认,达不到要求时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4)可维护性
系统设备及其主要元器件设计应考虑最少的调整和维护。
系统设备应有适当的测试点、故障隔离及诊断措施,以减少设备修复时间和维护成本。
系统设备均应具有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
系统设备均应具有完善的自检和自诊断功能,并具备远程测试和诊断功能,设备故障诊断应定位到板级。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值(维修人员到达故障发生地点的时间暂按30分钟计)。
通信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设备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并具有规定的安全度等级。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在错误操作发生时,不应导致危险侧输出。
投标方必须在系统设备设计、制造、测试和运营过程中采取安全性措施,所有安全系统设备必须具有权威机构的安全认证。
4.3设备技术要求
4.3.1总体要求
能实时监控防雷模块的劣化、热脱扣、熔断器断路、模块拔出等状态,以及受雷击情况等,并主动报警;
4.3.2电源防雷设备
通信电源防雷箱需满足同时对两路单相电源或三相电源进行防浪涌防护。
抑制感应雷或其他原因在供电网络和信息系统中产生的浪涌过电压和过电流,使被保护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各级配电线路SPD标称放电电流(In)、保护电压(Up/f)、额定工作电压(Un)及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参数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通信电源防雷箱主要技术参数:
标称放电电流In(kA):
≥40
最大放电电流Imax(kA):
≥65
保护水平UP(kV):
≤2.5
额定工作电压Un(ACV)380/220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ACV)420/300
响应时间tA(ns)≤25
4.3.3线缆防雷设备
①室内网络及监控浪涌保护器:
包括RJ45、RS232、RS485、RS433等通信接口信号传输线浪涌保护器冲击通流量不小于1.5kA,限制电压不大于40V,信号衰耗不大于0.5db。
②室内传输及接入信号浪涌保护器:
包括2Mbit/s口、专用时基信号接口等浪涌保护器冲击通流量不小于1.5kA,限制电压不大于30V,信号衰耗不大于0.2db。
馈线接口浪涌保护器:
包括移动通信、小型微波、VSAT地球站等浪涌保护器冲击通流量不小于5kA,限制电压不大于650V,信号衰耗不大于0.5db,驻波比小于1.2。
④室内视频信号浪涌保护器:
冲击通流量不小于1.5kA,限制电压不大于10V,信号衰耗不大于0.5db。
⑤音频信号浪涌保护器:
有线电话及站场广播语音传输系统浪涌保护器冲击通流量不小于5kA,限制电压不大于650V,信号衰耗不大于0.5db。
⑥(6)其他室内通信线缆浪涌保护器的通流量不小于0.5kA,室外进入室内的通信线缆浪涌保护器通流量不小于5kA,安装于室外的通信线缆浪涌保护器通流量不小于10kA,限制电压参照下表选取。
4.4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要求
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解决方案。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IEC-801-2,IEC-801-3和IEC-801-4以及《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10180-2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7(2000版))、《电子设备雷电保护导则》(GB7450-87)、《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铁运[2011]144号)、《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具体电磁兼容指标、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
所供设备应适应本工程电气化铁路的使用环境,具备防铁路电气化干扰的能力。
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应包括屏蔽、滤波、其它器材及技术以抑制自我产生的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应不超过可以接受的向外辐射电平。
系统设备应全面遵守GB/T24338.4–2009中有关的电磁兼容规定。
系统设备应按照GB/T24338.4–2009中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对环境的电磁干扰测试和抗环境电磁干扰的测试。
应在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机架结构、地线、室外设施及地线设置等方面采取电磁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