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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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如挖方较深,土质较差或有地下水渗流等,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等产生危害,或构成边坡不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进行大开挖施工,应对基坑(槽)管沟壁进行支护
已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放坡施工。
7.1.4
基坑(槽)、管沟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引起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坑的安
全。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实施,以保证基坑的安全。
评价:
符合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无
参加执行人员(签名):
年月日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边坡、基坑支护
是否符合标准
条款要求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现场监督按规范要求实施。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板工程
GB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现场监督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筋工程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2003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件。
钢筋品质、级别无变更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审查供应商资质文件,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钢筋的外观质量(包括:
规格、数量、是否锈蚀、裂纹等),直径的误差,加强对复验试验报告的见证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就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的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严格监督按规范和设计要求。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严格监督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查。
JGJ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证有焊工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监理工程师严格监督按设计要求执行
JGJ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在钢筋焊接施工前,检查、培训、考试资料及上岗证件
JGJ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现场监督并经试验合格符合要求后方可生产,并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工程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执行,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执行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执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加强对检验、复验报告的见证与审核,严格执行规范要求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外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外加剂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子执行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执行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要求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着规范执行,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执行验收。
拆模前,必须提前通知项目监理部,现场检查。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现场检查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执行,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检查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加强对复验报告的见证与审核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现场监督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检查外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大体积混凝土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年月日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2.0.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审查特殊工种的证件是否合格
2.0.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0.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答、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0.15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检查
2.0.16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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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现场监督检查
3.1.8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3.1.11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现场监督检查,必须有安全专职负责。
3.1.1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有应急措施
符合措施要求
3.6.17
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3.6.19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菏,严禁倒接线。
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3.7.14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
4.1.5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4.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0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视载运人员。
4.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16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
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6
起重机变帽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查换挡位;
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4.2.10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4.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已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3.2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1.3
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井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5.1.5
土石方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1.9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间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5.1.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3.12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5.4.8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5.6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5.17
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10.21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12.10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执行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
严禁冒雨作业。
5.14.3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1.5
机械车辆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
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6.3.3
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
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6.3.6
自卸汽车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7.11.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2.13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捉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8.8.3
插入式振动器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
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现场检查监督
9.5.2
钢筋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12.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检查监督
安全措施到位,满足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