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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总则

2组织体系

3职责

4运行控制

5绩效评价

6附则

附件1对劳务分包企业要求

附件2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

附件3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

附件4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

1总则

1.0.1为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有效推行劳务集控,建立劳务用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1.0.3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组织体系

2.0.1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是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过程监管并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绩效考核工作。

2.0.2集团公司劳务管理组织体系见图2.0.2:

图2.0.2组织体系

3职责

3.0.1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准入资格审查和管理。

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的绩效测评、日常检查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每年一季度进行测评)。

3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制度,严禁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虽有资质但不能履行职责的劳务分包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负责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季度大检查、日常巡查,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监督检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包括劳务资质、员工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履行、台帐管理、实名制管理、民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规范管理,奖优罚劣。

6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以及相关争议的调解。

7协助集团招标中心及分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作。

8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工伤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0.2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分公司必须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

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

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选用。

2分公司要配备至少一名劳务主管,对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民工工资及工伤纠纷的处理工作。

3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备案、岗前培训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4分公司负责做好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检查工作,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与验证,并保存记录。

5分公司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完整花名册台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考勤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6负责审核劳务分包人工费的报批、结算、工资发放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3.0.3项目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的选择、报批工作。

应选择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作为劳务承包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并通过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劳务分包合同流程审批通过后,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

原则上项目责任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劳务公司。

作业班组必须在集团合格班组名录内选用,新进作业班组必须经项目部及分公司测评合格报分公司副经理(生产)批准后才能选用。

3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按集团《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配备劳务专管员开展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实名制报备及管理人员登记、作业人员备案、人员进出场管理、岗前培训等工作,明确各用工主体职责,并坚持属地政府部门监管与企业自身管理有效结合。

4项目部必须办理民工工资卡,要求项目部如实上报民工工资发放金额,做好作业班组的结算及人工费报批工作,民工工资按照工资发放表进行发放,工资表须经分公司确认。

并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配合工作。

5项目部要按照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及建设行政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及人员参保,项目所在地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的,项目部必须参保(专业分包项目参照执行)。

6项目部对新进作业人员必须及时上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经分公司核实后上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并且留存项目部,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两份,并加盖项目章或集团公章。

2)送工程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上报名单并附上电子档,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并返还一份保存留档。

3)工伤人员名单上报不限时间不限次数,人员进场就可以上报。

如发现进场人员当天发生工伤没有上报或者工人发生工伤发现漏报,应立即上报,(缓报工伤人员名单时效规定:

具体根据工程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部必须为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现场办公场所,把劳务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成员,参加现场的安全生产例会。

并在现场设置劳务承发包牌,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8项目劳务主管应对劳务分包作业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在劳务作业结束后,及时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进行测评,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分公司。

9项目劳务主管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完整花名册台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考勤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3.0.4劳务分包企业主要职责及要求:

对于进入集团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根据集团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详见附件一。

4运行控制

4.1流程图

4.1.1劳务分包管理总流程图见图1。

4.1.2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评审流程图见图4.1.2。

4.1.3分公司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班组评价评审流程图见图4.1.3。

4.1.4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班组评价评审流程图见图4.1.4。

4.1.5分公司直管风险承包项目确定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评审流程图(不招标)见图4.1.5。

4.1.6分公司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确定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评审流程图(已招标)见图4.1.6。

4.1.7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项目确定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评审流程图(不招标)见图4.1.7。

4.1.8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确定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评审流程图(已招标)见图4.1.8。

4.1.9分公司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评审流程图(不招标)见图4.1.9。

4.1.10分公司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评审流程图(已招标)见图4.1.10。

4.1.11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评审流程图(不招标)见图4.1.11。

4.1.12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评审流程图(已招标)见图4.1.12。

图4.1.1劳务分包管理总流程图

图4.1.2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评审流程图

图4.1.3分公司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班组评价评审流程图

图4.1-4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班组评价评审流程图

图4.1.5分公司直管风险承包项目确定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评审流程图(不招标)

图4.1.6分公司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确定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评审流程图(已招标)

图4.1.7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项目确定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评审流程图(不招标)

图4.1.8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确定劳务分包企业(作业班组)评审流程图(已招标)

图4.1.9分公司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评审流程图(不招标)

图4.1.10分公司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评审流程图(已招标)

图4.1.11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评审流程图(不招标)

图4.1.12集团公司直管风险承包及责任经营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评审流程图(已招标)

4.2控制要求

4.2.1应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准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每年一季度对新进入和已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准入和重新评价(详见图4.1.1—4.1.4)。

具体由劳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初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评审,初审合格的劳务分包企业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列入集团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并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备案。

特殊情况下有新的劳务分包单位需进入集团劳务分包商名录的评审程序同上。

2新进劳务分包企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机构,按劳务资质规定相应等级要求的管理人员,以及有自己的实体劳务作业队伍(需提供实体劳务作业班组的业绩证明)。

3新进劳务分包企业准入评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参保证明;

4)作业班组基本情况及作业人员来源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6)与外单位合作评价表并经总包单位盖章确认。

4劳务分包企业重新评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参保证明;

4)自有的作业班组基本情况及作业人员来源情况;

5)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业用工管理检查情况表、《项目劳务作业班组评价表》、《劳务分包企业评价表》(详见附件三、四)。

4.2.2劳务分包商及作业班组的确定:

确定项目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经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详见图4.1.5—4.1.8),流程审批需附附表二《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对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情况进行说明;原则上分公司及集团公司责任经营项目均需通过公开招投标来确定。

4.2.3劳务分包合同及项目人工费结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详见图4.1.1—4.1.12)劳务分包合同(作业班组合同)。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必须按照成本管理部要求列出项目劳务资质承包范围内各劳务作业班组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表,并经成本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核定劳务分包金额后方可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审批。

2劳务分包合同及作业班组合同签订应按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指南要求实施,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为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劳务公司;

2)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应盖集团劳务分包合同专用章,乙方应盖劳务公司合同专用章;

3)作业班组合同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补充协议,甲方盖集团劳务分包合同专用章且项目负责人签字;乙方盖劳务公司合同专用章,作业班组长作为劳务公司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合同主体签字人员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证明(留存复印件核对原件),并且作业班组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争议采用如下条款:

双方处理争议中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集团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且争议双方必须执行仲裁结果。

4)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提供项目劳务班组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表(需经集团成本管理部门核实),并注明以下情形不得列入劳务分包人工费中:

(1)管理人员工资;

(2)塔吊司机、人货电梯、司索指挥;(3)不属于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种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分公司、项目部应按照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及时结算、支付劳务分包人工费;项目人工费结算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及核算员办理结算,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分公司和劳务公司相关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分公司和劳务公司双方盖章;劳务公司要根据项目人工费结算单开具劳务发票,严禁劳务公司无结算单虚开发票;劳务公司收到人工费结算款后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公司、项目部要监督劳务公司按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项目人工费结算单是分公司、项目部人工费付款的依据,严禁分公司、项目部无结算单付款。

项目人工费结算单(一式叁份,分公司、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各一份)。

4.2.4项目劳务主管配备要求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要求如下: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及1名兼职劳务主管。

2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项目按照工程造价配备,要求如下:

1)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兼)职劳务主管

2)3000万~8000万元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主管;

3)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按要求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主管及1名兼职劳务主管。

3专(兼)职劳务主管任职要求如下:

1)要求任职人员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劳务员岗位证书。

2)经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培训考核合格。

3)要求任职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及应急纠纷处置能力,并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4)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其它要求。

5绩效评价

5.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5.1.1劳务分包企业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如下:

1进入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录的劳务分包企业有资格参与集团项目劳务分包作业,并向集团公司缴纳劳务管理保证金30万元。

2劳务分包单位在结算人工费时应向集团缴纳劳务管理费,劳务管理费按结算人工费总额的0.2%缴纳,每季度结算一次,未按规定缴纳劳务管理费的在年度合格分包商评审时不予通过。

3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对未按集团制度进行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一个年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劳资纠纷,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约谈劳务分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合格分包商名录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合格分包商准入评价。

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较差的作业班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对恶劣讨薪班组直接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作业班组五个年度内不得进入合格班组名录。

4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分公司将不定期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管理工作,对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集团管理制度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劳务分包企业处罚按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分公司将对已完工项目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进行完工评价,并将该评价结果纳入每年一季度综合评价。

5.2奖惩

5.2.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分包企业及作业班组予以清退:

1提供的证照不符合现行监管部门要求的;

2对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不服从集团管理或在项目季度大检查评比中一个年度内2次评定为不合格的;

3劳务管理不规范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被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网上通报;

4对作业队伍管理薄弱,诚信度差,劳务分包绩效测评为不合格的;

5不按规定缴纳劳务管理保证金和劳务管理费的;

6对发生工伤事故不积极参与处理的;

7帮助项目承包人抽离资金的;

8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较差、劳资及工伤纠纷投诉多的作业班组。

5.2.2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奖励执行以下规定:

1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及县区级对劳务用工管理通报表扬,分公司奖励5000元,项目部奖励10000元;浙建集团及市级(设区)检查通报表扬,分公司奖励10000元,项目奖励20000元;省级检查通报表扬分公司奖励20000元,项目部奖励30000元;部级检查通报表扬,分公司奖励30000元,项目部奖励50000元。

2地市级媒体劳务管理方面进行正面报道的,项目部奖励10000元,分公司奖励5000元;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项目部奖励20000元,分公司及奖励10000元;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的,项目部奖励30000元,分公司奖励15000元。

3因劳务用工管理表现突出,企业被信用加分的,按10000元/分予以项目部奖励,分公司奖励5000元/分。

4承办集团公司或县区级实名制现场会的,项目部奖励20000元,分公司奖励10000元;承办浙建集团或地市级实名制现场会的,项目部奖励30000元,分公司奖励15000元;承办省级实名制现场会的,项目部奖励50000元,分公司奖励25000元。

5奖励以最高级别奖励,同一荣誉不作重复奖励。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大检查涉及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内容的不作重复奖励。

5.2.3奖励由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经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核实,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奖励兑现。

5.2.4对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处罚执行以下规定:

1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及县区级被通报批评或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对分公司罚款5000元、项目罚款10000元;浙建集团和市级(设区)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对分公司罚款10000元、项目部罚款20000元;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对分公司罚款20000元、项目部罚款50000元。

在部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对分公司罚款40000元、项目部罚款100000元(以上均指因劳务管理方面引起的处罚)。

2因项目发生工伤或劳资纠纷向集团公司、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及媒体、市长热线电话等投诉的造成不良影响,按1000元每人/次对责任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处罚,同一事件重复投诉的加倍处罚。

3因项目部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集团民工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对分公司处罚10000元,开展情况较差的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各处罚2000元。

4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涉及违法分包的项目,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各罚款10000元-20000元。

5在季度检查时发现项目部劳务主管不到岗的,对项目部给予20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6因劳务用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信用扣分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按以下进行处罚:

1)涉及企业信用扣分的,按10000元/分分别对项目部和分公司进行处罚。

2)涉及企业被停止区域经营的,区级的对分公司、项目部各处罚20000元;地市级的对分公司、项目部各处罚30000元;省级的对分公司、项目部各处罚50000元。

7地市级媒体负面报道的,处罚项目部20000元,处罚分公司10000元;省级媒体负面报道的,处罚项目部30000元,处罚分公司15000元;国家级媒体负面报道的,处罚项目部50000元,处罚分公司25000元。

8对集团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应按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按时返回整改单回执的,对项目按每条整改内容50元/天(最高额5000元)处以罚款。

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收到回执后,经复查整改不力,对项目未整改部分按每条100元/天处以罚款,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仍有50%以上未整改的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9因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而对集团造成下列情行之一的,取消劳务合格分包商名录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集团合格分包商评审资格。

1)集团公司被市级、省部级通报批评的。

2)省市级媒体负面报道的。

3)涉及企业被停止区域经营的。

5.2.5对惩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提起申诉,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6、附则

6.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0.2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要求

第一条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设立项目劳务管理机构,指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并报分公司及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项目用工管理。

做好对本分包范围内的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及岗前培训工作,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对劳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负责,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条劳务分包企业对项目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内的事宜负全面主要责任。

项目开工前,各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配备项目劳务专管员开展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劳务分包企业项目实名制报备及管理人员登记、作业人员备案、人员进出场管理、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负责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花名册台帐。

做好现场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并动态完善《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情况登记表》、《建筑施工现场人员考勤表》、《建筑施工现场职工工资发放表》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台帐放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备查,同时报送给项目部留存。

第四条劳务分包企业要及时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上报工作并且留存项目部。

第五条劳务分包企业要做好工伤处理台账记录(包括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理赔协议、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并且留存项目部。

协助项目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确保工伤保险登记证的有效性,按工程延期而顺延。

配合项目部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延期手续,具体要求以项目所在地社保部门规定办理(一般情况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三方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做好工伤的上报工作及理赔。

第六条按项目部提供的经分公司确认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发放。

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优先推广进行建卡发放,减少现金发放工资。

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建立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有实体劳务作业班组的劳务分包企业在集团劳务分包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班组进场施工前,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企业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治安消防目标责任书;劳务分包企业与各作业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治安消防责任书,并由劳务分包企业与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劳务专管员配备要求如下:

1、建筑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要求如下: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及1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2、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项目按照工程造价配备,要求如下:

1)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2)3000万~8000万元的工程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3)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按要求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及1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3、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要求任职人员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劳务员岗位证书。

2)经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培训考核合格。

3)要求任职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及应急纠纷处置能力,并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4)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其它要求。

 

附件二

拟用劳务分包商(作业班组)推荐表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拟用单位(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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