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范文9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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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根据与甲方顺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备案。
本公约如有未尽事件,由两边根据交通厅海上运输办理的有关
法则富裕会商,做出补充法则。
补充法则与本公约具有划一出力。
本公约提交公证处公证。
甲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订立运输合同篇2甲方:
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司机与车辆:
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
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
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
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
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
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
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
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
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
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
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
{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
}说明:
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跨二个月25日为结算日,7天内付款。
3、付款方式:
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
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
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
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
第六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代表:
车辆运输合同范本运输合同范本运输合同篇3托运方:
承运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东营市河口区油
区办建设工程项目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工程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由乙方负责河口区油区办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20xx年12月12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运输起止地起始地:
生产基地四分场到达地:
办公楼新址第四条运输车辆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9辆,载重量:
30吨。
运距:
11公里第五条运费结算运费按
27.5元/方计算。
本合同甲方负责买土每方8元,乙方负责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
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甲方开工前全部支付买土费。
当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运费。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
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燃油供应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
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运输合同篇4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因甲方1号库房现需搬迁,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设备搬迁由乙方吊装及运输事宜,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
1号库房库存材料吊装及运输,具体吊装及运输车数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卸货地点:
运输期限。
三、合同价款单价为:
1、吊车8吨:
元/车/次100元/拖拉机50吨:
元/小时25吨:
元/小时
2、随车吊6吨:
元/趟,厢长6米8吨:
元/趟,厢长
8.5米
3、板车半挂:
元/趟,厢长12米拖拉机;
元/趟,厢长9米以上报价为含税价。
四、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先预付乙方5000元运费做为乙方的燃油费用,拉运完毕后,双方核对拉运最终车数后,乙方提供全额吊装发票,甲方三日内一次性结清运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
五、乙方自行配置好全部吊车及拖挂车等运输设备,确保甲方货物运输,在双方约定的运输期内,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及时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乙方负责出库货物的吊装、运输及监管,在吊装运输途中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及完整,乙方必须对大件材料进行缠绕捆绑,并将登记单随车带至甲方库房,由甲方人员对货物的数量、状况进行验收,如有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负责吊装运输货物的安全工作,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吊装,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员监督,乙方在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不得扣押乙方吊车及附属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乙方吊车及附属设施。
八、其它约定:
乙方必须符合并具备国家有关运输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方可运输。
因遇有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除外。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运输合同篇5甲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林地的活立木采伐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木材运输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工程名称:
20xx年镇村标段林木采伐及运输工程工程地点及林班号、小班号镇村林班小班,采伐面积约亩。
详见附件采伐作业边界区划示意图。
工程款基本价及计量:
工程款单价标准详见表1。
工程款单价采用“一条龙”作业的定价方法,按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堆、装车及必要时木材运出林区等林木采伐工序所含的机械费、人工费,临时生活设施费等费用进行定价,并区分规格材和非规格材的分类标准计价。
表1价格是基本价,实际结算单价按本木材运输合同履行。
木材计量方法:
⑴规格材优先在林地交货,以甲方设在贮木场地磅为准。
⑵非规格材数量以林地装车运至东美厂过磅重量为准第二条双方义务甲方义务
1、解决林木采伐的相关政策手续,办理林业管理部门所需的相关证件,并按第十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派驻采伐技术人员监督乙方按约定进行林木采伐和运输。
3、派管理人员监督乙方伐区内林木的管护情况。
4、处理因权属、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伐区内现有林道的机械维护。
6、督促检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7、预支乙方进场作业前期基本费用元,作为乙方的正常施工、生活及其他所需的经济垫付,日后从结算的部分工程款中按期扣除。
乙方义务
1、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生产、生活材料进场。
负责属下施工人员的劳动纪律、工作管理、安全生产、劳动木材运输合同、等事项。
采伐、集材等方式及工具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和自备。
2、对照小班采伐证内容、范围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并标记伐木顺序和作业小班总的树倒方向、集材方式、小型集材道及路边的归楞地点及临时堆场。
3、负责采伐人员具体的日常施工安排及相关事宜。
4、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3天内进场施工;
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5天后达到每日50吨以上的产材量或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中的失误而引发山火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山上施工的相关防火制度。
14、有高、低压电线通过的地方要注意安全,小心作业,严格控制好树的倒向,若乙方违章作业,承担所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责任。
15、乙方有责任管理已方人员不参与偷盗所采伐木材,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中途退出,否则须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第三条工程期限工程总工期为:
20xx年月日前进场,工期为天。
完成时间为20xx年月日前。
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代表现场验证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双
方各自承担己方因此引起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调整本木材运输合同项下林地经营计划,延长工期采运工
程。
2、因村民阻碍或主道路不通等外部原因而使木材暂时无法运输
而影响进度,伐区林道维修或桥梁、公路修筑等问题引起不能及时或延缓通车运送原木。
3、甲方未能按木材运输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技术标准甲方对该项林木采伐工程施工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特别强调下列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这些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接受甲方及林业部门的监督与验收。
1、造材规格:
砍伐、打枝、造材与集材时应采用必要措施确保木材不劈裂、破裂和损坏,确保木材的使用价值不降低。
按甲方规定的造材,进行分类归堆,以便装车运输堆放、过磅计量、结算工程款。
厘米,弯曲度<1%的,造
2.0米长材,非规格材:
<D<厘米,弯曲材、小木段、枝叉材)
2、原木装运前甲方现场检验人员会同乙方办理检验出货手续,并填写相关单据。
第五条设计施工与变更采伐图纸经甲、乙双方进行技术交底后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施工中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采伐标准、采伐范围等,应提前通知乙方,因此如需增加施工时间的,经双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
伐倒木材要求在当天集材到林区公路旁能堆放木材的位置,并且原则上当天装运交货,因故其它原因,必须在48小时内装运交货。
交货地点:
根据甲方安排,规格材非规格材直接装车后在林地交货。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工程队自查填质量检查验收报告表甲方现场施工员及工区加具意见甲方采伐部接到要求验收的报告后五日内安排正式验收填验收结果报告表。
验收检查及自查项目如下:
1.伐桩高度检查:
⑴抽查面积:
按小班面积的1%抽查,分别设“带状标准地”尽量涵盖林地的上中下部,调查其总伐桩株数,检查不合格所占百分比。
每个抽查点随机检查半亩面积。
⑵合格达标确定:
按百分率≥95%者为合格;
<95%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按违约条款执行。
2、林地检查:
林地采伐剩余物没有覆盖在伐根上,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返工。
3、伐倒木、活立木清查:
⑴集材质量检查:
清山检查,为了不造成浪费木材,采伐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当乙方完成采伐作业时,乙方首先进行自查,然后向甲方申请质量检查验收。
自查内容:
①有、无遗漏伐倒木材及活立木;
②查有、无可利用的尾材、木段等。
⑵检查及处理办法:
①检查验收方法:
由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同乙方负责人一起实行林地巡查,以小班为单位,按自查内容把林地内所有残留桉树木材进行清理归堆。
②处理办法:
清查出来的木材进行归堆计量后,按小班清查出木材的数量值,以2倍工程款的金额赔偿,第八条返工及其责任甲方对施工时或质量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即时返工及整改,因返工超过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工程款结算价、支付方式及期限双方按下列完工期限确定结算价:
1、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作为准时完成者,甲方按基本价结算所有工程款。
2、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届满后的20天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甲方按基本价的100%结算工程款。
3、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届满后的20天内未完成的,或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参与偷运所采伐木材被抓获的,双方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本木材运输合同无条件自行解除,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即为结算工程款,如有未付工程款甲方无须支付给乙方,且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以退还,剩余活立木及林地已采伐木材由甲方无偿收回后根据具体情况交由第三方继续完成采运工作,乙方不就此产生任何异议。
4、乙方采伐的木材数量在交货量达到300吨以上,甲方根据已采运木材数量按基本价支付应付工程款的85%,木材运输合同项下采伐小班均验收通过后5日内按结算价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木材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赔偿甲方。
1、乙方没有按时在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施工;
2、乙方不能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约三天后达到约定的日出材量;
3、乙方逾期完工20天以上。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条款验收,对未达到技术标准及违反约定的除按前述约定处理外,下列情况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乙方以违约保证金额赔偿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后乙方另行赔付。
1、在林地进行规格材检验时,质量合格率≥95%为合格;
若造材质量低于合格以下的,,则扣除该车30%的工程价款。
2、对于采伐人员,凡是不听从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指挥的,不按木材运输合同要求采伐的,在采伐、集材、归楞、清理中损坏桉树萌芽木较多的,木材任由无关人员检拾不制止、不报告的。
3、乙方及其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不听劝告的,可根据情节按本木材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及附件1赔偿。
、如有乙方或乙方所聘用人员参与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