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投资合同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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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
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第五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的比例分红。
收益结算:
收益结算以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第八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
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债务;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
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
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乙:
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丙:
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丁:
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拓展:
股份转让说明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
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
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
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