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案例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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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案例分析Word格式.docx

王影

----幼师虐童案分析

一:

摘要:

2012年末,虐童案频繁发生,山西太原吴岁女童不会算数被老师扇数十个耳光的时间还没过去,接着浙江幼儿园老师揪男童双耳离地20厘米的恶性虐待事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本文阐述的是关虐童案件频发的原因。

惨案的发生除了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一些内在和其他外在因素也值得商榷,要有效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需要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应切实加强保护措施,增强教师素质。

政府部门也应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力量,完善相关法律文件,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二:

关键词:

幼师虐童未成年人保护

三: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24日,微博上流传出的一张照片寒了无数网友的心:

一名幼童被老师面带微笑地揪着耳朵,生生拉离地面。

而这是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里的真实一幕。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调查,并于当天将这名老师开除。

照片里,女老师一脸微笑,两只手分别揪着一名男童的左右耳朵,将男童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耳朵被扯得变形,男童因剧痛张着嘴巴哇哇大哭。

警方很快查实图片中这名女老师是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小二班的老师颜艳红。

24日下午,颜艳红在幼儿园接受了采访。

颜艳红依旧穿着那件豹纹的外套,显得有些惊恐,靠近时,甚至能感觉到她在微微发抖。

当被问及“为何要揪孩子耳朵,并让别人拍照”时,颜称“为了好玩”。

据悉,改名教师姓名颜艳红,被网友披露后,温岭教育局于当日作出决定:

将两名女老师辞退。

10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

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而另一位给颜艳红拍照的同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颜艳红于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5日晚浙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温岭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期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

温岭市公安局已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后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

温岭警方于11月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四:

案例分析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面对已然发生的虐童案,追悔莫及是必然的态度,然而,我们更应该深究其存在的原因,尽量减少甚至避免虐童案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一)内部因素

1,学生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

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收到教师的虐待不敢告诉家长或者报警,甚至于没有行为能力,如幼儿园儿童,在受到侵害事,无能力反抗,更不知该如何做。

2.家长心态五花八门

一些家长的错误心态使得孩子成了虐童案的无辜受害者,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震惊气愤型:

大多数家长在得知自己孩子被人拳脚相向甚至虐待时,第一反应都觉得特别震惊,不相信校园会发生这样可怕的事件。

  以暴制暴型:

一些家长在得知情况后后,不是积极地去找学校或老师进行沟通,而是给孩子灌输不能吃亏,要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跑到学校给孩子出气。

一位家长就对记者表示,从小他就教孩子谁也不能让谁欺负,人家骂你你就打他,人家打你你就踢他……要是打不过了还有爸爸呢!

他认为现在很多人都这样教孩子,孩子不能太孬了,否则长大了到社会也会吃亏。

甚至有些家长还为此送孩子学武术,练功夫,好对勒索者还以颜色。

  忍气吞声型:

在得知孩子被打时,这些家长都担心得罪老师后自己的孩子会遭到报复,告诉孩子好好表现,尽量减少与老师的冲突。

  纵容犯错型:

一些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被老师打骂时,往往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

或是根本就不相信老师会成为恶霸,认为是孩子夸大其词。

3.学校防范措施和法律意识须加强

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的门卫、值班、巡夜工作存在较多漏洞,隐患重重。

一是门卫人员大多是由校方雇佣学校附近村庄的闲置劳动力,这些人往往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身体状况较差,处置突发性案事件的能力较弱。

学生受到侵害时,他们不愿得罪老师,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使教师虐童因得不到有效制止而恶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是值班和巡夜人员由本校教师兼任。

这些教师白天上课、辅导学生,晚上备课、批改作业,工作繁忙、紧张,对值班、巡夜等工作普遍有懈怠心理,使原本就不完善、不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也得不到落实。

三是门卫、值班、巡夜和“三道防线”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

学校要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对国家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树正气、压邪气,严格施教,大胆管理。

一方面要切实培养和加强教师的责任心、使感命,道德意识。

另一方面要坚决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教师素质

当前,幼儿园存在师资紧缺情况,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为弥补师资不足,基本“先上岗、后考证”;

二据统计,2010年以前广州从事幼儿教育的师资力量有两万多人,这其中持证上岗、有资格证的占四成,没有评定教师职称的,占六成;

三据报道截止今年4月份,三亚市陆续取缔了48家根本不符合办学条件的黑园,“但尚有68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被责令整改的幼儿园”……至于各地幼儿园学位紧缺、跪求入园的新闻并不鲜见,而“加紧建设”,显然已成为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的民生内容重点。

综上,教师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游离于义务教育之外的学前教育,弊端丛生,无非三个因素:

一是历史上“甩包袱”后,配套责任没有及时兜底,导致买卖兴盛、幼教沦陷;

二是在强化学前教育民办准入后,监管未能有效跟进,幼儿园成了“路边摊”;

三是上学难、上学贵在幼教领域更为严重,尽管都知道“便宜没好货”,不少经济能力有限的家长还是只能眼睁睁选择“便宜”的幼儿园。

民营、私营幼儿园在压缩成本的大棒下,能招来怎样的幼师呢——何况,眼下的幼师教育,如果刻薄一点说:

“怎样一批人在教、怎样一批人在学”,不过心照不宣而已。

因此,我们必须对对无教师资格证上岗教学或者有证书却无师德的教师严格管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外部因素

1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实其实还没到位,社会保护也存在问题。

比如,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的酒吧、网吧,但现在仍存在营业性的场所和网吧未拒绝未成年人进入。

一直呼吁对影视文化作品、游戏实行升级制度,这样便于家长掌握是否允许孩子阅读或者娱乐。

但到现在为止,升级制度仍没有建立。

因此充满暴力或者情色的文艺作品和文学作品出现在孩子面前,如果从严格的社会保护讲,这些是不到位的。

对于司法保护,像孩子的权利被侵犯的事件,司法机关应该介入调查并进一步处理。

有些刑事案件,不管学校和家长是否举报,只要是有线索都应积极介入。

比如有的学校发生老师威胁孩子事件,在媒体上或在网络上已出现此类事件,很多学校不作处理,也没有提交司法机关介入。

2法律不健全

据了解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要求具备一定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

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

不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意识,而是如何去落实法律法规的问题。

比如说家庭保护。

现在家庭里存在着父母体罚孩子的问题,前不久出现了父亲把女儿体罚至死的悲惨事件。

发生的原因在于,有些人认为父母打孩子是自己的事,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周围邻居不管,社区也不介入。

如果我们保护孩子的权益,在每一个父母打孩子时,周围邻居报警,有警察介入,社区出面阻止,这样的话惨剧就会减少,大家尊重孩子的意识就可以得到建立和维护。

综上,虐童案频频发生,我们不应当只是一个旁观者。

了解原因,找到解决方法,还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那么,怎么去阻碍孩子受到伤害,我认为预防是最重要的,家长应当留心孩子的生活细节,对孩子多一些关心,不要总是大大咧咧的对孩子不管不顾。

如果真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孩子们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自己的家长,而且家长也不要责备自己的孩子,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希望这些事情不要反复上演,希望社会、学校、家庭、司法各司其职。

(五)结语

  未成年人寄托着家庭、民族和国家的希望,理应是家庭的呵护的重心,政府保障的义务教育对象,社会特别关注的群体。

亦将必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是未来建设国家的中坚力量!

  关注并保护未成年人,是家庭、社会、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关注并保护未成年人,刻不容缓!

  只有家长逐步提高法律和教育意识;

政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的职责;

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

行政机关严格的执法;

综合治理,重拳出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法雇佣童工现象的发生,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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