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试题题库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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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现行《水法》从()年()月()日开始实施。
18.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
19.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取水许可实行()审批。
21.取水量是在江河、湖泊、地下水()水量情况下允许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
22.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3.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确定。
2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25.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26.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制定和实施区域供水规划,加快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设,实施()供水,逐步实行()供水。
27.提倡优水优用、分质用水。
鼓励用水单位使用()。
对建立()中水系统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扶持。
28.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人民政府公布,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9.用水单位应当采取()、()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30.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和()的依据。
3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和()、()对水资源的污染。
3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制度,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取水单位和个人用水计划的执行情况。
33.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收水资源费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34.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和(),适用《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3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湖泊(),提高湖泊(),防止湖泊(),改善湖泊()。
36.()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37.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应当进入()进行处理。
38.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开发旅游资源项目应当符合()的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
39.经批准在湖泊上设置的各类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度假休闲等设施,不得影响(),并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40.在湖泊禁采区以外的区域,采用围堰排水疏干方式结合清淤进行的取土工程,应当做好规划和论证工作,制定科学的(),防止破坏(),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系统,加强()保护。
42.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负责制。
4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湖泊作为区域发展()饮用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饮用水源区的要求加以保护。
4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保护区、()保护区。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建立()制度和()制度。
46.防洪费用按照()的原则筹集。
47.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相结合的原则。
48.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规划、()实施和()相结合的制度。
4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
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或者()。
50.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规划。
51.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
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
52.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53.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54.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5.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
56.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或者()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57.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
58.禁止()。
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59.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
60.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区、()区和()区。
61.洪泛区是指()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62.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63.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保护的地区。
6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管理。
65.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
66.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67.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和()方案。
68.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69.国务院设立国家(),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70.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
71.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
72.在紧急防汛期,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
73.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或者作其他处理。
74.国家设立()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75.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
76.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工和()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
77.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实行()责任制。
78.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
79.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
80.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方案。
81.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主持工作。
82.对蓄滞洪区,逐步推行()制度。
83.防洪经费按照()与()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筹集。
84.江苏省内沿江、沿海地区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防御()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
85.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实行()责任制。
86.江苏省的防汛期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87.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方案。
88.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89.核准制项目,在提交()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90.备案制项目,在办理()手续后、项目()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91.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文件中。
92.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和经批准的(),编制水土保持篇章。
93.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和()。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94.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95.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制定。
96.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
97.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审批。
9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
99.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可行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100.《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主体是()。
101.《河道管理条例》适用于()领域内的河道。
102.国家对河道实行按()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03.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实施管理。
104.河道划分()。
105.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负责制。
106.一切()和()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107.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规划。
108.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
109.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110.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会商()制定。
111.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11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公里之内,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113.在()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114.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车辆除外。
115.在()和(),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116.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保护区。
117.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或者()。
118.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
119.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
120.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
121.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22.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实行“()”的原则。
123.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124.河道堤坊的()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125.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费。
12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费。
127.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结余资金可以()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128.河道管理条例从()年6月开始实施。
129.江苏省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行()管理与()管理相结合、()管理服从()管理的管理原则。
130.新建河道工程,实行“()”的原则。
131.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和()。
132.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各种管护基础设施()验收。
133.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审查同意。
134.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
135.对于经批准已投入运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
13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原有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
13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原有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
138.禁止在()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139.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
140.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
141.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实施后,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142.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在河道滩地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
143.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
144.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145.因生产、建设、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
146.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
147.《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直接依附()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防害兴利()。
148.行政处罚的()和(),适用《行政处罚法》。
14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50.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
151.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152.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
未经()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5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要求。
154.()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155.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156.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157.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15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159.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60.行政处罚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61.()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62.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从()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起计算。
163.当事人有权进行()和(),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16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6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备案。
166.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16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决定。
168.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
16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
170.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主持。
171.听证应当制作();
()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172.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的机构分离。
173.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
174.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175.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7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
177.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元。
178.委托实施水行政处罚,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受委托组织签署()。
179.委托书自()之日起生效。
180.()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
181.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在场。
182.水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或者()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83.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并当场()当事人。
184.听证由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具体工作由()组织。
185.水行政处罚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时,应当送达()。
186.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交()。
187.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有权对参加人不当言行予以(),维护正常的听证()。
188.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
189.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或者提起行政()。
190.水行政许可,是指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的行为。
191.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
192.水行政许可需要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水行政许可申请、统一()水行政许可决定。
193.水行政许可需要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设立()的水行政许可办事机构,()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
194.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应当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文件效力的材料;
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本次申请。
195.条申请水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格式文本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
19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
197.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如实提交申请书、有关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负责。
198.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制作(《》),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99.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一般以()形式进行。
200.《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在办公场所、指定报刊或者网站上公开,公众有权()。
201.水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水行政许可在()范围内有效。
202.水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
203.被许可人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04.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警告。
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20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下罚款;
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6.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负责人由同级水行政执法机关的()兼任。
207.()是实施水政监察的执法人员。
208.水政监察队伍实行()制和()制。
209.水政监察经费从()中核拨,不足部分在依法征收的()中列支,并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210.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进行管理和使用。
211.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工程统一标准和规定兴建的()水利工程,也可以承包给专业队、专业户进行管理。
212.场圃、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兴建的水利工程,必须按照所在地区防洪排涝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
21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者更新。
二、判断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