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监测章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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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监测章节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之

“水土保持监测”章

笔者根据自己从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实践、参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查的心得以及与有关专家的交流和研讨,提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监测”专章及相关章节的设计内容及其结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

该材料,一方面可供方案编制人员参考,以便提高编制质量;另一方面也请大家提出批评,以便完善和规范该章节的编制内容和格式。

为了便于在使用时了解有关的规定,在该材料中直接将有关规定出处列在材料中,并进行了相关阐述。

 

目录

6水土保持监测计划(应改为“水土保持监测”)1

6.1监测依据1

6.1.1法律法规依据1

6.1.2规范性文件依据1

6.1.3技术标准依据1

6.2监测目的和任务2

6.2.1监测目的2

6.2.2监测任务2

6.3监测范围与监测点布局3

6.3.1监测范围3

6.3.2监测重点地段3

6.3.3监测点布局4

6.4监测时段及其监测主要内容5

6.4.1施工准备期之前5

6.4.2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

6.4.3水土保持设施投入试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5

6.4.4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期——水土保持设施管护5

6.5监测方法和设施设备6

6.5.1监测方法选择原则6

6.5.2监测设施设备6

6.6监测管理6

6.6.1监测机构(应改为“监测单位”)6

6.6.2监测制度7

7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8

7.1编制原则及依据8

7.1.2编制依据8

7.2费用构成9

7.2.4水土保持独立费用9

8方案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1

8.4监测(应改为“水土保持监测”)1

6水土保持监测计划(应改为“水土保持监测”)

6.1监测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技术标准依据,以及技术文件等。

6.1.1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法规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依次列出。

下面提供几个相关的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③《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发布实施。

经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2005年7月8日)

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6号,2002年10月14日发布实施。

经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2005年7月8日)

6.1.2规范性文件依据

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级政府颁布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应按照不同的行政级别和发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列出。

下面举例列出几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①《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3]202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6.1.3技术标准依据

技术标准包括正在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技术标准应按照从国家标准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顺序列出。

下面举例列出几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①《水土保持试验规范》(SD239—87)

②《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③《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

⑤《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⑦《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⑧《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6.2监测目的和任务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目的,就是要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加强管理为方针,把事后治理转变为事前预防,把建设扰动转变为建设保护,从工程建设的工艺流程和施工组织上避免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从源头上控制(或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可能(趋势)。

6.2.1监测目的

保护水土资源、为社会负责是水土保持监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同时又直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依据,其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3个方面:

(1)对水土流失动态实施监测和分析,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依据。

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对水土流失的数量、强度、成因和影响范围进行动态监测,掌握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变化动态,分析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为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提供信息。

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提供依据。

(2)对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观测和评价,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提供依据。

及时、全面地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科学分析其效果和变化趋势,为采取有力的管护办法提供基础信息,保证设施持续良好的发挥效用。

(3)对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分析,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提供依据。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标情况,及时为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机构提供信息,以便工程建设得到及时、合理的控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同时,也为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另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也可以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以及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后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积累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方面的基础数据,为同类项目的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措施设计和监测等提供资料。

6.2.2监测任务

①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设施计划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1.2)

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1.2中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改为“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设施计划”主要原因是:

一、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但在监测实施前的设计,应该达到初步设计甚至技术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这酒要求增加科技成分,并深化、细化设计内容;二是避免“方案”这两个字,以便区别于水土保持方案。

②全面调查监测范围水土流失状况,布设监测点,开展水土保持动态观测(包括水土保持影响因子、水土流失量及其危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效益等方面)。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2.5.5)

③分析评价工程建设中(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并向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④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⑤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6.3监测范围与监测点布局

6.3.1监测范围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析确定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一般地,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与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一致,其中应以项目建设区为主。

在确定监测范围大小后,因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或工程功能区,对监测范围进行分区,以便针对性地分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6.3.2监测重点地段

根据确定的监测范围及其分区,分析确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监测的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以水土流失及其防治设施、防治效益为重点,以地表扰动大、容易产生水土流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配置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或对象为重点。

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重点监测区主要为:

①矿业开采工程:

露天采矿的排土(石)场,地下采矿的弃土(渣)场和地面塌陷区,以及专用线铁路和公路,集中排水区下游。

②交通铁路工程:

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扰动面和土石料临时转运场,集中排水区下游和施工道路。

③电力工程:

电厂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和火发电厂试运行期贮灰场。

④冶炼工程:

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和试运行期添加料场、尾矿(渣)场,施工及生产道路。

⑤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中的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面、排水泄洪区下游、施工期临时堆土(渣)场。

⑥建筑及城镇建设:

施工中的地面开挖、弃土(渣)和土(石)料的临时堆放地。

⑦其它工程:

施工与运行中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作业面。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2.1)

6.3.3监测点布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项目扰动地表的面积、涉及的水土流失类型、扰动开挖和堆积形态、植被状况、水土保持设施及其布局,以及交通、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

监测点的场地选择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可集中、或突出反映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和防治责任分区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类似的样点作为对比监测点。

②各种设施应适当集中,不同监测项目应尽量结合。

③尽量避免人为活动的干扰。

④交通方便,便于监测管理。

⑤监测样区应根据需要布设不同坡度和坡长的径流小区进行同步监测。

⑥控制站的主要工程设施应与小流域水文、泥沙及其动力特性相适应。

⑦简易土壤侵蚀观测场应避免周边来水的影响。

⑧风蚀量监测点应避免围墙、建筑物、大型施工机械等对监测的影响。

⑨重力侵蚀监测点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侵蚀部位布设。

滑坡监测应针对变形迹象明显、潜在威胁大的滑坡体和滑坡群布置;泥石流监测应在泥石流的危险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布设。

监测点布设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扰动地表特征分别进行,下面提供几种布设方法:

①对可以保存1年以上、不被人为扰动的弃土(渣)场、取料场及大型开挖面,可布设径流小区。

②项目区较为集中的工程,宜布设监测控制站。

③项目区类型复杂、分散、人为活动干扰小的工程,宜布设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

④建设类项目施工期,宜布设临时监测点;建设生产类项目施工期,宜布设临时监测点;工程规模大、环境影响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布设永久监测点;特大型建设项目监测点的布设还应符合国家或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布局的要求,并纳入相应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1.2)

6.4监测时段及其监测主要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测时段,可以分为工程施工准备之前、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初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和生产运行期等四个阶段。

由于生产运行期的监测费用由生产费用列支,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阶段,重点是确定前三个阶段的监测内容;对第四阶段仅仅从设施管护方面提出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1.2,7.2.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P25、P3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2.6.1)

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组织、施工工艺及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分析确定前三个阶段的主要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应按照各监测分区分别确定,特别是要明确监测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的监测内容与指标。

针对每个监测指标,应分析确定监测的方法、频次、必需的设施设备。

对于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同时确定监测指标数据记录表、设施规格、设备型号、观测数据精度、制图比例尺和数据分析方法等。

6.4.1施工准备期之前

在施工准备期之前,主要是对监测范围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降水(风、温度等)、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质量、水土流失等基本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掌握项目建设前的水土流失背景状况。

6.4.2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在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主要是对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进行监测,包括工程扰动土地面积、降水(风力、温度)、水土流失(类型、形式、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以及水土流失灾害等,监测评估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动态。

6.4.3水土保持设施投入试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

水土保持设施投入试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主要是对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质量和及其效益等进行监测。

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设施的数量、质量。

同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确定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

6.4.4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期——水土保持设施管护

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1.2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费用应纳入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建期监测费用应由基建费用列支,生产的监测费用应由生产费用列支。

7.2.2规定:

“生产性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施工期和生产运行期。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监测时段应与方案实施时段相同。

建设性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施工期和林草恢复期。

林草恢复期种植通常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因此,在方案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应该包括“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期”。

从运行角度,该时段是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从监测角度,该时段是对设施运行状况的调查,并对管护提出建议。

设计时,在明确该监测时段的同时,应从水土保持设施管护方面提出要求;同时,应明确在方案中不做费用估算,但监测费应由生产费用列支。

6.5监测方法和设施设备

6.5.1监测方法选择原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采取普查、典型调查、地面定位观测和道路巡查等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件的大型建设项目可同时采用遥感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小型工程(监测范围较小)宜采取调查监测、场地巡查和地面定位观测等监测方法。

②大中型工程应采取调查监测、场地巡查监测和典型地段(对象)定点观测等方法。

③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特大型工程(监测范围更大)除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场地巡查监测外,还可采用遥感监测的方法。

④施工过程中时空变化多、定位监测困难的项目可采用场地巡查和遥感监测等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2.2)

6.5.2监测设施设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蚀监测设施主要包括地面监测设施和监测设备。

地面监测设施可以选择3种基本形式:

一是径流小区;二是简易土壤侵蚀观测场;三是控制站。

径流小区可以选用标准径流小区和一般径流小区,其建设规格应符合《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5地面观测”的规定,当一般径流小区的面积较大或地面组成物质的颗粒较粗时应适当加大集流槽和导流槽的断面尺寸。

简易土壤侵蚀观测场应符合《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规定。

控制站的布设与选址应符合《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5地面观测”和“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设施布设地点的地面状况调整一般径流小区、简易土壤侵蚀观测场和控制站的规格。

风蚀监测设施的布设应根据扰动地表情况和可能产生风蚀的区域,合理布设监测点。

监测设施主要是集沙池,风蚀量较小时可布设集沙仪、插钎。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5.2、5.3、7.3)

6.6监测管理

6.6.1监测机构(应改为“监测单位”)

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施工准备之前、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初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应由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资质级别确定见“8方案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之“8.4水土保持监测”);生产运行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应根据生产运行情况确定监测单位。

从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水土保持监测岗位证书。

6.6.2监测制度

由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多、指标细,为了保证监测工作科学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应建立项目执行组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主持和参加人员及其专业组成和分工。

在管理制度中,应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编汇报(汇报制度参见“8方案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之“8.4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技术档案建设、监测成果审核与上报等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流程见下图。

7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1编制原则及依据

7.1.2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担。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SL204—98)——“2.6.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③《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1.2开发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应遵循下列原则……”

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P25四、水土流失监测费”和“P384.水土流失监测费”

⑤《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⑥《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7.2费用构成

7.2.4水土保持独立费用

水土保持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水土保持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水土流失监测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4)水土保持监测费。

这里所说的监测费是“指主体工程施工期内为控制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该费用不包括固定的监测设施费。

因为“监测费用可以分为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

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

监测费的概算方法有如下两种。

为了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监测数据和监测成果质量,监测费用应该充分保证,也就是在两种算法中取较高的结果。

第一种:

费用系数法。

即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施工期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或者按照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之和分段确定监测费用。

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指出“水土流失监测费按照一至三部分之和(即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施工临时工程费用之和)的1%~1.5%计列。

”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表2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

(亿元)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

(万元)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

(亿元)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

(万元)

0.5

30

11.0

460

1.0

60

12.0

490

2.0

90

13.0

525

3.0

140

14.0

560

4.0

180

15.0

600

5.0

220

16.0

640

6.0

275

17.0

680

7.0

310

18.0

710

8.0

350

19.0

735

9.0

385

20.0

760

10.0

420

注:

地貌类型调整系数山区为1.2,丘陵及风沙区为1.0,平原区为0.8。

第二种:

实际需要计算法。

即:

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的实际需要计算。

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中,指出“监测费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的实际需要计算。

费用编制方法,包括基础单价、监测工作量和预算等方法。

编制项目包括监测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

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资料费、差旅交通费、现场办公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必需的费用,间接费指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监测费用构成见表1。

费用编制结果(概算表),包括总预算表、年度(进度)投资表及预算附表等。

简单时,可以只有总预算表和年度(进度)投资表。

关于监测设施费计列方式

●观点:

在监测费中,应该计入监测设施费。

原因有二:

一是监测设施是水土保持监测(尤其是土壤流失量观测)所特有的。

这是水土保持监测区别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其他内容的主要标志,也是水土保持监测的指示性设施。

二是土壤流失监测设施各部分具有规格和建筑材料的要求,而且要根据设施建设位置的具体情况进行规格设计、材料要求并进行建设。

●设施费计算方法:

实际需要计算法。

按照设计的监测设施的类型及其部件、规格计算所需材料费、工费之和。

每种设施的部件构成及其规格按照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

●费用列示方式:

在方案特性表和投资估算章节中的编制说明、年度投资中按照不同的方式列示。

在投资估算专章中,应该首先说明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动态监测费,同时说明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

其次,要在水土保持工程设施费用估算内容中,根据监测设计必需的设施,明确估算监测设施费。

在方案特性表中,“监测费”应该是监测设施费和动态监测费之和。

表1水土保持监测费用构成表

费用构成

合价

数量

单位

单价

单价说明

备注

a.定点监测设施建设安装

a1.布设固定观测场

Na1*Pa1

Na1

Pa1

每个固定观测场建设安装单价为Pa1,包括必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整理、设施与设备布设安装等。

a2.选择观测样区

Na2*Pa2

Na2

Pa2

每个观测样区建设安装单价为Pa1,包括必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整理、设施与设备布设安装等。

b.监测设备折旧与易耗品

b1.监测设备折旧

Nb1*Pb1

Nb1

%

Pb1

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定核算,年度折旧率为Nb1。

折旧率不能全部计入某一个项目。

b2.易耗品

Nb2*Pb2

Nb2

Pb2

按照选择的易耗品的价格确定。

易耗品一般不止一类,要完备但不能充数。

c.动态监测

c1.定点动态观测

Nc1*Pc1

Nc1

Pc1

每次每固定观测场的监测单价为Pc1,包括取样及其分析、观测记录、实地查勘与交通、耗材等费用。

数量Nc1应按照确定的监测频率和监测时段等确定。

c2.野外调查

Nc2*Pc2

Nc2

Pc2

每次野外调查的单价为Pc2,包括野外测量、交通、住宿、耗材和调查人员野外补助等。

数量Nc2应按照确定的监测频率与监测时段等确定。

d.成果处理

d1.数据汇总与分析

Nd1*Pd1

Nd1

工日

Pd1

数据汇总应按照确定的阶段报告分别进行。

Pd1工日单价,Nd1为总工日。

不同阶段数据汇总和分析需要的工日一般不同。

d2.监测报告编写

Nd2*Pd2

Nd2

工日

Pd2

监测报告包括阶段报告和总报告等。

报告编写的工作主要包括图件制作、数据整理与分析、报告撰写等。

Pd2工日单价,Nd2为总工日。

d3.成果印刷

Nd3*Pd3

Nd3

Pd3

包括监测成果和最终报告等。

不同阶段的监测报告编写需要的工日可能不同。

e.组织管理

Pe*∑a~d

∑a~d

%

Pe

按照∑a~d的百分比取值。

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等

f.税金

Pf*∑a~e

∑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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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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