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供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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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供货合同
标识供货合同
篇一:
标识标牌购销合同
标识标牌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有限公司(需方)
乙方:
xxxxxxxx商贸有限公司(供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xxxx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酒店标识标牌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贰万陆仟柒佰圆整(含税费、运杂费、安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2、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5%的货款。
3、乙方将合同总金额5%的货款做为质量保证金,满壹年,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
XX年11月15日完成安装。
2、交货地点:
xxxx省xxxx市xxxx北路xxxx大道xxxx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或各个部门管辖区域。
五、验收标准
1、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分品种提供样品交甲方封存,收货时以封存样品核对验收。
六、包装要求
均按国家包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运输方式
运杂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八、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送到甲方验收后,如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在24小时内,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
保质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未处理,需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负担。
2、质量保证期限:
保质期从双方验收签字认可后开始计算,时间为壹年。
3、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出现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等情况,除按原厂正品进行更换外,由乙方负责双倍进行赔偿。
4、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甲方补货。
九、违约责任
1、保质期内,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如每出现一次24小时内不能及时上门处理质量问题的
情况,乙方自动延长半年质保期并负责赔偿酒店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逾期交货: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3、如在成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而又无法补偿时,乙方除需在单价中调整,并在总金额中扣除外,还需给予甲方赔偿。
4、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毁约处理
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若任何一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则毁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0%赔偿给受损方,自然灾难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毁约除外。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一切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xxxx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xxxx市xxxx北路xxxx大道单位地址:
篇二:
标识牌买购销合同
标识牌买卖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就甲方购买乙方标识牌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详见附件清单。
货物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含税到工地价)
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等货物卸至交付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支出,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货物卸至交货地点至交付前的保管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货物交付
2.1交货日期:
年月日(已物流收件之日计算)。
2.2交货地点:
。
2.3货物卸至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清点。
乙方交付的货物若未按合同及附件要求制作的,有瑕疵或损坏的,乙方在10天内免费更换补齐并寄到交货地.
三、付款
货物抵达现场检验合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项;
乙方收取货款前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四、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要求。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如乙方逾期5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要求换货、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3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有效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篇三:
标志采购合同
公路标志采购合同
甲方:
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沙坡头养护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中卫市新艺广告喷绘部。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合计金额(人民币))
二.产品要求
1、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采用一级反光膜,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
2、悬臂式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更高的反光膜。
3、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道路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4、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等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7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定武高速清水河匝道及K263+800-K271+500段,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沙坡头养护中心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乙方:
中卫市新艺广告喷绘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篇四:
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一方为合肥江淮太航常青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生产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经营范围的有限公司。
本合同另一方为(以下称乙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生产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经营范围和资质的经济组织。
经先期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开发和试制及在甲方工作地验证,已满足甲方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甲方同意乙方为其进行合同产品的批量生产和供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本供货合同内容,以共同履行。
第一条:
订货原则
乙方根据甲方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订单》(以下简称《采购订单》),提供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合同产品及甲方售后服务所需的合同产品(包括零部件)数量。
乙方应随着甲方订货量的增加,适时提高产量并确保合同产品的质量。
第二条:
订货合同
订货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合同有效期限、货物名称、交货地点、价格和包装等,具体的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根据甲方的《采购订单》确定。
第三条:
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是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契约性文件,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等内容,该《采购订单》一经双方书面确认,就视为本合同的延续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月份滚动计划》作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参考性文件,旨在确定乙方按此计划做好产前准备工作。
该计划一经双方书面确认,就视为本合同的延续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下发《采购订单》给乙方后,可以电话与乙方确认《采购订单》是否收到。
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3日内向甲方书面发出对该《采购订单》的确认结果。
乙方应按《采购订单》中的要求,向甲方按质量、按交货时间、按交货数量交付合同产品。
乙方对《采购订单》的任何更改需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四条供货
乙方按《采购订单》向甲方供货时,包装物应标明合同产品的名称、图号、每箱件数、乙方单位名称和地址等。
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如缺少以上文件,乙方需在3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其合同零部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根据甲方市场销售和生产的需要,甲方可对《采购订单》的合同产品交货时间的交货数量进行调整,但应尽可能提前通知乙方。
由此引起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若不能满足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的要求,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无法避免的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甲方有权退回所有超量或《采购订单》以外的,未经甲方同意发出的合同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全部产品的制造均由乙方完成。
若有特殊情况,部分产品需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的,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物流管理
为保证甲方的生产需要,如无特殊条款,乙方应当储备的数量相当于甲方5-8个工作日(合格产品)的中间库存。
如乙方不愿设储备库,应有书面的应对措施,并得到甲方确认。
若甲方遇有紧急生产任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以最快捷的运输方式将合同零部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不断优化物流供应链,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成本。
包括:
优化合同产品的包装,第三方物流及同步供货、看板供货、集配供货和送件至工位等物流优化措施,以满足甲方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
质量保证
参照双方签订的执行.
第七条:
产品验证
合同零部件或程序的验证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除甲方另有规定外)。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合同产品,均应有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
定标识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交付的合同产品应与通过甲方鉴定和验证合格的乙方工装样件质量保持一致,并随交付的合同产品按批次提交真实的质检报告。
如质检报告被证实为不真实,将会导致整批合同产品退货和对乙方黄牌警告。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现场、第三方物流中心和甲方生产现场的合同产品进行验证。
乙方合同产品交货后,由甲方进行验收。
乙方不能把甲方卸货时的签字或盖章视为最终验收,甲方验收时的签字或盖章为付款依据,验收后甲方仍保留对合同产品质量的追溯权利。
甲方在接收合同产品后,发现合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通知乙方确认后,即有权以“不良品处理通知单”形式退货,并要求乙方接受更换、返修、退货、减货、停货及索赔等处理。
乙方接到“不良品处理通知单”后,应立即按“不良品处理通知单”的要求执行。
为维护合同产品的质量形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已不能进行返工、返修的合同产品自行销毁。
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过程中出现料废,或与图纸不符的地方,或经抽样不合格超过甲方规定百分比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具体按《索赔协议》执行。
第八条:
工业产权
甲方对为其进行的设计和研究拥有完全产权,包括:
图纸、产品定义、工具(其中包括的模具需在在模具款分摊完后)及模型、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
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图纸、工装(其中包括的模具需在在模具款分摊完后)、模型为第三方生产零件或直接销售给第三方。
亦不能将合同零部件直接销售或提供给甲方经销商\维修商,如发现对市场直接销售或提供给甲方经销商、维修商,经调查属实则予以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工装不得有任何更改或转移。
第九条:
保密原则
乙方保证遵守有关中国法律、专利、许可证、制造商标和注册样品等的法律规定,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拒绝第三方在任何地方向乙方索取有关甲方的产品、资料等方面的要求。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侵权诉讼,乙方应参加诉讼,并站在甲方的立场上,负责诉讼的答辩。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用、甚至刑事判决所受损失及利息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要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所获信息泄
露。
乙方已经或将要掌握的甲方的图纸资料、模型和样品均为甲方的专有财产。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而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泄露所获得的信息。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是保密的,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直接或间接地公诸于众。
第十条:
产地证书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甲方认为所需的产地证书及所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期
乙方对所供合同产品表面或内部不合格项负责。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已有的及预见到的问题,以便甲方实施有效控制,减小损失程度。
如果第三方指控安装在甲方所生产的汽车上有不合格的产品导致了人身和财产损失,并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和起诉,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参与调查、技术鉴定和技术仲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
产品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为甲方原因,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质量保证期规定,对未达到甲方规定质量保证期的售后退还件,如确定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停产损失
除发生不可抗力如水灾、台风等(也应事先或及时通知甲方)外,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供货延误,或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停产者,乙方应按《质量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第十三条:
包装、搬运及周转
合同产品从乙方到甲方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其包装和搬运应保证合同产品不受损坏,保证其符合质量要求。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产品损坏,由甲方负责。
乙方包装物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的材料。
乙方应有足够的合同产品周转箱(架),以保证合同产品在甲方生产现场流通。
篇五:
供货合同文本
凯瑞斯时尚精品酒店供货合同
甲方(采购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
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
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
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
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
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
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
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
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_______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
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质量事故:
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定价与结算
5.1供货金额:
供货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5.2最低价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付款方式:
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_______天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
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甲方标识的使用:
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
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
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或者_______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违反最低价保证:
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违约通知: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
乙方应在通知到
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__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
篇六:
公司供货合同
公司供货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甲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合同效力:
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附件:
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3、具体合同:
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
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1、订单:
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
乙方应在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