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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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Word格式.docx

可见,同为30天后付款的汇票,由于受票人计算付款法定期限的基数不同,收款人实际收款的时间有较大的差异.也可见,选用提单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方案对出口商最为有利.

(五)、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委托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ORDERTOPAY)是支付文句中的必要记载,是一般票据法都要求的必须记载项目。

例:

“PAYTOCCO.,ORORDERTHESUMOFUSD1000.00”是有效的。

而“PAYTOCCO.ORORDERTHESUMOFUSD1000.00PROVIEDTHATTHEGOODSTHEYSUPPLYAREUPTOTHESTANDARDOFTHECONTRACT。

”是无效的。

 

Fillinthefollowingblankformsaccordingtothegivenrequisiteitems:

(1)

⏹date:

23July,200X

⏹amount:

USD35,000.50

⏹tenor:

At120daysaftersight

⏹drawer:

GeorgeAndersonInc.,NewYork

⏹drawee:

IrvingTrustCo.,NewYork

⏹payee:

BrownandThomasInc.ororder

案例一、开证行BANCAPOPOLAREDELL’ETRURIAEDELLAAZIO,AREZZO,ITALY所开信用证对期限的表述出现特殊的情况:

90DAYSFROMB/LDATEENDOFMONTH,该笔单据的提单日为10月22日,开证行来电称:

“PAYMENTEXPIRYDATEMUSTBECALCULATEDFROMOCT31.2005(THATISTHEENDOFMONTHINWHICHB/LHASBEENISSUED)…DUEDATESHOULDBEJAN29,2006BUT,ASJAN29ISHOLIDAYSINITALY,RIGHTDUEDATEISJAN30,2006.”

这样的表述方式的确容易引起争议,实务中有不少与开证行理解不同,认为应该先算提单后90天,再将该日期延至该月末。

两种算法结果是截然不同的,打个比方,如果提单日是1月1日,期限为45DAYSFROMB/LDATE,分别用两种方法计算,到期日相差了半个多月。

这样的期限表述方式已经引起重视,必要时提醒受益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

可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与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关系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必须经过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授权放可开立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无关

张数

可转让信用证是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第二受益人。

与原证是两张信用证

第二受益人与原证开证行的关系

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背对背信用证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转让行的责任

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不会增加付款责任。

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

贴现

议付

票据

汇票和本票

汇票

条件

承兑

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

办理时间

承兑以后

单证一致

市场

票据贴现市场

无票据议付市场

付款对象

贴进票据、再贴现。

议付跟单汇票

开证行要求偿付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修改书应由哪一家银行传递

香港汇丰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大连分行通知信用证给出口公司。

后因急于传递修改书,选用汇丰银行(HSBC)大连办事处通知修改书,修改货物规格。

由于修改书未及时通知至受益人,受益人按原规格装运货物并议付,结果遭开证行拒付,其责任在谁?

UCP600第9条D款,和第10条C款

案例一分析:

从国际惯例看,开证行既以中国银行为通知行,若有修改理应通过中国银行做通知修改书给受益人。

由于汇丰银行大连办事处接到修改书未查到该修改属于哪一信用证项下,所以未及时通知受益人,结果造成单证不符。

根据UCP600第9条D款规定:

如果银行利用另一银行(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时,它也必须利用同一银行的服务通知任何的修改。

因此,这个责任应由开证行负责。

而且,该修改未经受益人同意,原信用证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

见UCP600第10条C款

UCP600第10条C款:

案例二:

开证申请人订船合理吗?

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目的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证中有下述条款:

1、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

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

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

案例二分析:

此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可以接受。

所谓“软条款”是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可撤消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

从上述信用证条款中可以看出,由开证申请人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及开证申请人指定装船条款,实际上是开证申请人控制了整笔交易,收益人(中国的出口公司)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是毫不确定和很不可靠的。

后来经调查,该开证申请人是一家代理商公司,是一家实际资本仅3元(新加坡)元的皮包公司。

案例三:

可转让信用证有风险吗?

某贸易商将可转让信用证分别转让于甲、乙两个厂商,信用证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分两期装船,每次为10000千克。

安排甲厂交货在后,乙厂在前。

甲厂按期交货,而乙厂因故无法交货,问该信用证是否仍然有效?

甲厂的货款是否有保障?

UCP600第32款(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

案例分析

买卖双方按贸易合同来办理各项事务。

卖方之所以能够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三者,是基于买方对卖方的信任,并在信用证中获得允许。

但第二受益人与买方可以没有直接关系。

UCP600第32条规定: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装货,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货款均告失效。

所以,本例中信用证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分两次装船,每次为10000千克,而甲厂按期交货,乙厂因故无法交货致使贸易商在第一期未能按时装运,所以,该信用证已失效,甲厂货款也没有保障。

反之,如果甲厂先出货,则甲厂的货款有保障。

案例4:

货物烧毁后开证行可拒付吗?

某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

“PAYMENTBYLC”。

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

“PAYMENTUNDERTHISCREDITWILLBEMADEBYUSONLYAFTERARRIVALOFGOODSATROTTERDAM”。

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问题,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

我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

不幸,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对此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开证行不能拒付。

理由:

1、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只是说明付款的时间。

而且本条款本身就不是信用证中的合格语句。

属限制性付款语句,本应删除。

2、货离港后,只要单证相符,不管货物在途中是否损坏,开证行均应付款

3、至于损失的货款,开证申请人可以根据所保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5:

怎样认识日期上有:

“约于”词语?

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

“ON/ORABOUT15THMAY,19XX”,受益人取得5月19日的提单,是否可以议付?

根据UCP600第3条规定:

于或约于(ONORABOUT)及类似词语,银行将解释为规定于所述日期前后各5天之内装运,起讫期均包括在内。

所以约于5月15日,最晚应于5月20日装船,本例符合要求,可以议付。

案例7:

个体计数的货物允许有容差吗?

某公司收到一份加拿大开来的有关某货物2000打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10740美元,不允许分批装运。

在准备装运时,发现一部分货物的质量低于信用证中规定的质量。

因此,出口人只将2000打中的1900打,运交给进口人,理由是UCP600第30条B款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在5%的伸缩。

UCP600第30条B款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他忽视了这项规定的后半部分,即:

“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时,此项伸缩则不适用。

注意:

包装单位(PACKINGUNITS)一般包括CASES(箱子)、BOXES(盒子)、DRUM(桶)这样的包装方式,而公斤KGS或公吨MTS这样的重量单位不包括在此。

个体计数单位(INDIVIDUALITEMS)指的则是货物以件(PIECES)或打(DOZENS)这样的计数单位者。

案例8:

同一船只多次分批装运货物就是分批装运吗?

信用证规定某货物计1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

我方公司于9月8日在大连港装“红旗”轮50公吨。

又于9月15日在秦皇岛港装同一航次的“红旗”轮50公吨,分别出具上述不同日期、不同装运港和不同出具地点的两套提单,是否可以议付?

UCP600第31条B款(部分支款或部分发运)

分批装运是指货物分两次以上装不同船只或航次的运输工具的装运

根据UCP600第31条B款:

“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时,同一航次,同一船只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已装船的运输单据具有不同的出单日期及/或表明不同的装船港口,亦不作为分批装运。

本例装运系装有同一条船只又是同一航次,即使不同装运港和日期的多次装运,仍不算作分批装运,所以可以到银行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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