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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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项目年度总结、中期总结,验收课题;
(七)接受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的检查,支持领域专家咨询组责任专家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项目顾问组
设立项目顾问组,聘请在本领域资深的专家担任,为本项目国家重大需求、重大科学问题以及重大调整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项目顾问组成员为:
姓名
专业
职务/职称
单位
匡定波
红外遥感技术
院士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方家熊
光传感技术
陈良惠
半导体光电子技术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
李爱珍
单晶材料技术
研究员
中科院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金亿鑫
功能材料技术
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第六条项目专家组
项目专家组协助首席科学家组织实施项目,对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研究队伍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项目专家组成员为:
王曦
晶体学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李志忠
地理学、土壤学和遥感
中国地质调查局
宋国峰
半导体科学
宋航
陆卫
物理学
罗豪甦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龚海梅
韩平
教授
南京大学
蒋青
金属学
吉林大学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对首席科学家、项目专家组和项目咨询专家组负责,制定课题研究任务、阶段目标及进度计划,经首席科学家批准后负责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一)把握课题研究重点,选聘课题承担人员,负责课题计划的实施;
(二)制定课题管理办法,接受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专家组检查;
(三)每半年向首席科学家书面汇报课题进展情况,提供研究数据共享;
(四)组织本课题相关的学术活动,定期编写本课题研究简报,并上传至项目办公室;
(五)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结题报告。
四个课题负责人为:
课题
负责人姓名
课题一
缪国庆
课题二
张永刚
课题三
韦欣
课题四
第八条项目办公室
项目办公室是项目管理的常设办事机构,在项目首席科学家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首席科学家进行日常的项目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科技部、中科院、上海市科委等国家部门的联系,并按首席要求及时将有关文件与精神在项目组内进行传达;
(三)协助首席科学家对各课题实施有效的控制,即时间、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要求与课题任务书一致;
(四)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编制项目经费概预算与决算,监督各课题的各项支出;
负责项目经费的适用范围和解释;
(五)负责组织项目组全体会议,包括:
项目启动会、年度总结会、中期评估会、项目与课题结题会、项目学术交流会及检查考评会等会议;
(六)建立并维护本项目的网站,及时发布信息,提供本项目的资源共享平台;
及时更新项目组联系方式,便于项目组交流;
(七)负责编写季度项目简报等出版物,并进行印刷和分发;
(八)负责项目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管理;
负责项目的成果管理;
(九)负责项目的对外宣传报道,扩大本项目在国内外的影响;
(一十)负责首席科学家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办公室组成如下:
潘建珍、李雪、邵秀梅、唐恒敬、李淘
第三章课题管理
课题研究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本项目共设置四个课题。
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是项目执行、管理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各课题严格按照任务书开展相关研究任务,不得随意自行分解或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请以书面形式上报首席科学家批准后进行。
第九条课题设置
本项目共设置四个课题,具体如下:
课题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2012CB619201
高In组分异质探测材料能带调控与功能增强新结构
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①
2012CB619202
失配体系异质探测材料的低缺陷生长研究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①
2012CB619203
基于器件功能的多层异质材料微纳尺度物性分析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①
2012CB619204
基于航天应用的材料验证与器件研究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①
第一十条课题负责人责任制
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
课题负责人应配合项目首席科学家完成项目年度总结、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有关工作。
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第一十一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人员变动、研究经费等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项目首席科学家报告,首席科学家应在接到报告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第一十二条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项目的实施进度管理,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课题每半年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如主要工作进展、发表论文、特邀报告、获准专利、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具体为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百人计划等)、国际国内学术活动情况等)。
课题进展报告由课题负责人签名后寄项目办公室并同时发E-mail。
每年7、1月份上旬项目办公室印发项目简报,通报项目及各课题进展情况。
如未按时发送课题研究进展报告,视为研究没有取得新进展。
(二)每年6月底前各课题自检一次,汇集本课题成果报项目办公室;
7月份项目办公室进行年度中期检查,形成报告报专家组,并通报各课题组。
(三)课题组每年进行1-2次学术研讨会,交流课题进展情况,可以与课题检查和项目检查评审会同时进行。
第一十三条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12月中旬,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将以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年度总结。
总结主要内容是(具体格式要求由项目办提供):
(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重点阐述: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研究工作的主要进展;
如有重要阶段性成果或突破,重点阐述(每项300-500字),另附图片。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三)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年度总结报告会议将邀请科技部、中科院、上海市科委、专家咨询组等专家参加。
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在年度总结报告会上作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各课题负责人作课题进展报告。
项目年度总结应在课题总结的基础上,形成《项目年度总结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数据统计表》文件。
第一十四条中期检查制度
为配合科技部对项目的中期评估,2013年上半年,进行课题中期检查。
主要检查各课题执行的工作状态和项目研究前景。
“工作状态”主要指研究任务的落实情况、研究思路的创新性、研究队伍的开拓创新意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落实情况、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等等。
“研究前景”主要指在解决课题范围内所面临重大科学问题的预期贡献以及研究工作创新和突破的可能性。
第一十五条沟通交流与资源共享制度
项目办将通过项目简报、网络或不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加强课题之间及学术骨干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合作,推动合作与交流。
项目执行期间,计划每年进行1-3次项目组或国内学术讨论会,每个课题作进展报告,并推荐1-2篇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论文宣读进行专题讨论。
建立专门网,介绍项目有关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和课题的通知、公告,发布有关的研究进展。
各课题应按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网站各栏目所需要的信息。
各课题硬件、软件、数据库资源、实验研究数据、模型、成果等在本项目组内无条件充分共享。
第一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课题管理,促进研究人员的团结协作精神,确保项目和课题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本项目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课题责任人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暂缓拨款、通报、停止拨款、终止课题等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课题应每半年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如果第一次没有研究进展,应详细说明原因;
连续第二次没有研究进展,课题负责人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建议调整参加研究人员及经费的分配,课题负责人与项目首席科学家确定处理结果,项目办公室备案;
连续第三次没有研究进展,项目首席科学家可根据课题的完成情况,建议调整课题负责人及经费分配,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共同确定处理结果,并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三)课题如不配合项目首席科学家完成项目年度总结、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有关工作,项目首席科学家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调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经费分配,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共同确定处理结果,并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第四章成果管理
第一十七条项目成果
(一)由本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助”或“973计划资助”字样,英文标注:
“NationalKeyBasicResearchandDevelopmentProgram”或“973Program”及项目编号2012CB619200或课题编号(2012CB61920x)。
(二)课题研究成果必须与本项目研究内容一致,标注排名应是第一,否则不能作为有效成果。
(三)各课题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实验研究原始数据资料、专利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及时在项目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一十八条相关管理办法
各课题的财务管理应由课题负责人严格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第一十九条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按课题直接拨至课题负责单位,课题单位必须制定专门银行账号,按项目单独进帐,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预决算一致
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
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经费按预算支出。
课题第一承担单位每年12月份进行课题财务结算,财务报表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并经课题第一承担单位盖章后,上报项目办公室。
首席科学家和项目办公室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向项目依托部门和科技部提出缓拨、减拨、停拨研究经费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执行范围仅限本项目,可在执行中进一步修订,以臻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科技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首席科学家责成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