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理论考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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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填空题: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采空区处理方法:

全部垮落法、充填法、缓慢下沉法、煤柱支撑法。

3、采空区上方岩层自下而上形成了“三带”:

垮落带、裂隙带和弯曲下沉带。

4、提高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的初撑力可以减少顶板下沉量、顶板下沉速度,增强支架稳定性。

5、若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过低,易造成直接顶离层,使岩层变成破碎而造成 局部冒顶。

6、工作面大面积切顶事故由老顶运动所造成,按其作用力性质和始动方向不同可分为冲击推垮型和压垮型两种。

7、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分类:

片帮掉矸事故、局部冒顶事故、大面积切顶事故。

8、顶板控制的实质就是对明显影响工作面矿压显现的直接顶和老顶活动的控制。

9、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多发区域的“两线”指煤壁线和放顶线,“两口”指工作面上下出口。

10、安全出口的规定:

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的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11、《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12、按顶板与煤层相对位置及垮落难易程度,可将煤层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和老顶。

13、煤层在地层中的产状要素包括走向、倾向、倾角。

14、正断层是指上盘相对下降,下盘相对上升的断层。

15、按作用和服务范围可将井下巷道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

1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的浓度不得低于 20%,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0.5%

1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8、内因火灾常发生在采空区、压垮的煤柱区、堆积的浮煤或片帮冒顶处、与老窑的连通处等地点。

19、用水灭火时,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火源的上风侧,并应保持正常通风,回风道要畅通以便将火烟和水蒸气引入回风道排出。

20、采煤工作面容易发生冒顶的地点有煤壁区、放顶区、上、下端头、地质构造破碎带等。

21、常用的止血方法有:

压迫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加垫屈肢止血法和止血带止血法四种。

22、目前煤矿使用的采煤机大都采用内、外喷雾的灭尘方式。

23、滚筒式采煤机由截割部、牵引部、电气部及辅助装置四大部分组成。

24、在一般条件下,综采工作面生产工艺过程包括采煤机割煤、移架、和移输送机三个主要工序。

25、采煤机的电动机轴承应每3个月注一次油脂,每半年清洗更换一次油脂,不同牌号的油脂不得混合使用。

26、采煤机的冷却系统主要用于冷却电动机、截割部和液压牵引部。

27、正常停采煤机操作的原则是先停牵引机构,后停电动机。

28、检修采煤机时,检修班长或施工组长要先检查施工地点的工作条件、安全情况,再把采煤机各开关、手把置于停止或断开的位置,并打开隔离开关,闭锁工作面输送机。

29、有链牵引采煤机在倾斜15°以上工作面使用时,应配用液压安全绞车。

30、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31、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32、采煤机故障处理时,可以按照先简单后复杂,先外部后内部的原则来处理。

3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34、瓦斯防治必须坚持“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的十二字方针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2008〕17号文要求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35、《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中规定:

一个采区内同一个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36、瓦斯一般以吸附和游离两种状态存在于煤体中,而且以吸附状态为主。

3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MA)。

38、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

此处的“三专”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3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0、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1、斜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4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43、《煤矿安全规程》第54条规定:

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4、《煤矿安全规程》第358条规定:

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45、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按部位可划分为三种,即:

辅助眼、掏槽眼、周边眼。

46、使用煤电钻打眼,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47、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再进入其它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的叫串联通风。

48、矿井瓦斯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是瓦斯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和盲巷管理制度。

49、瓦斯检查必须防止空班、漏检、少检和假检。

50、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

51、《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是: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

52、瓦斯爆炸的三个必备条件是:

瓦斯浓度达到5-16%,引火温度650-750℃,氧浓度不低于12%。

53、瓦斯积聚是指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的现象。

54、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55、年产6万吨以上的矿井,应采取双回路进行供电,一路主供,一路带电备用。

56、漏电可造成四个方面的危害,即人身触电、瓦斯煤尘爆炸、引爆电雷管和电气火灾。

57、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

58、《规程》规定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运转。

59、井下硐室外严禁使用带油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起动频繁的低压控制设备,应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

60、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为Ex。

61、电缆在水平巷道内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应采用电缆钩悬挂,且间距不得超过3米。

6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4、电缆与压风管、供水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65、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仰卧压胸、俯卧压背三种。

66、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要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67、井下漏电有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

68、“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

否则,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69、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中关于“瓦斯超限作业”,是指: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70、每个矿井一次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

71、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严禁设置风门。

72、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筑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严禁非正规回采。

73、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7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75、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防突领导小组,设立防突专业队伍,配齐防突专业人员。

76、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突监督管理体制,保证防突各项工作的闭合管理。

77、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78、突出矿井的新水平和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门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

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选择、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报集团公司批准。

79、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80、防突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组织会审

81、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82、当采掘工作面煤层在遇到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迭加、出现软分层或煤层变松软、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区域。

必须及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在确认无突出危险时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83、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瓦斯地质图。

图中标明突出危险性区域范围、突出威胁区域范围、采掘进度、被保护层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84、突出区域必须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每个采区必须具有专用回风上(下)山,突出采掘面必须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

85、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保证回风巷道畅通无阻,禁止在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门。

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至少设一组坚固的反向风门,风筒穿过处要设铁风筒和防逆风装置。

在同一区段内采掘面及其联通巷道必须用两道正反向风门隔开,与采掘面回风相连通的硐室,回风要设可靠的防逆风系统。

反向风门厚度不得低于50毫米,门墙厚度不小于800毫米。

86、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87、在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中,爆破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实。

88、更换棚腿和蹬腿刷帮时,必须先打挑棚或托梁托住待改棚子的顶梁。

顶梁与挑棚(或托梁)之间要用木楔打上劲。

托梁必须固定在稳定的支架上,每道梁应有四个固定点。

89、更换支架顶梁或挑顶升棚,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进行超前支护。

挖腿窝、栽腿子要在前探梁掩护下进行。

90、交岔点改扩棚前,必须使用挑棚(有条件的要打木垛)、棚撑、拉勾对交岔点进行加强支护。

维修应从周围巷道开始,逐步向交岔点过渡。

91、矿井水害类型:

顶板水、底板水、老空水、断层及陷落柱水、封闭不良钻孔水。

9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9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探查的方法有:

物探、钻探、化探、水文地质实验。

94、老空积水区划分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95、液压支架安装一般应自下而上,若由上而下安装,在支架运输调向、接液压管路和升架过程中,必须有防倒措施,在安装地点必要时可设双趟架棚支护,人员应躲到安全地点。

96、采煤工作面要保持三直:

支柱直、煤壁直、运输机直;一平:

运输机平;一净:

浮煤净;两畅通:

上下出口畅通无阻;主要设备台台完好。

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97、采煤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有过断层和保护煤机的补充措施,严禁采煤机割硬矸石。

98、综采(放)工作面正常回采必须根据煤层倾角,赋存情况予以必要的调斜,保证刮板运输机不上窜下滑。

99、支架调斜时,应使支架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并指定专人移架、及时调正支架。

100、采煤工作面调斜时,严禁将刮板运输机推陡弯,严禁工作面中部超前,防止溜槽脱节。

101、调斜端部的顶板应加强管理,要及时拉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

10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顶板来压、煤岩变松软时,必须停止作业。

103、爆破崩人的常见原因:

爆破母线短、躲避处选择不当、爆破时未执行爆破警戒规定,处理拒爆时未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未等候规定时间提前进入。

104、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场、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5米的顶底板岩巷掘进工作面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5、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石门和竖、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

106、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107、当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单体支柱必须使用刚性联柱器。

108、当单体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时,必须穿铁鞋。

109、采煤工作面安装净化水幕应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

110、在倾斜巷道中修护时,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11、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112、锚杆螺母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113、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11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115、严禁在耙装机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116、爆破地点20米内,当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放炮。

117、正常情况下,炮眼深度小于0.6m不许装药和放炮。

118、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炮眼长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19、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耙装机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120、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121、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122、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2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124、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25、矿井火灾分为:

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126、常见的灭火方法有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综合灭火。

127、探放水的原则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128、一坡三挡是指一个阻车器和两个保险门。

129、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的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

130、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米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13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硐室)、压风白救系统、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

132、爆破崩人的常见原因:

爆破母线短、躲避处选择不当、爆破时未执行爆破警戒规定,处理拒爆时未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未等候规定时间提前进入。

133、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34、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岩巷预抽掩护,岩巷超前100m,预抽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回采工作面形成后,施工回采范围的煤层网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预抽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预抽范围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

石门揭煤范围处预抽不少于3个月。

135、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136、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37、常用的采掘工程设计图有:

井田开拓方式图、采区巷道布置图、采煤工作面布置图、井巷工程施工图。

138、常用的安全工程图有:

矿井通风系统图及网络图、各种管路系统图、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39、常用的煤矿生产系统图有:

运输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

140、煤层产状的三要素是:

走向、倾向、倾角。

二、判断题

1、掘进巷道采用梯形支架时,棚梁与立柱的联接方式最好是亲口接(√)

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如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汽时,即可判断有突水预兆。

(√)

3、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可以使用风镐落煤和用风钻打眼。

(×)

4、巷道顶板完好、岩质坚硬、整体性强、节理与层理不发达的静压巷道,可以采取锚杆支护。

(√)

5、在顶板完整的情况下,放炮倒棚后可以不进行处理,继续放炮。

(×)

6、巷道的腰线是指导工作面方向的。

(×)

7、水平巷道也有一定的坡度。

(√)

8、倾斜巷道的棚子必须保持足够的迎山角。

(√)

9、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

10、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将药卷推入眼底,并进行捣实,使药卷彼此密接。

(×)

11、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可以抓住管体硬拽脚线。

(×)

1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秒延期爆破。

(×)

13、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但脚线的连接可以由其他人员进行。

(×)

14、支设对口大抬棚时,可以两侧同时施工。

(×)

15、金属梯形棚牙口必须加木垫片。

(√)

16、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

17、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

18、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板(顶梁)下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处。

(×)

19、被串联的工作面进风流中不必安装甲烷传感器。

(×)

20、井下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可以超过0.0024%。

(×)

21、风门是不让风流通过的通风设施。

(√)

22、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

23、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打牢锚固支柱。

(√)

24、过滤式自救器主要是用来过滤爆炸或火灾事故中的一氧化碳气体的。

(√)

25、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时,如果呼吸的气体温度升高,说明巷道空气里含有毒的一氧化碳。

(√)

26、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叫高瓦斯矿井。

(√)

27、井下使用的耙斗装岩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

28、井下使用的耙斗装岩机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单向辅助导向轮。

(×)

29、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

30、采煤工作面留有伞檐时不准装药、放炮。

(√)

31、采煤机的牵引方式分为有链牵引和无链牵引两种。

(√)

32、低瓦斯矿井是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

33、进风巷道的风流就是新鲜风流。

(×)

34、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应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

35、局部通风机因无计划停电停风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

36、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是指: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

37、采煤工作面的倾角大于20度时采煤机应装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

38、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下行通风。

(×)

39、矿井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

40、瓦斯抽放主管路应设在专用回风巷内,其经过的路线严禁行车、供电,特殊情况下,确需在行车、供电的巷道内安设抽放管路时,要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

41、1:

1000与1:

5000两个比例,前者小。

(×)

42、煤层底板等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相等,平距越大,倾角越大,平距越小,倾角越小。

(×)

43、有断层构造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断煤交线的方向就是煤层面的走向。

(×)

44、同一条等高线上的各点,其高程相等。

(√)

45、砂子和粘土的混合物做炮泥最好。

(√)

46、锚喷支护:

锚杆眼的方向要尽量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

(√)

47、光面爆破的关键是周边眼的装药量。

(×)

48、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

49、速凝剂与混凝土在一起搅拌,到工作面时间允许2h。

(×)

50、光面爆破的周边眼布置是围岩越软,周边眼间距越大。

(×)

51、采煤机的操作除司机外,维修人员也可操作。

(X)

52.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

53.司机开机前必须先发出开机信号,停30秒钟后再开机。

(√)

54.溜子不启动运行,司机可开机截割。

(X)

55.采煤工作面留有伞檐时不准装药、放炮。

(√)。

56.炮眼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应为0.5m。

(X)

57、采用毫秒爆破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也可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

58、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里向外,逐架进行。

(X)

59、采煤机的牵引方式分为有链牵引和无链牵引两种。

(√)

60、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除松软岩层外都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X)

61.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扳手拧紧。

(√)

62、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

6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

64、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得强行送电。

(√)

6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胶带输送机必须是阻燃型。

(√)

66、顶板事故是指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

(X)

67、单体支柱初撑力是指支柱刚架设时对顶板的主动撑力。

(√)

68、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叫瓦斯。

(√)

69、综采面采高≥3m或片帮严重时,支架必须有防护板。

(√)

70、进入没有瓦斯的盲巷中不会发生危险。

(X)

71、综采工作面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100mm。

(√)

72、低瓦斯矿井中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煤工作面或采区)应作为高瓦斯区,并按高瓦斯矿井的管理规定管理。

(√)

73、发生电器失火,切断电源后可直接用水灭火。

(√)

74、“挂红”通常是透老空水的预兆。

(√)

75、一台局部通风机最多只能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X)

76、采煤工作面采用反向通风系统(上行通风)时,其上隅角易发生瓦斯积聚。

(X)

77、过滤式自救器主要是用来过滤爆炸或火灾事故中的一氧化碳气体的。

(√)

78、井下爆破时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有CO2;CO;SO2;NO2。

(√)

79、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使用的支柱,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支柱。

(X)

80、所有支柱在支撑顶板时,不得超过有效高度。

(√)

81、为防止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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