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274160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9.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docx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

附件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竞赛题

一、辨析题共70题(√×)

1、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目的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

2、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日起,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

3、用人单位不得对怀孕7个月左右的女职工安排夜班劳动。

()

4、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5、用人单位不得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

()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7、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规定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8、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

9、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

10、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11、禁忌孕期女职工从事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场所作业。

()

12、《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四百人以上设有医务室的单位,应逐步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妇科医生。

()

1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

1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由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5、《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班次女职工均不满一百人的单位,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1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提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等设施。

()

17、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怀孕流产享受产假规定的,由法定机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

1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规定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

19、可以对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

20、禁止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

21、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有关作业。

()

2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

2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列示。

()

2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25、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26、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

27、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9、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

30、禁止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在空气中锰、氟、溴、甲醇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场所作业。

()

31、禁止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

32、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

33、用人单位应当对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3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是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35、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

附()

36、禁止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在空气中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场所作业。

()

37、禁止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38、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

×附录

39、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40、为了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

41、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3

42、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43、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

44、女职工多生育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45、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46、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可以与单位协商调离原工作岗位。

()

47、《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4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给予赔偿。

()

49、《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各单位应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

50、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51、女职工禁忌从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

52、《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患有较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可酌情减轻工作量。

()

53、《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放射性工作或生产性激素工作。

()

54、《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给予照顾。

()

5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56、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在作业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场所作业。

()

57、《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

58、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59、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60.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依法应当计入劳动时间。

()

61、女职工在在孕期禁忌从事的高处作业是指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高处作业。

()

62、用人单位应当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63、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第一、三、九项劳动范围,同样适用于哺乳期女职工。

()

64、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涵盖法律对冷水、低温、体力劳动强度、高处等四项作业的规范。

()

65、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是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66、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67、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规定,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6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单项选择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由()颁布施行。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C、中华全国总工会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正式颁布施行。

A、2012年4月18日

B、2012年4月28日

C、2012年5月1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条.

A、16B、19C、20

4、附录中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项。

A、16B、10C、4

5、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不适B、妇科疾病C、生理特点

6、《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在婴儿满多大后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多少时期的授乳()。

A、1周岁及6个月

B、6个月及6个月  

 C、6个月及12个月

7、《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各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工作岗位时()。

A、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视和限制

B、不得故意刁难或加以歧视和限制

  C、不得无故拒绝或加以歧视和限制

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的罚款。

A、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

A、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C、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怀孕、生育、经期

B、哺乳、更年期、孕期

C、怀孕、生育、哺乳

11、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告知女职工。

A、口头B、书面C、口头或书面

12、女职工难产增加产假的天数和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的天数分别是()。

A、15和10     B、10和15 C、15和15     

1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劳动时间。

A、可以计入B、部分计入C、计入

15、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及其中产前可以休假的天数分别为( )。

A、90和15B、98和10C、98和15

16.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分别享受产假的天数是()。

A、15和30   B、10和42    C、15和42

17、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A、预防和避免B、制止和防范C、预防和制止

18、用人单位违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规定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9、禁止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A、第一、二级B、第二、三级C、第三、四级

2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A、福利待遇B、奖金C、工资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

1、用人单位违反以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事项,法定机构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A、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B、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C、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D、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E、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指()。

A、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B、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C、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D、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E、女职工在更年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哪些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A、国务院监察部

B、国务院环境保护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是()。

A、县级以上监察部门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C、各级社会保险机构

D、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

A、女职工

B、国家机关

C、企业、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E、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6、为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哪些设施()。

A、女职工休息室

B、女职工冲洗室

C、女职工卫生室

D、孕妇休息室

E、哺乳室等设施

7、《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律效力()。

A、两个法规所有条款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B、自国务院法规实施日起上海地方法规自然废止

C、应选择两个法规中有利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

D、上海地方法规部分条款与国务院法规相冲突的无效

E、上海地方法规部分条款与国务院法规不相冲突的仍然有效

8.用人单位违反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依法行使的权利为()。

A、检举,举报,申诉 

B、投诉,举报,申诉   

C、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

D、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履行劳动保护的职责是()

A、应当减轻劳动量 

B、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C、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D、确实需要加班应征求女职工意见

E、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10、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保护的程序和职责是()

A、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B、予以减轻劳动量 

C、经协商减少劳动时间

D、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经女职工申请减少劳动量

备:

1、《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

A、调做其他工作

B、给予公假一天

C、申请公假一天

D、减轻劳动强度

E、暂时调做其他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