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整体出卖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大厦整体出卖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厦整体出卖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4.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违约金。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卖人所售写字总金额为人民币。
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整,并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人。
(2)买房向银行抵押付款:
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
其余房款买受人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如果买受人在年月日前还未能将银行贷款办理好并交付给出卖人,则出卖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买受人之前已付购房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章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第十一条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
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
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燃气:
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5.电话通信: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
7.宽带网络: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6)。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
(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
(1)项中的
比率)。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违约金;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违约金。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
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违约金。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1)、、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4)。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违约金。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
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十七条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1、该写字楼有物业服务,目前的物业服务公司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2、
1、双方对其他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2、送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4、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大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行以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附件五: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六: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6.;
7.;
8.。
附件九: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