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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订单和供货

4.

4.1.鉴于甲方的长期政策是确保协议产品的质量以及零售商向顾客提供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质量,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采购协议产品清单中包含的产品。

协议产品的种类由甲方单独决定,协议产品清单由甲方不时通知乙方。

4.2.

4.3.订单应该符合甲方提供的格式。

订单应被视为乙方向甲方下达的不可撤销订单。

乙方下达的每一份订单应当被视为乙方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4.4.

4.5.订单必须按甲方说明的包装标准下达。

如果订货数量不符合标准,甲方保留将订单调整至最相近的包装标准的权利。

4.6.

4.7.对于乙方因甲方拒绝、中止或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是否已接受)而可能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8.

5.交货

6.

6.1.协议产品应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地点和时间交付给乙方(“交货”或“交付”)。

乙方变更交货地点或时间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经甲方同意。

6.2.

甲方向乙方报出的交货时间仅为指示性的,延迟交货不赋予乙方取消销售、拒绝协议产品或索取赔偿的权利。

6.3.甲方应自担责任和费用指定承运人负责运输和交付协议产品。

6.4.

如果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或无人代表乙方接受交货,致使承运人无法在约定的交货地点和时间交付协议产品,应视为甲方已履行交货义务。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i)或者重新安排交货,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或(ii)取消相应的订单,并向乙方收取甲方因履行交货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7.检查和索赔

8.

8.1.乙方应指定专门的仓库保管员负责接收和处理交货。

8.2.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检查和验收程序。

收到协议产品后,如果有短少或失窃,乙方应遵照索赔程序并按照附件2提供相关文件。

8.3.协议产品不得退回至甲方的任何地址,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8.4.

9.价格和付款

10.

10.1.甲方应以订单日的价格清单为基础向乙方开具协议产品的发票,价格清单将由甲方不时告知乙方。

10.2.

10.3.甲方应为已交货的协议产品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按照附件1规定的付款条款向甲方支付发票款项。

10.4.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应汇至附件1规定的银行XX和XX。

甲方可不时书面通知乙方新的银行XX信息。

10.5.如果乙方延迟付款,乙方应按照相关协议产品价格1%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罚款。

并且甲方保留取消或暂停今后交货,或若必要,要求乙方在协议产品交货前以现金付款的权利。

10.6.

10.7.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也无权以甲方的应付款抵消协议产品的付款,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10.8.

11.库存

12.

12.1.乙方应按照附件3的规定及其他任何适用的规定设立、维护和管理其协议产品库存。

12.2.

12.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应:

12.4.

(i)使存储的协议产品处于合适状态,使其在销售之前不会变质;

(ii)为库存协议产品投保所有可能损害协议产品的危险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过热或过冷、温度变化、空调故障、失窃等);

13.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4.

14.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协议产品的所有权及相关风险应在承运人为交付给乙方之目的于甲方场所提取协议产品之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但以乙方履行其付款义务为前提。

14.2.

但是,如果乙方未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所有权转移将溯及既往地被视为未完成。

15.销售

16.

16.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在淘宝网上组织协议产品的销售,并应尽其最大努力发展和促进协议产品的销售。

16.2.

16.3.为帮助乙方获得最佳成果,甲方将提供协议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时告知的促销行动、广告和推广活动。

乙方应利用协议产品的相关信息销售和促销协议产品,从而使协议产品的销售符合这些信息。

16.4.

16.5.乙方为组织淘宝网上销售所进行相关的推广活动,广告和使用相关的品牌形象图片应符合甲方的规定。

甲方拥有对推广创意、广告设计、图片使用等涉及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动的最终否决权;

16.6.

16.7.乙方销售的协议产品最低销售价格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16.8.

16.9.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做到客户审核,不得将协议产品销售给其他经销商,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甲方利益。

16.10.

17.授权与授权条件

18.

18.1.甲方应提供正当合法授权书给乙方以开展互联网销售活动。

18.2.

18.3.为维护双方权益并抑制不法行为,乙方在获得授权书同时应交付甲方两万元保证金;

如乙方被发现售卖非法来源“美宝莲”品牌产品或“美宝莲”品牌假货时,乙方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消除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本经销协议将立即无条件终止。

18.4.

18.5.获得授权同时,乙方应从甲方一次性进货达到两万元以上,之后每月应不少于1万元的进货额。

如连续两月未能达到进货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终止本经销协议。

18.6.

19.标签和包装

20.

乙方应以原始形式、标签和包装销售协议产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涂抹或变更协议产品或促销材料的原始外观和包装。

21.促销材料

22.

22.1.甲方为帮助乙方销售协议产品,与协议产品一起或单独提供的所有促销品,赠品等促销材料(如果有),包括但不限于试用装、小样(“促销材料”)如经甲方要求后应立即归还给甲方。

22.2.

22.3.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使用促销材料。

除正常磨损外,乙方必须将促销材料保存于良好状态。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以转让促销材料,也不得更改或销毁促销材料,更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22.4.

22.5.乙方应同协议产品一样妥善保存促销材料,并在其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录。

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促销材料。

22.6.

23.产品责任和其他索赔

24.

如果有顾客提出产品责任索赔或其他索赔,或政府部门对协议产品提出任何疑问,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和配合甲方处理。

在法律允许的X围内,如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有法院判决证明,乙方向顾客支付任何赔偿或承诺支付任何赔偿、或接受任何相关部门的处罚,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5.XX

26.

26.1.对于为履行本协议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给乙方或乙方自甲方获悉的与甲方的组织、营销政策、商务政策和分销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和促销活动)有关的所有技术、产品和市场信息(“XX信息”),乙方(i)应严格XX,(ii)应使其雇员严格XX,(iii)并应采取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予以严格XX。

26.2.

26.3.乙方应在向为履行其职责而必须了解的内部或外部相关人员告知其所披露信息的严格XX性质之后,方可向上述人员披露XX信息的有关部分。

26.4.

26.5.本条规定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效,并且在本协议期限后继续有效三(3)年。

26.6.

27.不可抗力

28.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指但不限于战争、政府行为、罢工、劳动争议、供应问题、供应商或承运人违约、火灾、行业或政治行为)而无法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双方应以合理努力将其无法或延迟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影响和时间减少到最小。

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可接受的相应证据。

29.违约

30.

30.1.涉及本协议下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的任何违反、不准确或遗漏(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或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均应视为违约(“违约”)。

30.2.

30.3.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另一方(“未违约方”)有权:

30.4.

-立即中止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履行;

-除此之外,按照本协议19.2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30.5.除上述规定外,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补偿、赔偿并使未违约方免受因违约或与违约有关而发生或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索赔、经济损失、损害、不足、义务、责任、费用和开支、由判决和和解导致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

30.6.

31.有效性、期限和终止

32.

32.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2.2.

32.3.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前终止:

32.4.

(i)如果一方解散,且相关计划已经被批准,或一方正在进行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不论是否是自愿的,则另一方可不经通知提前终止本协议;

(iii)如果发生违约,且违约方未在未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十五(15)日内进行充分补救,则未违约方可不经通知终止本协议;

(v)经提前一

(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可随时不具原因或无须提供任何理由,无须赔偿乙方地终止本协议。

在此情况下,自甲方向乙方送达终止通知之日起,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供应任何协议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在终止通知送达后一

(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vi)

(vii)适用9.2或9.3条中内容的。

(viii)

33.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后果

34.

34.1.如果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除乙方因甲方违约而终止本协议的情况外,乙方无权就该期满或终止向甲方主X任何赔偿或补偿。

34.2.

34.3.如果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自行处理协议产品,并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甲方不承诺对协议产品的退货处理。

34.4.

34.5.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实际可行地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期满或提前终止日后一

(1)个月内:

34.6.

-向甲方归还与协议产品有关的所有商务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不得有例外;

-向甲方归还甲方提供的任何促销材料(如果有);

-删除其信息和管理系统和数据库中有关协议产品的所有内容和数据,不得有例外。

35.完整协议

36.

36.1.本协议的基本条款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有关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

所附附件与本协议中的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36.2.

附件1基本贸易条款

附件2收货和索赔

附件3库存管理

如果附件与本协议正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以本协议正文条款为准。

37.通信和通知

38.

38.1.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可通过专人投递、(邮资预付的)挂号、或通常适用的快递服务或传真送达。

通知视为在以下时间充分送达:

38.2.

a)如果是专人投递的,在专人投递之日;

b)

c)如果是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寄的,在投寄后日第七(7)日(以邮戳为准);

d)

e)如果是通过普遍承认的快递服务送达的,在交给快递服务后第三(3)日;

f)

g)如果是通过传真发送的,在发送之日。

h)

38.3.双方接收通信和通知的地址:

38.4.

地址:

XX省XX花桥绿地大道231弄7号

(8621)

传真:

电子:

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争议的解决

40.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始。

如果在发出上述通知后六十(60)日内争议未解决,则争议应提交甲方注册地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在法院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下未受争议影响的义务。

双方已指派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如下,特此证明: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基本贸易条款

1.协议产品

美宝莲纽约品牌的部分产品,协议产品的种类由甲方单独决定,协议产品清单由甲方不时通知乙方。

3.产品经销区域

仅限于淘宝网销售。

5.开票价格

甲方以产品清单的形式不时与乙方约定开票价格,甲方按照下单日的有效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

7.付款条件

本协议履行的前三个月内,乙方在下订单的同时按订货金额将全额货款支付给甲方,甲方款到发货。

甲方按出货订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本协议履行三个月之后,甲乙方可重新商定付款条件。

9.开票及XX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XXXX花桥支行

XX:

05

附件2.收货,检查,索赔

正常

1.预约

遵守和甲方指定的承运人预约的时间进行收货

2.到货

甲方指定的承运人按预约时间到货,送货人员充足,货物、单证齐备的情况下,乙方应在1小时内开始收货流程

3.卸货

乙方应提供与到货量相匹配的清点场地、清点人员及工具

4.清点前

4.1卸货结束后,打开包装开始清点前,乙方应首先确认

4.1.1总包装数量是否与单证一致

4.1.2外包装是否完好,外包装完好包括下列条件:

A.乙方检查外包装是否平整,无挤压/破损。

B.检查封箱胶带的状况。

C.质检标签是否完好。

D.托盘缠膜拆掉后,托盘外立面(上面+侧面4面一共5面)的纸箱目视无破损,无挤压。

4.2.收货单证是否齐备

如果上述各项经检查无误,则乙方应在收货单证(MIV)上清晰注明总包装数量,外包装完好,并附带收货人签名。

5.清点中

5.1清点时乙方和甲方指定的承运人必须同时在场参与清点

5.2清点时应以甲方包装逐一打开清点,开箱时双方人员在场

5.3甲方在包装内部放置的装箱单可以作为清点凭证

6.签单

完整的MIV签收应包含下列信息,并以清晰可辨之字体签署:

A.到货托数及箱数。

(MIV首页)B.到货包装是否完好。

(MIV首页)C.到货数量。

(MIV首页)D.甲方指定承运人的送货人员签名。

(MIV首页)E.乙方收货人员签名及证件或仓库收货章。

(MIV首页)F.若有发现异常,注明异常原因及发生异常产品数量,并双方签字确认。

(各页)

异常

1.送货当天无法清点结束

当遇到收货量较大,无法在预约送货之日清点结束时。

未清点货物存放在乙方指定区域,乙方必须和甲方指定的承运人的送货人员清点存放包装数量并书面交接,交接内容应包括送货单号,包装数量(托盘数及箱数),封条完好情况等。

如有异常请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客服代表

2.分批收货

订单收货应一次收完,甲方指定的承运人可以提供预约交货日起最长不超过1周时间的暂存服务。

3.甲方指定的承运人配合度

甲方指定的承运人在收货期间的不配合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A.迟到。

B.人员不足。

C.单证不齐。

D.态度恶劣。

E.送货人员恶意违反收货方仓库规章制度。

F.车辆不规X。

G.故意拖拉。

如发生以上现象,请记录送货单号、甲方指定的承运人名称、日期、人员名字、车牌、投诉原因等,反馈至甲方仓库运输组负责人或甲方客服主管进行投诉。

4.出现差异或质量问题等

投诉及签单及填写投诉单流程

5.交接过程中出现空箱

开箱前若已确认为空箱,或疑似原箱短少的,请勿打开原包装胶带并同时反馈甲方,由甲方安排当场退货或有其他甲方指定的承运人提回处理。

退货

遵守和甲方指定的承运人预约的时间进行提货

2.上门提货

退货装箱方式,外箱标识,相关单据等必须按照《退货须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

3.双方清点

退货方应提供与退货量相匹配的清点场地、清点人员及工具;

甲方指定的承运人应提供充足人员,单证齐备,按单双方共同清点货物。

4.包装和封口

清点结束,在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包装进行封箱及封口操作。

5.异常确认

如有异常请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客服代表。

如果退货数量,质量与退货单描述不符,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可以退货的情况下。

乙方按照实际数量签单,在与原退货单显示数量不符的数字旁边空白处,标记实际交接数量,并需要乙方和甲方指定承运人的收货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上述流程在交接过程中没有得到遵守,甲方有权拒绝为交货或退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差异负责。

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

附件3.库存管理

1.乙方应在仓库内划出区域专门用于存放协议产品(定义见协议正文),并以整齐、有序方式保存,以确保其安全、方便查找和搬运。

3.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符合甲方的所有储存要求。

尤其是,乙方应安装冷热空调机,以确保协议产品的存储环境在10到25摄氏度之间。

5.乙方应建立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库存管理制度,包括方便查找、处理、货物进出管理、退货管理、库存更新、“先进先出”原则的遵守和仓库温度的控制等。

7.如果协议产品的存储环境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款,或不正常或不符合协议产品的具体特性,乙方应承担全部后果。

9.乙方应每月盘存库存,并在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盘存报告。

甲方有权安排甲方的营运部门对乙方的库存进行现场盘查,每年可不止一次。

如果盘存的库存价值与库存管理系统记录的价值之间有0.05%或以上的差异(“重大库存差异”),乙方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在十二(12)个月期间内不得有三(3)次以上重大库存差异,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供应协议产品或根据分销协议第20条终止本协议。

11.乙方承诺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以逐日记录重要数据,包括乙方的每日进货出货量、库存盘点(每月月末)等。

乙方应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即按记录单位产品进出货、产品的总销售额和客户。

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的盘存报告和盘存差异分析。

如果乙方没有明确有效的库存管理,并且未按时提供每月盘存报告,甲方有权中止供应协议产品或根据分销协议第20条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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