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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坝承包合同

塘坝承包合同

篇一:

塘坝承包合同1

护村坝承包合同

甲方:

XX乡人民政府

乙方:

XX

经乡政府开会研究通过,在本乡X村河滩修建护村坝,甲乙双方达成协议:

一、承包费: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整)。

二、承包期限:

20XX年4月30日至8月30日,时间为4个月。

三、工程规格及要求包工包料:

整坝分两段

1.一段坝长18米,底座1.2米,收顶0.6米,水泥料石浆砌。

2.一段坝长25米,高3米,底座1.5米,收顶0.8米,水泥料石浆砌。

四、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资金到位一次性付清承包费,乙方负责开具税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合同标准要求施工,一切费用(石料、水泥、沙子、工具、抽水机、挖掘机)由乙方承担,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XX乡人民政府乙方:

XX

20XX年4月30日

篇二:

关于承包民主塘坝水库协议书

关于承包民主塘坝水库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承包的民主塘坝水库一座按现状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后,同意转让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转让承包期为30年,20XX年初-2044年末。

二、转让费为41万元,现金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转让内容:

1、甲方将水库承包权转让同时带三块土地,共约2公顷以上,其中约1公顷在秋收后,无偿交给乙方使用。

2、甲方将水库西侧一小水库,约2000㎡同时转让。

3、甲方将水库内房屋、船、工具等一切附属物转让给乙方。

四、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加强水库管理平时放水、堵水库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负责,汛期承担水库、护库保持通讯畅通,紧急险情及时通报社、村,确保水库安全,不出现决坝跨坝之险情。

本协议一式三份,上报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经签字立刻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年月日

篇三:

塘坝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2条款的招标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

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XX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

1.1.4.5缺陷责任期:

1年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图纸,应在该项目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3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

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后7天内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和提交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10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8转让

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允许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临时设施局部在堤内滩地上。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按第11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0.1万元时作出变更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照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权利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后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

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做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2)由于工程建设总布置或临时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指定本承包人为其他承包人提供以下方便,承包人不得推诿和延误,承包人执行上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发生的费用摊入相应的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场内交通道路的使用;

2)施工控制网的使用;

3)施工材料的临时性(7天内)调剂借用;

4)储存仓库的临时性(7天内)借用;

5)为进入本合同现场的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用电;

6)为进入本合同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费用由承包人与用电方协商解决;

7)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方便

4.1.10其他义务(补充)

(1)承包人不得从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服务的人员中雇用人员

(2)防汛

1)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

2)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防汛造成任何影响。

(3)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4)承包人与地方的协调

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搞好施工协调,争取地方积极配合。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施工作业,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施工测量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边坡进行开挖断面测量,测绘出详细的地形图,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作为计量结算的依据。

(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害之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分包人及分包单位的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责任。

(7)需承包人负责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全部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责任自负。

4.2履约担保(补充)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该履约担保的退还执行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4.3分包

4.3.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补充下述条款:

4.5.5开工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应在工地工作21日,其离开工地应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其他主要项目班子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在工地现场工作。

每月每人在工地的时间少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天,发包人扣罚当月结算款的1.5%。

4.5.6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经发包人确认,将不得更换,必须按计划准时进场。

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时,若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发包人批准,并同时缴纳违约金¥10000.00元整。

4.5.7如发包人认为现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新的合适人选,及时进场。

4.5.8项目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次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若该项目负责人一个月内出现连续两天未经批准缺勤三次者,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应将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一份供货协议副本。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2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

没有发包人同意不得运出现场。

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8、测量放线

8.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工程开工3天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审批。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6水土保持(补充)

9.6.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任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负责。

9.6.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水土保持工作和任务,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6.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和施工计划,根据水土保持设计,有序的堆放弃土、并做好弃土堆的排水设施。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工程开始前的

(1)

(2)

(3)

(4)

作。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只给予延长工期。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

11.6工期提前

发包人不对提前完工进行单独奖励。

天向监理人报送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工期每误期一天罚款1000元。

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

3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列出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

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

列出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的合格等级。

若承包人第一次验收质量未达到投标报价书中承包的质量目标,将扣除工程款的1%,且应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质量评定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评定为准。

15、变更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按投标人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原报价中的消耗量水平及取费费率编制新的单价,经监理人和承包人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

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山东省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定[2000]1号文字)按照以上人、材、机单价编制新的单价,在此新的单价基础上乘以系数0.92后的单价为结算单价。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工期较短,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不考虑调价,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不调整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不作调整。

(1)若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之后,国家规定的三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税率有变动,致使施工中的费用发生增减时,则应按这些增减金额调整合同价格(按规定计入施工管理费内的税金不调整)。

若对具体调整额的计算有不同意见时,由监理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2)上述税费调整的执行日期按国家通知执行之日算起。

价格款的计算应由承包人进行,并递交书面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并同时将副本报送发包人。

17、计量与支付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XX)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可由中标人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算,经招标人和监理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量的变化,可由中标人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进行调整,经招标人和监理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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