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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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在五年内累计达到三个月(90天)的教育培训。
以每半天l学分计算,五年内应修的基础学分为180分,平均每年应修基础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
其中,必修课学分应占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学分制累计积分统一量化标准
分项
累计积分标准
参加上级机关
组织的培训学习
以积极的姿态参加党校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
每半天为1分
党委
中心组学习
1、考勤(按规定每年参加中心组学习达12次)
1分/次
2、笔记(有系统、完整的读书笔记)
3、讨论发言(有发言提纲、中心组学习记录)1分/次
党支部
政治理论学习
有比较完整的发言提纲每次1分
自学
1、时间(达到每年30天的自学时间)
4分
2、阅读(完成必读篇目及自学内容,阅读50万字左右的书籍资料,其中45岁以下干部达60万字)4分
3、笔记
(建立自学笔记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6分
学习体会
每篇2分
调研报告
每篇4分
论文
六、考核评价
为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院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培训档案。
以加强对干部学习的长效管理为目的,建立完善干部培训档案。
包括干部的学习经历、学习积分、学习成果和学习奖励等情况。
(二)实施培训登记制度。
记载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内容、学分、成绩等内容,每月由党委办公室发放《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党委办公室认定。
(三)建立考评机制。
以实现有效学习为目的,强化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价。
以五年为一个目标周期,每半年一总结,每年度一考核。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客观评价干部的学习绩效。
(四)建立奖惩制度。
要将干部教育培训学分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年年终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统一考评,凡学分未达标者要记入学习档案,并在下一年补齐;
对无正当理由,学分不达标者应给予批评教育;
连续两年学分未达标者不能列为评优和提拔对象。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为保证学习效果,每年投入必要经费购置学习书籍。
对于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班学习,实行全额报销。
(二)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领导干部学习情况。
同时,党政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正确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三)党委办公室作为组织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方式,保证学分制管理落到实处。
关于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的
意
见
各镇党委,城区街道、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企业党委: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干部任职使用的有机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负责培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等其它干部可参照执行。
三、管理要求及计分方法
2003年起每5年作为一个周期,5年内每位干部培训累计要达到90学分。
其中,脱产培训累计达到60学分。
学分计算方法:
(一)基础分
1、参加本市党校或有关部门的组织培训,由党校或有关部门负责,依据参训干部的实际出勤情况,每参训一天计1学分。
2、参加威海市以上党校、高等院校和其它社会培训机构培训以及出国(境)培训,由组织部门负责,根据实际参训天数,每参训一天计1学分。
(二)考核分
1、保证学习时间(10学分)。
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每违反一项一次扣2学分,扣完为止。
2、态度积极认真(10学分)。
认真做好听课笔记,踊跃参加课堂发言和小组讨论交流,积极参加学校和临时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每缺少一项一次扣2学分,扣完为止。
3、严守课堂纪律(10学分)。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校规校纪,不在课堂上接拨电话、吸烟或大声喧哗,不玩扑克、麻将,不喝酒,不擅自离校外出。
4、遵守考试规定(8学分)。
发现考试作弊的,一次扣4学分;
连续2次作弊的,本项不得分。
5、其它。
考试成绩达90分以上计5学分,80—89分者计3学分,60—79分计2学分。
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扣5学分。
经评定为优秀学员的计5学分,合格的计4学分。
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或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的计5学分,合格计4学分。
(三)奖分
1、在职参加函授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以毕业证书为依据,奖励5学分,党校学历由党校负责计分,其它由组织部门负责计分(干部学历函授情况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依据,奖励10学分。
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不重复计分。
2、干部参加技能性达标活动,如干部英语口语、普通话、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以合格证书为依据,每次每项奖励5学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计分。
(四)罚分
对不重视培训工作,态度不积极,不服从组织调训的,一次性扣20学分。
四、结果的运用
干部学分完成情况记入干部培训档案,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奖励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凡不服从组织部门调训,或参加培训但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取消其本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于第二年由组织部门点名到市委党校“补训”,费用由个人自负。
每轮五年培训结束后,脱产培训达不到60学分或总计达不到90学分的,由组织部门统一安排进行脱产强化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
不参加脱产强化培训的,视情况降职降级使用。
中共乳山市委组织部
2004年10月29日
寻甸县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寻干教[2004]3号),进一步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适应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我县干部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能力、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抓落实的能力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建设学习型团队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培养政治强、业务精、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符合时代需要的领导人才,全面提升科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2.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实行厚基础、宽口径的教育培训方式,着力调整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3.坚持“配套实施、重点推进、分步到位、整体优化”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规范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建立具有我县干部教育培训特色的学分制管理规定。
三、学分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学分制适用对象
学分制适用对象为全县科级领导干部。
(二)学分制适用范围
1.凡参加县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可根据参训时间的长短、学习考核及出勤情况取得相应学分。
2.凡参加由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所属培训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可根据参训时间的长短、学习考核及出勤情况取得相应学分。
3.凡参加由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所属培训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自学和自修的课程,可根据参训时间的长短、学习考核情况取得相应学分。
4.凡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教育、培训(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办学单位),学有所成或取得一定学习成效,可根据有效的证明材料取得相应学分。
5.凡通过教育培训,取得明显学术成绩,凭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的构成
学分用于衡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
学分由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奖励学分三种学分构成,三种分值可以累加。
必修学分包含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选修学分指由干部参加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所属培训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函授、自学、自修的课程学习,经考核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奖励学分指干部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参加社会教育培训和学习论坛等,由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认定后奖励的学分。
(四)学分管理
1.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以及自学、自修等形式,有计划地在每年内获得20分以上的学分,学分累计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科级领导干部五年内学分必须达到100分。
2.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综合使用。
考查是在学习期间对培训内容、学习规定时间和学习成效的检验;
考试是在学习结束后,通过开卷、闭卷考试等形式对学习科目进行的考核。
考核合格,可获得规定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
3.培训报审、备案和统计计分。
参加县本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的,由主办单位在培训前3个工作日内向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培训班次,经同意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由主办单位将培训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反馈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分值;
参加非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所属培训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在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考核结果;
参加上级单位各类个别调训的,由参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培训信息,并填写《培训人员备案表》;
并依据培训时间长短统计分值(一个工作日可得2学分)。
每年于12月1日至10日定为选修性学分、奖励性学分统计日,由各单位将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取得的选修学分、奖励学分得分申报单及相关复印件送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统计计分(学分可以累加计分)。
4.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学分,建立寻甸县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个人档案,并将于每年底向科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发出当年获得学分情况通知书。
5.科级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发给《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五)学分的取得
1.必修性学分
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班,凡脱产学习12天以上的可获得最高学分25分,其中学习考核成绩合格的可获得学分20分,出勤为全勤的可获得学分5分;
脱产学习6天以上不足12天的可获得最高学分15分,其中学习考核成绩合格的可获得学分10分,出勤为全勤的可获得学分5分;
凡脱产学习3天以上不足6天的可获得最高学分10分,其中学习考核成绩合格的可获得学分8分,出勤为全勤的可获得学分2分;
凡脱产学习3天以下,其中学习考核成绩合格的每个工作日获得学分2分。
2、选修性学分
以自学或自修方式,参加社会各类培训且取得相应证书,经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属单项培训的可获得学分5分(如学历自考单科证书),属综合类培训的可获得最高学分10分。
3、奖励性学分
一是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的可获相应学分,其中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得奖励学分5分;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得奖励学分10分;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得奖励学分20分。
二是积极参加县级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由主办单位统一提供备案的,参训人员每次可得奖励学分1分。
四、纪律与奖惩
(一)参训的科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培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勤奋学习,不断实践,勇于创新,通过培训,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塑造文明风尚,提高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对在培训工作中模范遵守各项规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于不遵守规定,不认真参加培训学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当次学习培训的资格。
(三)县委把对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的要求,纳入年终对县属各单位的党建目标考核,并作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干部选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四)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8月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干部党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2006年3月,中南大学印发《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我校领导干部的理论基础、战略思维、创新意识、党性修养和行政能力,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终身学习,争做学习型干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实施学分制管理的对象
重点为处级干部和按处级干部管理的直附属单位负责人,产业、后勤集团负责人。
科级干部及相应人员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学分构成
对以下教育培训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计分办法如下:
1.参加7天以上(不含7天)的培训,按培训单位安排的时间计算学时学分,每半天计1个学分(以培训通知或结业证为考核依据,中途缺席,扣除缺席时间学分)。
2.参加7天以下(含7天)的短期培训,按以下办法计算学分:
听专题报告,每半天计2个学分;
参加短期培训中的其他活动每半天计1个学分。
3.平时听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报告,每半天计2个学分。
4.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中心组学习”,每次计2个学分。
5.自学“网上党校”指定内容或自修其它相关内容,每学习一讲(篇),考核合格计2个学分(以参加网上考试或写一篇学习体会为考核依据)。
6.撰写并公开发表与本岗位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专著(教材);
在厅级以上单位编辑的内刊或省级以上学会发表交流的文章;
结合本身工作所写的调研报告等,视为自学,按以下办法计算学分:
在CSSCI刊物(以学校职改办下发通知范围为依据)上登载文章和出版专著(教材)每篇(本)计12个学分,全国核心期刊(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刊物上有“全国核心期刊”字样)文章每篇计8个学分,其他每篇计4个学分。
一文多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在该文总分内自行确定每名作者的分值。
一文在多刊物发表的,取高分值计学分,不重复计算。
四、培训学习要求
1.学分数要求
三年任期内每人须培训两个月计120个学分。
二级党组织对科级干部及相应人员也实行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的,按每人每年培训12天,三年任期内累计培训36天计72学分的要求考核。
学分构成由各二级党组织参照此文自行拟定。
2.选择学习方式的要求
每人在完成组织调派的教育培训任务和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上述各种学习方式。
不管学分多少,都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日常政治学习活动和党组织生活及党课。
五、培训组织方式
1.培训组织单位。
组织部负责干部校内外培训的调派,以党校为主,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党组织,负责相关人员的校内集中教育培训。
2.自2006年起,每年由组织部(党校)下达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及安排,让学员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
二级党组织督促每位干部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自学,以保证每人保质保量完成任期内的教育培训任务。
3.党校按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要求举办培训班。
每个培训班除由组织部调派确定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班的学习外,其他人员可在前述培训学习方式内自选内容学习。
党校开设“网上党校”,建立网上自学课件。
网上学习内容由个人在网上课件中任选。
科级干部及相应人员主要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培训。
六、培训考核管理。
1.由组织部(党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个人共同实施教育培训的管理、考核。
组织部、党校给每位学员发放《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本》,每年先由个人自查并填写登记本,连同本人所写文章、专著(教材)、调研报告、学习体会、培训证明复印件或者结业证复印件报二级党组织初审,由二级党组织集中报党校审定。
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应认真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党校。
2.组织部(党校)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登记教育培训学分,评定教育培训学习成绩。
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年总计达到150学分以上(含150)者记为优秀;
三年总计达到120学分者记为合格;
三年总计低于120学分者记为不合格。
培训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3.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三年培训学分合格以上并排在全校30名以前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年任期满,继续聘任原级别及以上职务者,任期培训学分成绩应达到合格。
因特殊需要,三年任期内培训学分不合格者,新聘任后须在一年内补学。
科级干部及相应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由二级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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