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我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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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我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我见

昌河党校97级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杨小梅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规范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为主体,以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为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

它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

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可见,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的组织手段:

是理顺产权关系的组织形式:

是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的组织保障:

是转变企业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实现管理科学的组织措施。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综合地解决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中所遇到的一系列体制性矛盾。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决定》精神,本人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继续推进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绝不是国家将全国人民长期创造积累的几万亿经营性国有资本撒手不管,一放了之。

所谓政企不开,一是政府行使宏观经营管理者的职能,不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二是政府作为所有者,必须通过一套制度安排使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而且行使所有者的权力;三是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创造条件为企业摆脱“办社会”之苦。

因此,实行政企分开,应该首先解决几个问题。

(一),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

国家自1998年开始的中央政府的机构改革即以实现政企分开为第一原则,使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

把那些曾主要管理企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向主要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1998年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已将七个专业部改成国家局。

1998年底政府各部门和公检法、党政军又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这些都为政企分开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实行政企分开后,要改变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方式。

按《决定》要求,“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

也就是说,对一般企业,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而不是政府部门行使职能。

出资人代表是受政府委托的国有资本经营机构。

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国家所有者职能。

这就实现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国家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三),要确立政企分开后国家投资企业的企业制度。

在政企分开、企业以独立法人身份走向市场之后,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对其投资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必须有企业制度的保障。

在传统“国有企业”制度下,往往在下放经营权时将所有者的权利一起下放,国家的所有权被架空;在加强所有权管理时又一并将企业经营权上收,把企业管死。

这种企业制度上的缺陷,不能切实保障所有者权益。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决定》的要求,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所有者按出资额享受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使所有者的权能到位。

这是政企分开后,既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走向市场,又能保障国家所有者权能的基本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政企分开的投融资体制。

企业自负盈亏的条件是能自主决策,重要的一点是要有投融资自主权。

过去那种“企业申请,政府审批,银行出钱,企业出资”的做法几乎无人考虑投资风险,最终都由国家或通过国有银行承担了风险责任。

在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对企业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企业自担风险,权责对称而明了。

这要比远离企业的政府作决策科学、实际和负责任得多。

银行商业化后,银行对企业投资的项目要自主评估,要自主决定放贷、自主承担呆坏帐的风险。

这要比奉政府之命“提供资金”慎重和负责得多。

这就可以构成企业和银行双重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投融资责任机制,为政企分开后把投融资决策权交还给企业创造条件。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发展中介服务。

政府要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和支持建立以养老、医疗、失业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劳动力市场,为企业解脱办社会的职能,形成人员可以流动的机制。

同时,大力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使它们在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作用。

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无论从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保证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看,还是从国有资产需要不断流动、重组,提高国有资产运作效率的要求看,都提出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机制。

正因为如此,在现代企业制度四个特点中第一项就是“产权清晰”。

《决定》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

“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

就是“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由于我们尚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决定》对具体的管理体制未作明确规定,但“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从各地的实践看,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国家所有者职能到位。

对经营性国有资本都必须确定唯一的排他性的国有出资人结构,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运营和监督职责,形成可追溯经营、管理监督责任的体制;其次,通过一系列制度和体制安排,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经营管理职能分开,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第三,确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实现国家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可以以独立法人身份进入市场,投入竞争,优胜劣汰。

同时,还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理解授权经营。

国有资产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又必须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国有资本管理分开,以保证自身的公正地位,其中重要的方式是将经营性国有资本委托给资产经营机构作为出资的代,由他们代行国家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第二,正确理解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坚持国家所有又使企业走向市场的一个核心问题。

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与国家所有权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所有者拥有的是企业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运作股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据此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

第三,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

《决定》指出,建立企业监督机制是“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措施。

对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国有股持股机构派出股东代表或董事对公司状况进行监督,同时通过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内部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对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对独资公司依据《监管条例》派出监事会,对其进行监督;对国家授权经营的机构,政府可依据《监管条例》派出监事会对其进行监督。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规范的公司,能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证企分开、转换机制,有利于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奉贤,是国有大中企业投身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的有效的企业制度。

在改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是:

更多的国有企业应改制为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时间证明,将原“国有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从转换机制的角度看意义不大,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决定》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由国家控股”。

多元股东的公司有利于所有者职能到位,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多元股东的制衡,易于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的目标集中于追求经济效益。

国有资本控股,可以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国有资本参股,对民间资本可以起到引导、带动和支持作用。

因此,“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这是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制的重要原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通过现代化制度试点和股票上市,一些运作规范的公司经营机制转变了,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但确实有不少企业翻牌为公司之后并无起色。

究其原因,重要的一点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严重扭曲。

有的是董事长、经理一人兼,在避免“领导班子”内部矛盾的同时,放弃了制衡;有的政府部门既派入董事、董事长,还要管理经理、副经理,认为对企业领导人员管得越多越安全;有的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为内部人控制敞开方便之门;有的对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议事规则不以为然,严格的委托责任制度仍未形成;有的政府部门仍用管“国有企业”的办法管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仍需由政府审批;有的认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最高级形式,争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等。

这些作法都违背了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初衷,有的也违反《公司法》。

我们切不可因人为地扭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达成不到转换机制的目标,最终否定了现代化企业制度。

四,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整个经济运行而言,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运行效率;对于企业而言就是优胜劣汰,形成优者能迅速发展壮大、劣者能淘汰出局的机制。

企业制度创新的效果体现在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之中。

(一),要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在市场竞争中常胜不衰者是少见的通过资产流动及时淘汰落后,是经济富有活力的表现。

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是国有资本长期不能流动,这是企业有生无死、使问题长期积累造成的。

实际上在市场充分竞争情况下,同样的资产在不同企业的回报和前景完全不同,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和领域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完全不同。

因此,国有资本应当不断的向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流动,向大型高效企业流动。

这样,企业有兴有衰,有生有死,但国有经济却能保持持久活力,国有资本从总体上都能保值增值。

优者能发展,劣者被淘汰,对企业既是强大的市场激励,也是严格的市场约束。

(二),要建立人员流动机制

随着市场变化,产业结构、企业结构调整在不断地进行,市场竞争引发的企业兴衰也不断发生,由此带来的经理人员和职工下岗、再上岗是正常的社会现象。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职工与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则根据劳动力市场平均价格和企业效益能增能减。

要使企业能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用人数量和劳动力结构;职工能根据自身特长、爱好选择最能发挥自己才能的企业和岗位,这是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的基本条件。

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劳动力市场。

目前,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取得重大突破,就业门路在拓宽,社会承受能力在提高,建立人员流动机制这一宏大社会工程已经启动。

(三),要建立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机制。

在政企分开后,企业必须排除非经济目标的干扰,彻底抛弃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投入、轻产出的粗放经营方式,牢牢把握争取最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要潜心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即持续开发独特产品的能力,持续发明专有技术的能力和持续创造先进营销手段的能力。

形成跟踪市场,持续推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机制。

(四),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自负盈亏,就是企业利润丰厚,可以迅速发展,经理人员收入增加,职工工作稳定,福利改善;企业业绩平平,就会受到来自所有者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企业亏损,经理人员面临解雇、职工面临减员的危险;企业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就要破产。

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就形成了对企业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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