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书正式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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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路与南平路交叉路口
建设规模:
全桥总长约280米
质量要求:
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高架桥及附属工程
4
2.1
本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5
3.1.1
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
7.1
投标质疑时限:
2012年10月25日17:
00前
投标答疑时限:
2007年10月30日17:
质疑媒介:
工程管理招标网()本招标项目的质疑栏
答疑媒介:
工程管理招标网()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7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
8
14.1
投标保证金数额:
参拾万元人民币
9
15.2
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方式
10
16.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11
17.5
投标文件递至:
地点: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会议室
单位:
XX学院工程管理(级)
12
18.1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11月15日09:
00时
13
20.1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15日09:
14
2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价法
15
32.1
签订合同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知前附表第1项~第3项。
1.2本项目业主(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前附表第3项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根据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以及向招标监督管理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3.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
3.2.2投标人应具备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资质等级,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2.3投标人应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投标人近五年内应至少承担过一项单跨40社或以上的桥梁工程。
3.2.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资质等级为一级,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2.5.2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或路桥)专业(职称的认定为职称证书为准,专业的认定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
)
3.2.5.3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单位或有效变更记录为准)。
3.2.5.4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未承担在建及中标工程。
3.2.6投人应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3.2.7投标人应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两次及以上的。
3.2.8在本工程招标期间,投标人不存在被依法禁止投标、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于投标答疑时限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代理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代理单位对投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款、第8条款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以及招标投标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第1篇投标须知
第2篇合同通用条款
第3篇合同专用条款
第4篇合同格式
第二卷
第5篇技术规范
第6篇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专用本
第三卷
第7篇资格标书格式
第8篇商务标书格式
第四卷第9篇工程量清单
第10篇图纸
第11篇招标工程控制价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若有发现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后3天内向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来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和代理单位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投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投标质疑时限前以无记名传真或网络的形式向代理单位提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
代理单位都将以书面形式于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投标答疑时限前及所述媒介上公告,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对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问题,代理单位视具体情况可以不予解答。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前,代理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媒介上公告。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充分考虑进去,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公告一经发出,无论投标二是否获取到信息,都将视为已接受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8.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同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9、招标工程控制价
9.1招标工程控制价应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规范、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与审核。
9.2招标工程控制价参照:
(1)《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福建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2005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及有关补充定额、补充文件等;
(3)《2003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4)企业管理费调整按《闽建筑[2005]25号文》执行、人工费按《闽建筑[2006]24号文》执行、利润率调整按《闽建筑[2005]15号文》执行;
(5)劳动保险费按甲类计取;
(6)税金按3.445%计取;
(7)主要材料价格参照2006年5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福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预算价;
(8)机械台班单价参照《2006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9.3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控制价另册提供。
若工程量清单或招标工程控制价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一)资格标书包括下列内容:
①资格审查申请书;
②诚信承诺书;
③投标人企业状况表;
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⑤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⑥投标人类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表(近五年);
⑦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未承担在建工程及中标工程的承诺书;
⑧投标保证金;
⑨第7篇资格标书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商务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书;
②投标书附录;
③投标承诺书;
④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以及投标报价计算书;
⑤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它资料;
⑥第8篇商务标书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12.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可以增加、扩展格式内容,但不允许删减格式内容(工程量清单诗人格式表二~表十五可使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
12.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携带原件备查;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二应提供相关原件核验,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1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2.5中标人在禽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交一份投标报价(含工程预算书)的电子拷盘。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未书面答复者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从投标人属地基本账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账户。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单做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指定账户名称: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指定开户行:
福州市商业银行平安支行
指定帐号:
14.3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后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10日后退还。
14.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14.4.1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4.4.2投标人对评票、定标施加任何影响或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程序的;
14.4.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14.4.4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4.5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套标、串标或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的。
14.4.6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规定。
15、报价说明
15.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参照企业定额、福建省建设厅发布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说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5.2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计价。
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修改,作为投标二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5.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投标人恶意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的将作废标处理。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15.5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办进行投标报价,而应当休现在各项单价中。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的含税工程造价必须与投标书总价一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和汇总表的价格应互相衔接。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除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和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中应包含在工程全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15.6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取,投标人应在商务标书中附入省建设厅颁发的劳保核定卡复印件,并随带原件备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核定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
15.7综合单价应当考虑市场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各组成中
15.8对项目的描述,未重复写入工程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标价时,应参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部分。
15.9投标人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10工程量清单经福州市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共同基础。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质疑时限前向代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福州市财政部门核实,确有错漏的将在答疑媒介上公布。
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规定调整。
15.11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
15.11.1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投标人暂不考虑;
15.11.2 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5.12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15.13投标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专用条款第8.1款(5)的规定办理。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6.2资格标书、商务标书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份数提交。
资格标书、商务标书分别编制后应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捞钱或书写并统一采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
正、副本均应按格式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授权人签章,但在投标书中应附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经确认的校对章。
16.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由本单位具备相应在专业资格并已注册登记合格的概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同时在报价标书中应附上其有效的概预算员执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注册证书复印件。
16.6投标人本单位若无合格的概预算员及造价工程师,则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预算书,该中介机构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并将委托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分别附在取价标书的正本与副本中。
具体要求参照本须知16.5条款,且该中介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项目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6.7投标人若有委托中介机构,应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中介机构及编制人员告知代理单位。
16.8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员的执业单位或证书上注明的合法变更为准。
16.9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均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投标人应将资格标书、商务标书分别密封。
17.2资格标书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先分别单独密封在五个内封套内,并在内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五个内封套同时密封在一个外封套中。
内、外层封套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7.3商务标书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先分别单独密封在五个内封套内,并在内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五个内封套同时密封在一个外封套中。
17.4内外层封套上均应标明资格标书(或商务标书)、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及邮政编码,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5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地点和单位。
17.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和标志的,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8.2代理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代理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代理单位可以拒绝或原封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4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不含3名)时,招标二应依法重新招标。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17条款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0、开标注意事项
20.1招标人邀请全部的投标人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投标人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若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开标会,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外,否则不得进入评标会场。
20.3开标会议由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在会议过程中,与会者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未经同意不得在会场中随意走动。
21、开标程序
21.1首先,由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2项目经理身份核验:
由代理单位当众开启资格标书并进行项目经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工作,原件核对后即予退还,项目经理应对核对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1.3商务标的开启:
首先说明标有“修改”或“撤回”字样的包封的投标人名称(如果有),随后当众宣读商务标书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
21.4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与结果后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人如未派代表出开标会,则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1.5等评标委员会完成商务标的响应性评审后公开进行K值、C值的随机抽取,投标人如未派代表参加的将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其抽取结果。
六、评标
22、评标机构
22.1评标机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构成。
22.2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评标原则及程序
23.1坚持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按评审后的部属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评标结论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3.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细微偏差的修正不在此列)。
23.3资格标、商务标分阶段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标评审结束,对评审结果做出书面说明并确定该阶段合格投标人后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4、资格标书评审
24.1资格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4.1.1投标人未通过本须知第3.2条款合格条件评审的;
24.1.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3未按规定要求签章或未加盖公章的;
24.1.4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4.1.5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5、商务标书评审
25.1对通过资格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响应性审查;
25.2商务标书响应性评审完毕,进行工程K、C值的随机抽取;
25.3根据抽取确定的K、C值,计算工程的评标基价,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即综合评审总得分);
25.4按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6、商务标书的响应性鉴定
26.1商务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一按废标处理:
26.1.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模糊、无法辨认;
26.1.2未按规定要求签章或未加盖公章;
26.1.3投标报价高于合理范围上限的,沥清砼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目综合单价的90%的;
26.1.4投标人恶意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的;
26.1.5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未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有关规定计算或未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的;
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
26.1.6不符合本须知第16.5条款规定的;
26.1.7不符合本须知第16.6条款规定的;
26.1.8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6.1.9投标人拒不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说明或修正的;
26.1.10招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6.1.1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6.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规范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