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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安全规程要求,根据局、公司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惠民街、科达街、香苑路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州市惠民街、科达街、香苑路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所属范围。

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经理要与各部门、各施工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每个作业工人,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

第四条项目部行政正职是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项目部领导班子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岗位安全职责

第七条项目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有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支持监督其实施;

2、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部工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5、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7、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目标和安全规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

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8、依据工程特点,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

9、负责组织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1、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部署分管本项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工程管理部、架子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

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落实专项措施;

4、对自查和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九条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部经理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宁武公司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本项目的生产部署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工程管理科、施工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

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组织专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4、督促落实安全投入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审批安全防护设施项目、安全设备设施项目计划,并对其落实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负责创造和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尘、毒、噪有害因素;

6、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保证系统的作用,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和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定、指令;

2、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4、参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督促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6、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和对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项目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

9、负责向项目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事故,重、特大事故在当天及时向公司各领导报告;

10、配合参加事故的调查,参加项目内部事故处理工作;

11、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

12、督促各科室、施工队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负责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或指导工作;

13、督促施工队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14、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安全的法规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教育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定;

3、平衡调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符合安全第一的要求;在执行作业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

4、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防护设施、设备,组织安排危险区域安全标志的设置;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列入整改计划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6、不违章指挥,并坚决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7、科学地安排施工程序,尽量避免多单位、多层次的交叉施工作业。

如发生多层次施工作业,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

8、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故情况,积极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十三条项目物资设备部部长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物资、机械管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各科室、施工队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各科室、施工队物资设备部组织机械操作、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各科室、施工队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

4、组织各科室、施工队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组织各科室、施工队物资设备部门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校验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部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财务部部长是项目财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财务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督促和检查项目所属各科室、施工队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并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

5、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

6、办理项目职工的保险业务;

7、负责项目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安全奖金的支付和兑现;

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检查各科室、架子队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测量队队长安全职责

1、测量队队长是项目测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测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本测量队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测量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法令、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2、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3、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监督安全作业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员工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安全教育;

7、负责管理、维修、保养安全设施、标志和器材;

8、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9、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

10、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

审查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监督完成安全生产合同的鉴定。

第十七条项目作业班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落实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4、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5、组织全班做好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发生责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队、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施工作业队、班经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安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安质部。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易用、培训内容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记录,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分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律教育等。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第十二条对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和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十三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

第十四条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掌握本工程的操作规程,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参观施工现场等。

第十六条对各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都应是行相应的考核。

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

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除外)。

第十七条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新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等,在进入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危险作业、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特种工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可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在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安全工程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方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安全主管部门下达《安全学习通知书》,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0.1%的比例从安全投入经费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需要提出具体的经费支出计划,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则项目部的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周例会,每周最后一天召开

第二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

第三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决定随时召开小组会议。

参加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包括:

所属各科室、施工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质量监控部负责人。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主要以多媒体和图片形式进行汇报演示。

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分部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4.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5.小组组长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安全质量监控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并确定印发范围。

第三节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

第六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

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等。

第七条在项目部办公会中,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题,不定期的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项目经理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的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规模适当,务求实效,做到有内容、有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印发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发。

第四节会议组织

第九条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质量监控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管理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实效。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第二节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1、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监控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3、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

项目部每周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项目部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1、现场检查;

2、仪器检测;

3、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4、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节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

第六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雨、污水沟槽边坡开挖、钢筋加工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八条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四节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1)。

第十一条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五节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

一、整改部位和内容;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三、整改日期;

四、经费来源;

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项目部安质部门存档。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

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

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序号:

受检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

检查负责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

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年月日

整改单位

负责人

整改单位

安全负责人员

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

年月日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

年月日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一、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

按照第493号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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