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几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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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踝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几级

脚踝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几级?

脚踝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几级?

以下是各个等级的病情名称,和脚踝相关的病情在其中有畸形、缺失、丧失功能等。

脚踝肌肉、骨骼部分能受的伤有数种,判断是否为工伤鉴定或确定等级要看脚踝的具体病情,和工伤等级规定相对照并由工伤鉴定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鉴定时需要提交一切医疗材料,对结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仅供参考: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

(一)一级

  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μmol/L(8mg/dL)。

  ▲

(二)二级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1、双膝以上缺失;

  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cm2;

  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0、心功能不全三级;

  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3、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μmol/L(5mg/dL);

  38、职业性膀胱癌;

  39、放射性肿瘤。

  ▲(三)三级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13、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4、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7、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19、双眼矫正视力  20、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21、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2、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23、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4、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30cm2;

  25、舌缺损>全舌的2/3;

  26、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7、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28、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29、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

  30、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1、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3、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6、膀胱全切除;

  37、尘肺叁期;

  38、尘肺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9、尘肺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粒细胞缺乏症;

  42、再生障碍性贫血;

  43、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4、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5、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

  46、砷性皮肤癌;

  47、放射性皮肤癌。

  ▲(四)四级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肘上缺失;

  13、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膝以上缺失;

  15、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7、一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2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2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双侧肾上腺缺损;

  50、尘肺贰期;

  51、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2、尘肺壹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5、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五级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四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运动性失语;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12、一侧前臂缺失;

  1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4、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17、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19、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0、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  26、一眼矫正视力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双耳听力损失≥81dB;

  29、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0、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1、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2、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0cm2,但  33、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34、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5、双肺叶切除术;

  36、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37、隆凸切除成形术;

  38、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39、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0、食管胸膜瘘;

  41、胃切除3/4;

  42、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3、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4、肝切除1/2;

  45、胰切除2/3;

  46、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9、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0、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1、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2、阴茎全缺损;

  53、双侧卵巢切除;

  54、阴道闭锁;

  55、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56、肺功能中度损伤;

  57、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58、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59、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L)并有出血倾向;

  60、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  61、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77μmol/L(>2mg/dL);

  63、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64、慢性重度磷中毒;

  65、重度手臂振动病。

  ▲(六)六级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4、三肢瘫肌力4级;

  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8、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9、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10、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4、全身瘢痕面积≥40%;

  15、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踝以下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4、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0、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1、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2、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3、双耳听力损失≥71dB;

  34、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5、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36、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37、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8、舌缺损>1/3,但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1

  41、一侧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3、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4、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6、大血管重建术;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9、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50、肝切除1/3;

  5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2、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3、胰切除1/2;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

  58、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9、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60、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1、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2、阴茎部分缺损;

  6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4、子宫切除;

  65、双侧输卵管切除;

  66、尘肺壹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7、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  6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9、白血病完全缓解;

  70、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71、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72、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3、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4、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5、中度手臂振动病;

  76、氟及无机化合物中毒性慢性重度中毒。

  ▲(七)七级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一足1~5趾缺失;

  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24、下肢伤后短缩>2cm,但  25、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跟矫正视力≥0.4;

  3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1、单眼外伤性青光跟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2、双耳听力损失≥56dB;

  33、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6、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肺叶切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39、气管部分切除术;

  40、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1、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2、胃切除1/2;

  43、小肠切除1/2;

  44、结肠大部分切除;

  45、肝切除1/4;

  4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7、脾切除;

  48、胰切除1/3;

  49、女性双侧乳房部分缺损;

  50、一侧肾切除;

  51、膀胱部分切除;

  52、轻度排尿障碍;

  53、阴道狭窄;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55、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  56、轻度低氧血症;

  57、心功能不全一级;

  58、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59、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  6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  6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  63、三度牙酸蚀病。

  ▲(八)八级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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