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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变化幅度

-27.8%

-2.1%

-6.1%

-16.7%

-1.1%

-14.6%

0.8%

评价标准

60

40

70

4

160

35

注:

一氧化碳浓度以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计,臭氧浓度以臭氧日最大八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计。

国家、省“气十条”考核目标是:

2017年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

国家、省“十三五”及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目标是:

2017年PM2.5浓度较2016年下降1.8%、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1%。

2017年,我市PM2.5浓度45.1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39.9%,较2016年下降14.6%。

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7%,较2013年提高10.8个百分点,较2016年上升0.8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考核要求。

(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年初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267个,9月初又增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工程项目55个,合计322个,实际完成322项。

(三)存在问题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不容乐观,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脆弱。

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仅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PM2.5浓度虽然连续四年下降,但绝对值仍然较高,且PM2.5、PM10、NO2、O3浓度仍超过国家年度二级标准。

二是臭氧防治形势严峻。

尤其是臭氧超标69天,较2016年增加11天,臭氧超标天数已超过细颗粒物超标天数,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重要因素。

三是重点工程任务推进难度较大。

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虽然出现下降迹象,但煤炭消费总量仍然巨大,完成“2018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目标压力很大。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面广量大,2018年底前全市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6%以、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20%以上难度很大。

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任务繁重。

堆场粉尘控制、建筑扬尘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压减产能任务。

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对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环境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老百姓投诉多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2018年,关停化工企业182家,转移2家、升级280家、兼并重组20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至32.6%以上。

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城区及主导风向上风向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

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率。

2018年,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1项。

(二)能源结构调整

认真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坚持“产业减煤、节能减煤、电力减煤”三管齐下,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用煤总量,2018年,完成省下达2018年全市煤炭减量目标。

以大型燃煤机组15公里半径范围内为重点,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加快实施热电整合,关停整合分散锅炉和小热电、自备电厂。

加快开展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开展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开展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强已淘汰锅炉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2018年,全市启动整治燃煤锅炉119台,其中完成99台。

严格落实《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确保到2018年底累计完成70%、共177台的整治任务。

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力度,有序扩大区外来电利用,大力开发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

推动永久性关停耗煤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现长效减煤。

(三)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深度减排

启动钢铁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脱硝设施建设。

2018年底前,水泥、钢铁、玻璃行业30%以上的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下降到100mg/m3、100mg/m3、350mg/m3。

加快推进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物料堆场、输送转运、粉料配料、焙烧炼焦、装载卸料等环节实施精准的治理措施。

推进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电子玻璃、陶瓷等行业按国家标准要求完成提标改造。

根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继续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措施。

2018年底前,完成非电行业提标改造项目3个,完成钢铁冶炼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3个。

(四)重点行业VOCs整治

加大VOCs治理力度,完成VOCs治理工程207个,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深化包装印刷、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的低VOCs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

全面落实环保部等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和整治要求。

全面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

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启动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整治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年内完成油气回收项目2个。

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完成VOCs排放清单工作,开展臭氧治理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VOCs治理技术,杜绝“低价低效”治理。

(五)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1、淘汰老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

完成年度老旧车淘汰任务。

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推广新能源汽车8000辆标准车,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2018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8.3%。

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转移。

3、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在主要通行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测设备,并配备移动式遥测设备,实现对道路车辆尾气的实时监控。

2018年6月底前,锡山区、惠山区和新吴区分别建成1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市本级建成1个移动式遥感监测点,并完成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

2019年底前,锡山区、惠山区分别再建成2个、新吴区再建成1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梁溪区、滨湖区建成1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并完成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

同时,2019年底前,江阴市、宜兴市须至少建成1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和1个移动式遥感监测点,并完成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

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I站和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

4、提升燃油品质。

按照国家、省要求实施油品升级,配合省相关部门制定高品质燃油供应保障方案,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工作。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5、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对船舶靠港停泊期间燃油和岸电系统使用情况加强监管。

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2018年,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套。

江阴、宜兴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实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禁用,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六)城乡面源污染控制

1、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2018年底前,市区、江阴、宜兴根据制定的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及公布的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开展专项治理。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完成餐饮油烟治理项目83个。

2、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

2018年底前,市区、江阴、宜兴根据制定的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和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

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

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完成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项目730个。

3、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施工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推动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城市裸地和物料堆场全部遮盖。

推进扬尘在线监控,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

做好《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宣贯工作,指导各地增加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和设施。

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在主次干道实行清扫、冲洗、吸尘等一体化机械作业方式。

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全面开展工业物料堆场治理,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扬尘整治。

2018年,完成堆场扬尘治理项目9个。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

推进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

2018年,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75万亩,还田率稳定在60%。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地方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出台更大的政策支持。

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等方式巩固禁烧成果,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推进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市(县)、区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部门预案、企业预案,降低预警启动门槛。

实施清单化管理,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水平,严格落实省级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加强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推进长三角区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八)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根据国家、省和市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要求成立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保障方案,排出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具体管控名单,做好保障工作。

(九)完成大气达标规划编制

根据国家、省对大气达标规划的要求,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保部等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等文件要求,2018年至2019年,计划新建3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包括3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4个VOCs自动监测站点、1个重金属自动监测站点。

到2019年底,全市共建成各类空气自动监测站点88个,基本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

其中:

2018年底前,共建设1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和4个VOCs自动监测站点、1个重金属自动监测站点。

其中,江阴市建成1个VOCs站点;

宜兴市建成7个空气站点及1个VOCs站点;

梁溪区建成2个空气站点;

锡山区建成4个空气站点;

惠山区建成3个空气站点;

滨湖区建成2个空气站点;

市本级建成2个VOCs站点和1个重金属站点。

2019年底前,再建成1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

其中,宜兴市6个;

梁溪区2个;

锡山区3个;

惠山区2个;

滨湖区1个。

三、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无锡市PM2.5年均浓度降到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2%。

各地目标分解见表1。

表12018年各市(县)、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市(县)、区

2017年PM2.5浓度

(μg/m3)

2018年目标任务

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下降(μg/m3)

浓度(μg/m3)

上升比例

(百分点)

比例(%)

江阴市

56.5

3.0

53.5

66.1

67.6

宜兴市

44.0

2.0

42.0

66.9

68.4

梁溪区

45.3

43.3

66.0

67.5

锡山区

48.9

46.9

59.0

4.5

63.5

惠山区

52.0

49.0

64.8

2.5

67.3

滨湖区

42.5

40.5

70.6

1.0

71.6

新吴区

42.7

40.7

61.9

64.4

无锡市

43.1

67.7

69.2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原则,对各市(县)、区2018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

1、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50ug/m3,下降3.0ug/m3;

浓度≤50ug/m3,下降2.0ug/m3。

2、2017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60%,上升比例为4.5个百分点;

6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65%,上升比例为2.5个百分点;

6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0%,上升比例为1.5个百分点;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0%,上升比例为1个百分点。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8年,无锡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5.0%、8.0%。

全市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6%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20%以上。

各地目标分解见表2。

表22018年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2015年VOCs排放量(万吨)

2015年重点工业行业VOCs基准排放量(万吨)

2018年VOCs减排比例(%)(比2015年)

2018年重点工业行业VOCs减排比例(%)(比2015年)

二氧化硫

(同比)

氮氧化物(同比)

5.62

3.24

16%

20%

5.61%

8.8%

2.23

0.89

0.53

0.03

1%

2.56

1.47

5.75%

9%

1.26

0.91

8.32%

0.66

0.08

2.34

1.52

2%

15.2

8.14

5.0%

8.0%

(三)部门任务分解

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挂牌督办年度重点任务“减煤”。

加快实施全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2018年全市煤炭减量目标。

以沿江、环太湖地区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去产能”为突破,加快推进非电行业减煤力度。

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

落实省更高标准的钢铁等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做好居民采暖用能等民生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牵头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挂牌督办年度重点任务“减化”和“推广新能源汽车”。

制定年度减化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深化“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减化”工作由“数量管控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关停化工企业182家,转移2家、升级280家、兼并重组20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至32.6%以上。

落实省更高标准的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组织水泥、船舶等行业的企业压减产能。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沿江、环太湖地区炼焦、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去产能”为突破,加快推进非电行业减煤力度。

科学安排电力调度,扩大区外来电使用量,超低排放和煤耗低的公用煤电机组优先发电。

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整治,推广新能源汽车8000辆标准车。

协调无锡供电公司推进1个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

市科技局:

组织研发推广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示范。

市公安局:

加快推进淘汰老旧车。

根据国家、省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协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执法。

市财政局:

市、市(县)、区各级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油气回收、新能源汽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等。

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市国土局: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推动采石宕口复绿工程建设。

指导各地对城市裸地进行遮盖。

市环保局:

组织制订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各地进展,年底组织考评。

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要求。

扩大燃煤锅炉整治范围。

组织开展全市VOCs综合整治,组织实施一批VOCs治理重点工程,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

全面推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

协同发改、经信等部门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合热电企业,减少燃煤锅炉。

制定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管理,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完成VOCs排放清单工作。

提升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

督促各地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市住建局:

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结合安全检查和省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达标考核,开展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的现场检查。

在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创建中加大扬尘控制评价比重,指导各地对建筑工地的裸地和物料堆场进行遮盖。

推进扬尘在线监控,督促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开展建筑节能,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整体提升新建项目绿色水平。

市市政园林局:

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为燃煤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整治提供便利;

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市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98%、绿地率达到39.86%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2%,完成省下达的净增城市绿地面积任务。

市城管局:

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

到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转移。

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工程,加快建设一体化换乘枢纽,不断提高全市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

2018年,力争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力争达到40%。

会同环保部门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I站和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

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会同江阴海事局开展船舶燃油质量和相关证书文书单证的核查。

加快推广清洁能源船舶,配合部、省规划建设船用LNG加气站点。

提升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落实省编制的港口岸电应用、港口粉尘综合治理、港口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应用等3个专项行动方案,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情况的现场抽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控尘措施。

全面推进长江、京杭运河沿线和沿海地区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强对油罐车的油气污染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一起推进车用汽、柴油升级工作。

市农委:

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地方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出台更大的政策支持。

推进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

市商务局:

加强餐饮服务业规划引导,推广使用餐饮油烟防控新技术、新设备,协助做好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控;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被政府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严把市场准入关,化工园区外不再办理登记化工生产企业的设立登记。

在全市流通领域组织开展水性涂料、胶粘剂、成品油、船舶燃油等品种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

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或逾期未整治的燃煤锅炉,不通过年度检验。

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各检验机构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市气象局:

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强化边界层垂直观测系统建设,解析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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