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一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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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一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一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湘嘉宏专审字(2021)第024号

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一)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掌握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一)(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和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芙蓉区财政局委托湖南嘉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长沙市滩头坪旧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滩头坪公司”)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一)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决策背景

根据《关于芙蓉区城建城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2014〕6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8号)文件的规定,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芙蓉区火炬村改造项目列入2014年棚改项目计划,并纳入市级棚改统贷平台的投资范围,项目完成后,市安居棚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市财政局与各区进行资金结算。

城区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综合平衡”,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区按照8:

2比例共同分担盈亏。

2、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配套商业、地下车库、社区用房、物管用房以及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共包含12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15,897.00㎡(最终面积以测量为准),其中住宅173,546.00㎡,物管用房1,211.00㎡,幼儿园2,624.00㎡,社区服务用房2,417.00㎡,地下车库6,099.00㎡。

1-9#楼为高层建筑,其中:

1#、2#楼25层,3#楼29层,4#、5#、6#、7#楼29层,8#楼30层,9#楼31层,物管用房2层,幼儿园3层,社区用房3层,地下车库建筑为地下一层地下室。

3、大事件

2014年10月,取得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发改委”)《关于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长发改〔2014〕643号);

2016年1月,取得长沙市发改委《关于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投资〔2016〕26号);

2016年10月,取得长沙市发改委《关于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长发改审〔2016〕21号);

2017年6月,取得项目一期《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4#、5#、6#、7#栋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第建1〔2017〕0014号);

2017年9月,取得项目一期一标《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6#、7#栋及本标段内地下室建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项目一期二标《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4#、5#栋及本标段内地下室建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8年11月,取得项目二期三标《芙蓉区安置小区(地块一)1#、2#、3#、11#、12#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第建1〔2018〕0042号)和项目二期四标《芙蓉区安置小区(地块一)8#、9#、10#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第建1〔2018〕0113号);

2019年7月,取得《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三标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四标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9年12月,项目一期交房;

2021年4月,项目二期交房;

2021年6月,项目一期取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联合验收结论;

2021年9月,项目二期取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联合验收结论。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概算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97,569.26万元,其中工程费62,832.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837.45万元,征地拆迁费14,612.87万元(以征收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数为准),预备费7,166.9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119.56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项目暂未完成决算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金额86,068.95万元(主体工程款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统计,其他按账面数统计),其中前期工程费1,363.90万元、基础工程费4,627.01万元、主体工程费60,434.51万元、拆迁成本为15,553.64万元、利息4,066.44万元和其他间接费用23.45万元。

主体工程费主要包括基坑及土方工程费用、施工费、监理费及室外景观工程费用等。

合同(结算)金额为60,434.51万元(已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项目以评审定案表中金额统计,未进行结算的项目以合同金额统计),已支付合同金额40,898.61万元,尚需支付19,535.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1:

主体工程合同支付表

序号

支出类型

合同(结算)金额

(万元)

支付金额

(万元)

未支付金额

(万元)

备注

1

一标施工费

11,562.18

7,503.50

4,058.68

已财评审定

2

二标施工费

11,640.11

7,617.55

4,022.56

已财评审定

3

三标施工费及基坑土方

15,214.42

10,342.61

4,871.81

4

四标施工费及基坑土方

16,017.58

10,769.54

5,248.04

5

一二标防汛抢险

50.00

50.00

6

基坑及土方(一、二标)

3,375.00

3,275.82

99.18

已财评审定

7

室外绿化景观

1,911.56

974.03

937.53

8

一、二标段监理

292.00

184.96

107.04

9

三、四标段监理

371.66

180.60

191.06

总计

60,434.51

40,898.61

19,535.9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滩头坪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审批、费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项目资金的支付实行了“双控管理”,工程款支出基本按照该制度执行,未发现重大违反该制度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滩头坪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其母公司为长沙市芙蓉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滩头坪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以各项制度为指引,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基本做到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1、项目招投标情况

本项目分二期开工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分为一、二标招标,项目二期主体工程分为三、四标招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基坑及土方等均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实施单位,中标情况如下表:

项目标的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一标

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二标

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

基坑及土方(一、二标)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三标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四标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监督管理情况

一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配备项目工程师和安装工程师协同管理,以监理考核管理办法为抓手,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进行检查,坚持过程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苗头,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了工程质量;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为工作的主要抓手,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及时开展带队检查和督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了有效管控,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项目重大变更情况

(1)项目一期地下室土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由于项目用地临近浏阳河,地质情况复杂,地下水位较高且水量充沛,在施工过程中除止水帷幕以外,现场布置了10口降水井,并连续96小时抽排水降水作业后,效果仍不明显,旋挖成孔后桩孔内渗水严重,原旋挖桩人工扩底、清底方案无法实现,将旋挖桩人工扩底、清底方案变更为机械扩底、清底,将原设计止水帷幕中的三重管高压摆喷注浆止水帷幕及三轴水泥搅拌桩变更为大三管旋喷止水帷幕,原设计灌注桩的混凝土标号由C30改为C35(水下砼),累计增加工程预算558.40万元,于2017年12月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及分管副区长审批通过。

(2)项目二期四标段工期延期,延期原因详见五(三),期间材料调差、人工调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增加工程预算2,343.73万元,于2021年2月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及分管副区长审批通过。

4、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一、二期已完工,项目一期于2019年12月交房,2021年6月28日完成竣工联合验收;项目二期于2021年4月交房,2021年9月14日完成竣工联合验收。

项目一、二期尚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项目绩效主要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

完成12栋建筑物、地下停车库、以及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的建设任务;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创造优美宜居环境,使得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有利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城市品牌与形象,提升中心城区承载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本所于2021年5月至7月派出评价工作组进行现场评价,本次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为主体工程费40,898.61万元,抽样项目支出金额40,898.61万元,占项目资金的100.00%;现场查看了嘉雨兴园4#、8#、9#、物管用房、幼儿园、社区用房共6栋建筑物、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占抽样项目的50%。

根据现场评价了解的情况及相关资料的分析,本所对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一)支出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主要结论及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主要结论

我们经过资料收集、现场核实、访谈、问卷调查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评定,火炬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一)共性指标得分30分,个性指标得分51分,综合得分81分,评价等级为“良”,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支出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但部分审批文件不符合要求。

(2)绩效目标。

本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较合理,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匹配,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

2、项目支出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建立了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但存在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财务管理的情况。

(2)项目管理。

建立了较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但存在部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项目变更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情况。

3、项目支出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滩头坪公司较好地完成建设任务。

(2)产出质量。

经现场检查,工程质量一般。

(3)产出时效。

项目一、二期均未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

(4)产出成本。

本项目暂未完成竣工结算,截至评价日的实际成本未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金额。

4、项目支出效益情况

(1)项目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基本达到了项目设定的效益目标。

(2)满意度。

向街道、社区以及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总体群众满意度为85.71%。

四、项目支出主要绩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滩头坪公司较好地完成了1-8#楼高层住宅、9#高层小户型、10#配套用房、11#幼儿园、12#社区用房、地下停车库、以及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

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竣工联合验收,项目二期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竣工联合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1、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增强城市品牌与形象

本项目符合建设先进文化、和谐文化和芙蓉区的发展方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改造的需要,符合社会效益的发展要求,也是对芙蓉区乃至长沙市文化建设的一大贡献。

本项目建设了2192套房子,完善了该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创造了优美宜居的环境,改善了该区域居民的住房条件,使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和不断提升,有利于加快长沙现代化进程,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城市品牌与形象。

2、增强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本项目合理利用土地,增加了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增强了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提升了城市品位。

项目对面为长沙市一中双语实验学校,促进了安置区周边商业的增长,土地长期效益较好,能有效改善投资环境,对于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一定的可持续影响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财务管理方面

1、项目资产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入账

滩头坪公司将已支付的工程款项、拆迁费用等计入存货-开发成本,现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滩头坪公司未根据项目完工进度估计价值入账,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资产。

上述内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根据项目完工进度确认建造成本,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

2、项目已完工,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项目一期于2019年12月交房,项目二期于2021年4月交房,项目一期一、二标已完成财评审定,但截至报告出具日,项目二期三、四标未进行财评审定,项目一二期均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上述内容不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二)项目管理方面

1、工程开工建设前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016年10月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在征地拆迁、国土手续办理等流程未完成的情况下,为了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动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在违规期间下发了停工通知。

项目一期一标在2017年4月5日开工建设,2017年6月1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9月2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早约5个月开工。

项目一期二标在2017年4月6日开工建设,2017年6月1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9月1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早约5个月开工。

项目二期三标在2018年8月10日开工建设,2018年11月2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7月2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早约11个月开工。

项目二期四标在2018年9月1日开工建设,2018年11月2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7月24日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提早约11个月开工。

上述内容不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中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第八条“审批报建、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规定。

2、项目投资变更未按程序事先报批

部分投资变更的项目工程已实施完毕,事后补办变更手续。

如项目一期地下室土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及分管副区长于2017年12月审批同意该设计变更,而该工程已于2017年5月完成验收,该项目设计变更批准时间滞后于项目完工时间。

上述内容不符合《芙蓉区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芙公管〔2017〕1号)第十九条“工程变更手续必须事前办理,不得事后补办”的规定。

3、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

评价小组经查监理日志,发现少量监理工程师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未对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第3条中悬挑架未设置挡脚板”,未见该问题的最终整改情况反馈;如“爬架上仍堆放材料、采光井临边防护安装不到位”,未见该问题的最终整改情况反馈。

上述内容不符合滩头坪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监理考核制度》7.3.10条“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有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违规现象,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规定。

4、工程资料归档不齐全

项目一、二期已完成分部质量竣工验收,但项目设计变更、洽商资料、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附会商及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变更计量表)、分部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资料尚未归档,资料较散落,不齐全。

上述内容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4.1.1条“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的规定。

5、合同标的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范围不一致

项目二期三标、四标施工合同的部分施工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范围不一致。

如项目二期三标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中标范围包含“三、四标段范围内的公专变电力土建路由工程(含预留预埋及孔洞封堵)”,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三标施工合同的施工内容未包含“三、四标段范围内的公专变电力土建路由工程(含预留预埋及孔洞封堵)”,而四标施工合同的施工内容却包含“三、四标段范围内的公专变电力土建路由工程(含预留预埋及孔洞封堵)”,该项工程实际由四标施工完成。

上述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的规定。

6、合同修改流程未按合同制度执行

滩头坪公司与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一期监理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处存在直接涂改,并加盖公章,未按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改。

上述内容不符合《公司合同修改制度》中规定“公司已签订的正式合同确有明显错误必须修改的,应在取得合同向对方认可后,采取将原合同作废重新签订新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改”的规定。

7、合同签订审批流程不规范

部分主体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审批时间滞后于合同签订时间。

本项目一标段合同于2017年2月27日签订,合同审批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本项目二标段合同于2017年3月5日签订,合同审批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

(三)产出效益方面

1、项目未在规定建设周期内完成

项目一期一、二标2017年4月下达开工令,一期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项目二期三标2018年8月下达开工令、四标2018年9月下达开工令,二期交房时间为2021年4月,项目总建设周期4年,违反了可研批复中“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的规定。

项目一期2017年6月长沙出现汛情,项目停工2个月;项目一期由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报告动工的行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于2017年4月下发停工通知,于2017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工,项目断断续续停工4个月,上述原因导致项目一期未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

项目二期由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报告动工的行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于2019年4月下发停工通知,于2019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工,项目停工4个月;2020年1月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停工2个月,上述原因导致项目二期未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

上述内容不符合《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芙蓉区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投资〔2016〕26号)中“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的规定。

2、项目未及时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6月28日取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联合验收结论,项目二期已于2021年9月14日取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联合验收结论,但截至现场评价日,项目一、二期均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上述内容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地下车库存在质量问题

评价小组前往火炬村安置小区(地块一)实地检查,项目整体质量较好,但发现8#和9#地下车库多处渗水、漏水,地下车库部分墙面脱落,9#部分靠墙路面多处存在空鼓等质量问题,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修补。

4、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评价小组通过统计调查问卷得出,群众满意度为85.71%,部分住户建议进一步完善安置房的配套设施,如在公共区域可适当增加休息区域,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休息空间。

(四)绩效管理方面

项目自评工作欠完善,滩头坪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格式提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仅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及管理情况和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了描述,自评工作缺乏对项目产出及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方面的总结分析。

上述内容不符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中第十一条“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预算支出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按时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滩头坪公司对项目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算,按项目完工进度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运行合格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建设流程

一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审批审核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

二是项目执行时,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从严控制变更,以不变为常态,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芙蓉区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芙公管〔2017〕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间完成申报、审核、审批或备案,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三是项目建设期间,滩头坪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等情况进行动态掌握,加强对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对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监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与监理公司及时反馈最终整改情况。

四是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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