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梯队及特级教授级评选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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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梯队及特级教授级评选条件

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2-5年(2009年8月之前、2006年8月以后从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学生满意度较高。

4.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5.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

在校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

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4-8年(2007年8月之前、2003年8月以后从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获得一次“优秀”等第或“嘉奖”,或获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学生满意度较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5.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等其他管理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3年,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突出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教周课时数分别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以上)。

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在低、中、高年段经过一个循环教学)。

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能力和有效措施,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

在校际之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实验课,并开设过辖市区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4年。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

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突出。

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

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

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较强。

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

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

(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

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

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近3年每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

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2.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

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

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强、水平高。

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

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五)专业引领工作。

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

(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

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

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

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近3年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关于评选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近3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辖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辖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

(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

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近三年每年至少二次以上。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

(3)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1)近三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

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近三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2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

(3)近三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3.校级领导:

(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

(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

(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关于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

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

(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

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近五年每年至少三次以上。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

(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

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3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

(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3.校级领导:

(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

(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

(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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