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员工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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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励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管理处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员工奖惩由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
第4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奖惩精神鼓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和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2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单项表彰、综合表彰、特别贡献奖四种。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1、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的;
2、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3、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争得荣誉;
4、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受到高度赞扬,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5、在改进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
6、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单位资财方面贡献较大的;
7、检举揭发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及管理处利益的;
8、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扶贫济困赢得社会高度赞扬的;
9、其他情况应当予以通报表扬的。
2、在阶段性工作或单项活动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单项表彰:
1、在春运、防汛、抗击冰雪等抢险救灾、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2、在宣传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3、在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4、在政治文体活动或业务比赛、技术比武、业务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5、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贡献较大的;
6、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的;
7、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及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成绩突出的;
8、同违法失职行为作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9、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及单位利益免受较大损失的;
10、其他情况应当予以单项表彰的。
3、在全年工作中,做出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综合表彰:
1、一贯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
2、一贯忍辱负重、顾全大局、舍己为公、踏实工作、成绩优异的;
3、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4、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色的;
5、在管理处三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
6、其他情况应当给予综合表彰的。
4、做出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特别贡献奖:
1、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显著成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
2、积极钻研业务,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有重大发明创造,形成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及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4、同严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做坚决斗争,使国家和人民以及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情况有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可以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公司物质奖励标准由经理层开会研究决定,个人奖励标准一般为:
通报表扬100-300元、单相表彰200-500元、综合表彰400-1000元、特别贡献奖1500-5000元。
集体奖励标准一般为:
单项奖励500-1500元,综合奖励1000-5000元。
各项目部对员工的物质奖励标准由各单位按照低于公司级奖励标准的原则制定实施办法,费用在本单位管理经费中列支。
获得单项表彰、综合表彰和特别贡献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7条对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外出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8条奖励审批程序
基层各单位对员工的奖励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部、站、队务会或所在单位组织员工集体评选、讨论和研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执行,公司管理人员的奖励由行政人事部报领导研究后执行,集体或个人申报公司及以上级别单项表彰和综合表彰,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申报公司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特别贡献奖等奖励,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部门,写出业绩书面报告,填写《员工奖励审批表》,附件1,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员工获得公司及以上奖励,应将相关审批材料一并计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九条员工或单位在获得奖励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由授奖单位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本人档案: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奖励程序的;
三、获荣誉称号后六个月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其他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况。
第三章处分
第十条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由直接上级检查员工的表现,初次以教育为主,教育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严重违反,称为违纪过失,应由部门填报员工过失单;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由直接上级填报员工过失单。
对员工进行惩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
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一条惩处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低工资;
二、行政处分,分为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以上两种惩处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20元:
一、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胸卡者;
二、在禁烟场所吸烟者;
三、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四、上班时间做私活者;
五、用公司电话在电话中闲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或与工作无关的各类声讯电话者;
六、在上班时间无故离开办公地点30分钟以上者;
七、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八、违反会议纪律的;
九、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十、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十一、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十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轻教育后再犯者;
十三、违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情节较轻教育后再犯者;
第十三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100元:
一、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二、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三、下班后所管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未断电者;
四、本部室及所管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者;
五、本部室发生安全事故,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六、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七、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八、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者。
第十四条员工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一、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二、违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者;
三、因个人过失而产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者;
四、妨碍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五、不能按时完成紧急事务,又不及时复命者;
六、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者;
七、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达5次(含)者。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
一、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在合同约定的任职范围内);
二、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任务,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而影响公司权益者;
三、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四、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五、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不及时上报,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六、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七、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九、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
一、损公利己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签订保密协议的按保密协议执行);
二、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且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者;
三、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者;
1、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万~2万元(含)以上损失者;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损失在2千元(含)以下者;
3、违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损失在2千元(含)以下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足以造成重大事故者;
6、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
一、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2万元(不含)以上者(必要时并负赔偿责任);
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三、违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四、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且情节严重者;
五、对同事施行暴力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相互殴打造成极坏影响者;
七、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八、滥用职权,恣意挥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十、偷盗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经查属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影响极坏者或私自收取回扣不报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因个人泄愤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十四、累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十五、未经许可在外兼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并与本公司竞业者;
十六、在职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
十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十九条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负有领导责任,同时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一、被警告处分员工的直接上级处以20元罚款;
二、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处以100元罚款;
三、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处以200元罚款;
四、被辞退员工的直接上级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督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第二十一条惩处的提出人可以是督员及以上管理者,或是了解真相的任何人,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是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及督员的惩处,核实人为总经理。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对记大过(不含)以上的惩处和对督员及以上职务人员的惩处,批准人为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