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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区域概况

黟县地处皖南山区中部,东经117°

38'

—118°

06'

,北纬29°

47'

—30°

12'

之间。

东濒黄山区,南承休宁县,西与祁门县相邻,北与石台县毗连。

现辖包括碧阳镇、西递镇、宏村镇、渔亭镇、洪星乡、美溪乡、宏潭乡、柯村乡等8个乡(镇),66个行政村,3个社区。

境内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层峦迭嶂,河溪环绕,无山不奇俊,有水皆怡人,古老的村落与青山绿水融为一体,有“桃花源里人家”和“中国画里乡村”之誉。

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12.57亿元,总人口为9.9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22万人。

1996年三次产业结构为43︰30︰27,2005年调整为25︰33︰42,第三产业比例有了明显提高。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81400公顷、2334公顷、1591公顷,占总土地的比重分别为95.40%、2.74%和1.86%。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7354公顷、5474公顷、66335公顷、2公顷、223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分别为9.03%、6.73%、81.49%、不足0.01%、2.7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705公顷、620公顷、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3.03%、26.55%和0.42%。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的面积分别为979公顷和61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1.53%和38.4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林地面积大,林业基础资源优势突出。

全县林地面积为66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4%。

其中森林面积为63602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4.54%。

林地资源是黟县土地资源的主体,林地的生态效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耕地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少。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7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

耕地面积相对较少,人均耕地面积730平方米,低于安徽省人均耕地88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三)园地面积增长较快,经济效益明显。

全县园地中茶园面积比例最高,其次是桑园和果园。

黟县名优茶和高产高效茶园已逐步形成,桑园面积逐年增加,蚕桑业收入成为农村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经济效益明显。

(四)建设用地比例不高,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率较高。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33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74%,低于全市4.84%的平均水平。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5万元/公顷,是全市24万元/公顷的105.69%,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生态环境良好,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黟县是安徽省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74.54%。

2001年启动了国家生态公益林项目,建立了生态公益林护林网络体系,同时,开始实施绿色长廊建设二期工程,完成线路绿化40公里、山场绿化1000公顷、城镇绿化60公顷,森林面积不断扩大,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以及打造“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提出对黟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将产生较大推动作用。

(二)沪浙苏皖“15+1”无障碍旅游区以及沿江高速、徽杭高速的建设,为黟县发挥皖南旅游资源与长三角旅游资源的互补性提供良好的契机。

规划期内将重点保障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力争将黟县建成世界著名旅游胜地。

(三)“开放兴县、旅游牵动、工业支撑、城镇突破、社会和谐”的总体发展思路,为黟县大景区、五东殿新区、中心城区和新农村建设转变土地利用模式,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景区、五东殿新区、中心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供给压力大。

(二)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压力大。

从促进全县的粮食安全来看,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旅游国际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将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形成巨大压力。

(三)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安全协调难度大。

规划期内需开垦的土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同时,建设用地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5.2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48万元,城镇化率达到44.84%,总人口控制在10.32万人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81.00%;

到2020年,实现全县生产总值47.5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预计达到4.36万元,城镇化率达到57.81%以上,总人口控制在10.90万人以内。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

200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7354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082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667公顷。

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少于6949公顷。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规划至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19公顷。

(四)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19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2334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35公顷以内。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704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4公顷以内。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554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85公顷以内。

(四)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2公顷。

(五)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199公顷。

三、用地集约利用目标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到2020年,盘活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不少于60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65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120平方米。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一、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

规划至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81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69%,比2005年净增250公顷;

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81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6.01%,比2005年净增519公顷。

(一)耕地。

规划至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不低于7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0%;

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7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30%。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49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9公顷以内;

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强化耕地补充,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19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园地。

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5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6%;

至2020年,园地面积5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3%。

与2005年相比分布减少48公顷、73公顷。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的改造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桑园、茶园。

(三)林地。

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67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21%;

至2020年,林地面积69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12%。

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629公顷、2882公顷。

(四)牧草地。

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0公顷,比2005年减少2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2%;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6%。

与2005相比分别减少856公顷、减少2017公顷。

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

规划至2010年调整为2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

至2020年调整为2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7%;

与2005年相比分别净增72公顷、201公顷。

(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5%;

至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6%;

至2020年增加到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3公顷、31公顷。

(二)循序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

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调整为1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

至2020年调整为1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

与2005年相比增加38公顷、88公顷。

(三)重点保障交通和水利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

至201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

至2020年增加到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

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7公顷、25公顷。

(四)合理配置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2%,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

至2020年增加到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

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公顷、56公顷。

三、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15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

至2010年面积调整为1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9%;

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

与2005年相比,通过开发分别减少其他土地322公顷、720公顷,至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98.98%。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方案

一、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构建以五溪山自然保护区和洪星乡自然保护区等基础生态用地为核心,以“两纵两横”为廊道的生态网络体系为基础,形成黟县基本生态屏障。

规划期内以黄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在五溪山自然保护区和西递、宏村等世界遗产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快黟县全国生态示范县建设步伐。

同时对县城的漳河水系进行全面整理,在县城内部形成生态屏障保护区。

二、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

耕地主要布局在碧阳镇、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四镇的盆地。

该区域地势较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是黟县优质耕地分布的区域。

规划期内为碧阳镇、渔亭镇等重点镇经济发展和旅游基础设施用地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全县共划定8个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黄山市下达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建立健全县城对外交通系统,加强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规划期内安排赣铁路复线、池州至黄山城际铁路、济祁高速及其连接线、赛宏和西儒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

新城区建设初具规模的路网结构体系,改善老城区交通瓶颈问题;

规划期内着力构造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护体系,开工建设石岗水库灌区配套工程、美溪田畈电灌站工程、关麓后边山山塘工程等一系列灌溉配套工程和漳河治理工程、八都河治理改造工程,构筑区域强力的防洪体系及保障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保证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用地,推动产业向新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行能力和效益。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区,体现不同区域的协调性。

形成以中心城区为节点,以主干公路为依托的“一心两轴四点”城镇空间发展结构。

五、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加强地质灾害评估,做好美溪、洪星、柯村、宏潭四乡地质灾害地区居民点的搬迁和整理工作。

巩固和提升西递、宏村、五里、深冲等新农村建设水平,重点开展屏山、奇墅、胡门等新农村建设。

有序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结合各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规划期内,全县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39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9公顷。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82公顷。

二、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9公顷以内。

适度调整农业结构。

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数量。

规划期内,全县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271公顷以内。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投入和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

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19公顷。

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监测

制定鼓励农民培肥地力的政策,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广有机肥特别是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控制有害有毒物质通过农业投入品进入土壤,杜绝污染源向农田排放污染物质。

建设耕地地力与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耕地地力与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与布局优化

一、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49公顷。

二、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数量的稳定性。

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

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确保实现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全县共划定8个基本农田保护区,70个基本农田保护片,1191个基本农田保护块。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规划期内加强对碧阳镇、宏村镇、宏潭乡、柯村乡等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的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高产农田3000公顷。

四、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整治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

第一节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和空间布局调控

一、科学调控城镇工矿用地扩展规模和时序

严格按照《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效率和效益。

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从严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

引导中心城区、五东殿新区、重点镇、一般乡(镇)协调发展。

依据县域城镇分布形态、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以中心城区为节点,以主干公路为依托,构建黟县“一心两轴四点”的城镇空间发展结构。

规划到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567公顷;

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585公顷。

二、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

适度发展集镇和中心村,改造基层村,积极培育特色村。

科学编制并实施村庄整治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搬迁、迁村并点等,推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镇集中。

根据发展基础和区位条件,对规划保留的中心村、规划改造的基层村、规划培育的特色村,,因地制宜地采用农民公寓、新型农村社区等模式,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规划期内巩固和提升西递、宏村、五里、深冲等示范村新农村建设水平,重点开展屏山、奇墅、胡门等新农村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7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1238公顷以内。

第二节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优化交通用地配置

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复垦弃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统筹安排公路用地,防止盲目重复建设。

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

优先保障济祁高速公路、省道218、省道326等重点工程用地。

适度发展赛宏、宏儒等农村公路。

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村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引导铁路建设集约节约用地。

适应县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皖赣铁路复线、池黄城际铁路、黟县火车站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对选址不定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预留部分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保障其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

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

规划期内,重点安排碧西、陶岭等水库等13个水库、漳河防洪治理等的水利项目用地需求。

第三节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

一、规划范围

黟县中心城区范围南至城市外环路外侧与西武河交汇口,西至五东殿新区,北至碧西-碧东公路沿线,东至规划赛宏公路沿线,规划区面积为880公顷。

二、发展方向

按照“整体规划、成片开发、逐次推进、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要求,加快建设城南综合新区,扩张城西工业新区,启动城东新区建设。

三、空间布局

规划城镇用地呈“一核三区三线,一河二山三园”格局。

“一核三区三线”:

即古城核心区与东区、南区、西区三区,桃源路、黟太路、翼然路三线。

四、中心城区管制分区

中心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规划期内力争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地,黄山一级旅游区,以徽文化为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476公顷;

中心城区城市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25公顷,主要位于县城西外环路以外等范围内,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市建设可以在扩展边界区域内选址建设。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159公顷。

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控制在20公顷以内,主要为沿漳河两岸的重点生态保护区域。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8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4%。

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3%,主要分布在县城南部、五东殿新区以及城镇村建设用地周围。

主导用途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在区域开展城镇建设。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全县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67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31%。

主导用途为农用生产。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3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2%。

包括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燕山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等。

主导用途为维系全县生态屏障用地,保持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依托自身的人文、山水、生态环境资源,发挥旅游区域优势,纳入“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战略,以西递、宏村徽文化遗产为龙头,以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为依托,协调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

规划期内将黟县建成融游览观光、文化考察、休闲度假、影视拍摄、生态养生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旅游区,确保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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