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荐名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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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荐名录管理办法
附件一: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
推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4〕358号)和《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为加强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市混凝土协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房和定向安置房。
(包括自住型商品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是指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拟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混凝土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进行每年一次的资格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站点)进行考核(打分)排序确定,推荐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企业选择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名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录的产生和管理。
第六条协会遵守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资格预审、考核(打分)排序、推荐名录的确定和公布工作。
第七条推荐名录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提倡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企业从推荐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承包商。
第二章 申请
第九条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不受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提出的申请:
1、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十条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实际生产量15万m³以上(对个别开工量较小的远郊区县,上年实际生产量条件可放宽至10万m³以上),综合保障能力强,管理水平高;
3、承接过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质量合格;
4、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
5、企业社会及行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第十一条申请企业(站点)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报《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请表》(附表1),企业只有1个站点的直接填报,企业有多个站点的按(附表1)填报企业汇总情况,按《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申请表》(附表1-1)分别填报各站点情况;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试验仪器设备清单;
4、近两年供应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证明原件;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汇编目录(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
6、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和质量、技术、检验试验人员名单,包括基本情况(姓名、职称、职务或任职岗位、联系电话),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行业自律公约签署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上年受国家、市、行业协会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2014年质量回访记录及满意度评价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10、《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承诺书》(附2)。
第十二条协会每年11月份第一周集中受理加入推荐名录的申请。
第三章预审
第十三条协会组织专家组成预审工作组,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第十四条预审的主要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证照是否真实有效;
3、向市(区)建设、环保、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核实、查询有无被行政处罚、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内容。
第十五条预审方法:
逐个检查、核实申请材料内容。
第十六条预审标准:
申请材料、证照齐全真实有效,查询确无不良行为记录通过预审,否则不通过。
第十七条对申请材料预审有异议的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或澄清。
补充或澄清符合要求为通过,否则不通过。
第十八条预审意见按《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请材料预审表》(附表3)填写,由预审专家签字确认后报协会。
由协会整理汇总报政府有关部门复审把关。
第十九条对于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企业(站点),一经查实,不予列入推荐名录,并不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第四章考核排序
第二十条协会组织专家会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通过预审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进行考核排序。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上年实际生产量;
2、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综合素质;
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14执行情况;
4、企业诚信评价情况。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1、核查统计信息、实际检查和评价情况;
2、由协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素质考试,对象为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
3、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得分,填写《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考核得分表》(附表4)。
考核得分=基础分值+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
第二十三条考核标准
1、基础分值包括四部分。
⑴上年实际生产量,以上年上报统计数据为准;
⑵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以技术职称等级和综合素质考试实际得分为准;
⑶《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14执行情况,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为准;
⑷企业诚信评价情况,以评价结果为准。
2、基础分值满分为100分,计分标准为:
⑴上年实际生产量满分为20分。
其中,上年实际生产量25万m³(个别开工量较小的区县15万m³)(万位以下四舍五入,下同)以上为20分;上年实际生产量20—24万m³(个别开工量较小的区县10万m³)为15分;上年实际生产量15—19万m³(个别开工量较小的区县5万m³)为10分。
⑵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素质满分为60分,计分标准为:
站点负责人素质满分为20分,其中职称分值10分(取得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职称10分,其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分,助工以上职称6分,其他4分);考试分值10分(90分以上得10分,85-89分得8分,80-84分得6分,70-79分得4分,60-69分得2分,60分以下得0分)。
技术负责人素质满分为20分,其中职称10分(取得土建施工、硅酸盐、混凝土制品、建筑材料等专业高级工程师10分,工程师6分);考试分值10分(90分以上得10分,85-89分得8分,80-84分得6分,70-79分得4分,60-69分得2分,60分以下得0分)。
试验室负责人素质满分为20分,其中职称10分(取得土建施工、硅酸盐、混凝土制品、建筑材料等专业高级工程师10分,工程师6分);考试分值10分(90分以上得10分,85-89分得8分,80-84分得6分,70-79分得4分,60-69分得2分,60分以下得0分)。
⑶《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14执行情况满分为10分。
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执行情况检查中,总体合格的为10分;不合格的0分。
⑷企业诚信评价情况满分为10分。
在协会组织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诚信评价中,被评为AAA级的为10分,被评为AA级的为8分,被评为A级的为6分。
3、加分项得分,以上年实际统计核实为准。
⑴重点工程项目加分为6分。
其中承担过地铁工程加2分、保障性住房工程加2分,其他重点工程加2分。
⑵国家、北京市、行业表彰、奖项有1项加2分。
⑶参加国家、北京市、行业标准制、修订有1项加2分。
⑷科技创新成果(市级以上)有1项加2分。
4、减分项得分,以上年实际统计和考核结果为准。
⑴被责令整改每次3分;
⑵被通报批评每次2分;
⑶考核发现未使用市工商局、市住建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每项5分;
⑷考核发现签订阴阳合同,每项5分;
⑸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不良行为得分按实际记分进行累积得分。
第二十四条对拟入选推荐名录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30%。
第二十五条结合抽查情况,将通过预审的企业(站点)按第二十二条的公式计算出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
第五章确定推荐名录
第二十六条根据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面积对预拌混凝土的产量需求、分布区域以及派驻监理的配置情况等因素,征求市、区县建委意见,确定需要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的数量,以得分高低排序提出推荐名录。
第二十七条提出推荐名录10个工作日内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审查通过提出的推荐名录,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会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协会终审确定推荐名录的承包商(站点)名单,分别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会网站等媒体公布。
有异议的由协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实的结果及时予以确认公布。
第六章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通过预审、考核列入推荐名录的承包商(站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认真负责地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的投标竞选;
3、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签订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报政府和协会备案,并认真履行;
4、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5、接受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的监管,为施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三十条列入推荐名录的承包商(站点)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将其从推荐名录中清出:
1、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提交的资料或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3、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的;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一条对因第三十条第一、第四条款被清出推荐名录的承包商(站点),下一年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对因第三十条第二、第三条款被清出推荐名录的承包商(站点),今后不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推荐名录中的承包商(站点)被清除出推荐名录后,在已通过预审的承包商(站点)名录中以得分高的站点按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推荐名录。
第三十三条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面积对预拌混凝土的产量需求增加,征求市、区县建委意见,确定需增加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的数量,在已通过预审的承包商(站点)名录中以得分高的站点依次递补进入推荐名录。
第三十四条协会及时将清出推荐名录和递补进入推荐名录的承包商(站点)在建委、协会网站等媒体公示、发布。
第三十五条推荐名录公示及对承包商(站点)处理有异议的,可向政府主管部门、协会提出申诉或投诉。
政府主管部门、协会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协会及时回复申诉人或投诉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日
附表1: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请表
[企业(单站)填报]
申报企业:
申报编号:
(由协会编号)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营业执照编号
职务
资质证书编号
职称
成立日期
技术负责人
姓名
企业性质
职务
站点数量
职称
设计年生产能力(万m³)
试验室负责人
姓名
上年实际生产量(万m³)
职务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职称
净资产(万元)
从业人员总数
企
业
联
系
人
姓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总数
固话
高级职称人数
手机
中级职称人数
传真
初级职称人数
企业联系人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承诺
本企业主动申请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自愿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承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接受协会对上述申报材料的核查,承担因上述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企业已签订行业自律公约。
同意向社会公布本企业相关申请信息和审核结果,接受政府、协会、行业内企业和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1-1: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
承包商(站点)情况表
(站点填报)
申报站点:
申报编号:
(由协会编号)
站点名称
生产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站点负责人
姓名
建站时间
职务
设计年生产能力(万m³)
职称
上年实际生产量(万m³)
技术负责人
姓名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职务
净资产(万元)
职称
从业人员总数
试验室负责人
姓名
站
点
联
系
人
姓名
职务
固话
职称
手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总数
传真
高级职称人数
站点联系人电子邮箱
中级职称人数
邮政编码
初级职称人数
承诺
本站点主动申请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自愿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承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接受协会对上述申报材料的核查,承担因上述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企业已签订行业自律公约。
同意向社会公布本企业相关申请信息和审核结果,接受政府、协会、行业内企业和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2: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
承诺书
作为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承包商,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认真负责地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的投标竞选。
3、严守诚实守信原则,签订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报政府和协会备案,并认真履行。
4、保证做到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5、接受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的监管,为施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依据本办法做出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表3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
承包商(站点)申请材料预审表
(预审工作组填写)
申报企业(站点):
申报编号:
(由协会编号)
序号
内容
是否合格
备注
1
承包商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资质证书副本
5
近两年供应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合同及重点工程证明文件
6
主要生产、运输设备、
试验仪器设备清单
7
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8
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等人员资格证明
9
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10
上年受国家、市、行业协会
表彰证书
11
质量回访记录
及满意度评价记录
12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13
其他材料
预审意见
提交的材料(完整、不完整),内容(符合、不符合)要求,(通过、不通过)对该企业的预审。
预审专家(签名):
年月日
附表4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
承包商(站点)考核得分表
(考核工作组填写)
申报企业(站点):
申报编号:
(由协会编号)
类别
性质
区间
分值
得分
备注
合计
基
础
分
值
100
分
上年实际产量
(20分)
(万以下四舍五入)
25万m³以上
20
20万m³-24万m³
15
15万m³-19万m³
10
管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60分
站
点
负
责
人
20分
职称
10分
工程、经济中级以上
10
其他专业中级以上
8
初级
6
技术员
4
考试
10分
90分以上
10
85-89分
8
80-84分
6
70-79分
4
60-69分
2
技
术
负
责
人
20
分
职称
10分
本专业高级
10
本专业中级
6
考试
10分
90分以上
10
85-89分
8
80-84分
6
70-79分
4
60-69分
2
试
验
室
负
责
人
20
分
职称
10分
本专业高级
10
本专业中级
6
考试
10分
90分以上
10
85-89分
8
80-84分
6
70-79分
4
60-69分
2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14
执行情况10分
执行情况检查总体合格为10分;不
合格为0分
10
企业诚信评价10分
AAA级
10
AA级
8
A级
6
加
分
项
重点工程项目
承担地铁工程
2
承担保障房工程
2
承担其他重点工程
2
获国家、北京市、行业奖励
每项2
参加国家、北京市、行业标准制、修订
每项2
科技创新成果(市级以上)
每项2
减
分
项
被责令整改
每次3
-
被通报批评
每次2
-
未使用市工商局、市住建委联合监制的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每项5
-
签订阴阳合同
每项5
-
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
累计
-
考核专家(签名):
年月日
附件二: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书面意见回函
本单位对《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意见及理由(本页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附页与本页加盖骑缝章):
(接附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反馈日期: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回函接收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北京商务会馆写字楼9层,邮政编码:
10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