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健美操锦标赛竞赛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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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运动健将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
比赛内容为《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成年组)》各单项的成套动作。
3、院校组: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字三人操、混合三人操、男子六人操、女子六人操、混合六人操(三男三女)的比赛;
比赛按《竞技健美操规则》创编自选套路。
4、行业组: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的比赛;
比赛按《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创编自选套路。
(二)成年普及组
明星赛:
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
组合赛:
2人或3人(性别不限)
集体赛:
6人徒手(性别不限)
6人器械(性别不限)
(三)少年甲组:
1.预备健将组:
已获得一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
比赛按《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创编自选套路(同健将组要求)。
2.一级组:
未获得一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
比赛内容为《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一级组)》各单项的成套动作。
(四)少年乙组:
1.预备一级组:
已获得二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
比赛按《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同甲组要求)。
2.二级组:
未获得二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
比赛内容为《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二级组)》各单项的成套动作。
(五)少年丙组:
1.预备二级组:
已获得三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
比赛按《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同乙组要求)。
2.三级组:
未获得三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
比赛内容为《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三级组)》各单项的成套动作。
(六)少年预备组:
比赛内容为《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基础套)》三人操和六人操的比赛,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
四、年龄分组
(一)成年组:
18岁—35岁
(二)少年甲组:
15岁—17岁
(三)少年乙组:
12岁—14岁
(四)少年丙组:
9岁—11岁
(五)少年预备组:
6岁—8岁
五、竞赛办法
(一)总则:
1、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同一个组别、最多两个单项的比赛;
2、同一单位最多只允许两名或两组运动员进入单项决赛;
3、预、决赛出场顺序赛前均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4、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5个成套(依据组委会决赛出场顺序表),该名运动员须弃权一项,并于赛前3小时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决赛的项目,否则由该队的领队签署“免责声明”继续参赛或自动取消后出场项目的参赛资格,决赛资格依据预赛名次顺延;
5、本次比赛设综合团体、竞技团体、普及组团体、院校组团体、行业组团体的比赛,预赛各单位指定运动员(组)预赛名次积分相加确定团体赛名次。
(二)竞技组:
1.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
2.执行国际体联《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技术等级规定动作》和《2009年--2012年国际体联技术规程》;
3、比赛中只接受竞技组对本队的难度分进行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本项比赛结束后8分钟内,按申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三)普及组:
1、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
2、执行《2009年—2012年普及组健美操评分指南》;
3、普及组不接受申诉。
六、参赛资格
(一)全体参赛运动员需持有中国健美操协会有效注册登记证;
(二)参加少年组比赛运动员需通过测试赛并获得参赛卡;
(三)成年竞技组(精英组、新人组)少年组(甲组、乙组、丙组)按照运动员积分管理办法单项积分达到六分及以上的运动员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
(四)参加竞技组成年精英组、少甲预备健将、少乙预备一级组、少丙预备二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是指已经获得了该年龄组别国内作高运动等级的运动员;
(五)参加竞技组成年新人组、少甲一级组、少乙二级组、少丙三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是指未获得该年龄组别国内最高运动等级的运动员;
(六)院校组:
无需积分,按院校单位进行常规注册的成年运动员均可参加;
(七)行业组:
无需积分,以省一级以上行业体协单位进行常规注册的成年运动员;
(八)普及组:
不参加竞技组比赛的成年运动员均可参加;
(九)未按照竞赛规程进行参赛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少年预备组设立等级奖,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5名为二等奖,第6、7、8名为三等奖,同时设立可爱奖、自信奖、表演奖各三名;
(二)其它参加规定动作比赛的组别各单项进行预、决赛,预赛套路的数量决定进入决赛的套路数量,录取相应的名次,并按《全国健美操联赛积分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积分;
(三)参加创编动作比赛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并按《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锦标赛、冠军赛运动员积分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积分,决赛名单和两位
替补名单将在预赛以后公布;
(四)竞技组规定动作各组别设一名最佳完成奖,创编动作各组别设一名最佳编排奖;
(五)普及组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各一名;
(六)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均颁发获奖证书,创编动作比赛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第一名发奖杯;
(七)精英组各单项按照全国锦标赛标准设奖金,决赛不足四人或四队的单项则取消;
(八)各单项决赛获得第一名队伍的教练员,颁发本次比赛的优秀教练员证书;
(九)本次比赛成年组的预赛进行团体赛,设综合团体、竞技团体、普及组团体、院校组团体、行业组团体五个团体奖,根据各单项预赛积分予以记分。
各单位赛前须指定每项一名(组)运动员为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组),其成绩积分计团体分。
团体赛录取前八名,得分少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等,名次将按顺序取决于最好名次数量:
1、综合团体:
参加全部十个项目(竞技精英组或竞技新人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和普及组明星男子单人、明星女子单人、组合、集体徒手、集体器械)比赛的运动队;
2、竞技团体:
参加竞技组全部五个项目(竞技精英组或竞技新人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的运动队;
3、普及组团体:
参加普及组全部五个项目(男子风采、女子风采、组合风采、集体徒手、集体器械)比赛的运动队;
4、竞技院校组团体:
参加院校组全部五个竞技项目(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和两个普及组项目(任选一名风采赛和集体赛)比赛的运动队;
5、竞技行业组团体:
参加行业组全部五个竞技项目(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和两个普及组项目(任选一名风采赛和集体赛)比赛的运动队;
(十)本次比赛设立专场GALA的颁奖表演,各单项冠军、特别奖得主人员准备参加表演并受奖。
八、裁判团和高级裁判组
(一)裁判团成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辅助裁判由赛区选派;
(二)裁判员报到时应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及裁判服,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
(三)高级裁判组职责范围执行国际体联《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
九、报名
(一)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员必须在10月18日前完成报名,逾期将不予补报;
(二)登陆中国健美操竞赛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www.caa-gym.org;
(三)参赛运动员人数在4人以下的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名;
7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
10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四)报名同时按参赛组别缴纳运动员参赛管理费:
少年丙组、成年普及组200元/人;
少年乙组、成年竞技组300元/人;
少年甲组400元/人,超编人员300元/人,报名信息确认通过后网上支付;
(五)网上缴费成功后可获得参赛回执,参赛单位持回执到赛区报到;
十、报到
(一)裁判员、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
(二)参赛运动员须带身份证报到以备大会资格审查;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
(四)参赛队报到时应缴纳赛会期间的全部费用;
(五)参赛队提前离会者,其费用不退;
(六)参赛队提前报到者,大会视接待能力酌情解决;
(七)自选动作参赛的运动队到达比赛地点以后,须向组委会交参赛音乐和难度表(注明参赛单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管理费、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裁判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三、其它
(一)确认报名后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
(二)参加成年竞技组、少年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可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竞字〔2009〕___号文件《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申报运动健将或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申报一级运动员;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
附录:
2009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各组别、单项与参赛成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