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合同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搞不含成本管理六分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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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搞不含成本管理六分部

计划合同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搞)

第一条组织架构

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项目由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华北片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华北指挥部)共同领导及指挥,下设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总包部)一个管理机构,并授权由总包部对1-9分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分部)行使管理权,各分部为直接施工生产单位,接受总包部及以上部门和监理共同监督管理。

第二条计划合同部管理权限

计划合同部作为总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为履行部门职责、行使赋予部门的权利,主要从合同管理、计量管理、变更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对各分部进行指导和管理。

配合工程部、物质设备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项目领导完成对各分部在施工过程中行为进行指导、规范和管控,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项目,本管理办法为试行版本,在过程中可能存在偏差,在试行过程中将汇集各方意见及时更正后形成正式版本,在正式版未下达之前以本试行版本为主导。

最终解释权归总包部计划合同部。

第一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项目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执行有制度、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集团和华北片区指挥部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项目签订和履行的所有施工合同、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其他合同。

第二节合同签定前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规定

1.明确对方签约的资格

(1)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人才具有签约资格。

(2)分子公司标段的劳务施工队选择按照集团《施工单位管理办法》执行,外协单位的劳务施工队选择由其单位自行负责。

2.合同签定的权限划分

(1)分子公司标段的劳务合同除根据权责划分授权外,签订合同必须先经审批、签署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审批私自签订合同或对外提供担保、挂靠,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对外加盖单位印章,避免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

(2)外协单位合同签订前须提供2份拟签订版本与项目部,总包部审核其合同条款(单价不做核定),总包部觉得有必要调整的条款,分部须同意调整。

3.合同范本的制定

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工程类施工合同标准版本的制定、更新,向子公司、直管项目及相关部门提供范本合同,总包部依据集团公司合同范本,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合同及工程量清单初稿,并就合同内容预先与各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子公司与拟签约的劳务队伍进行合同谈判,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双方出现歧义和纠纷,子公司与劳务队伍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第三条第2款进行批复办理。

外协单位的合同版本由其公司自行负责提供,但在签订前按照第三条第2款执行。

4.合同谈判(外协单位对本段落内的劳务合同签订不适用本条)

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要求进行合同谈判,就合同条款、合同范围、单价、结算和付款方式等与对方进行磋商;不得擅自修订或删除示范文本强制条款,若需增设条款,可根据示范文本中的规定进行增设。

若遇到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删除合同强制条款或增设合同范本条款增设规定外的条款、无示范合同文本或采用对方的合同条款的情形,必须报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外协单位不适用本条款。

(1)合同评审的部门

严格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

工程类合同评审工作由集团分管工程的常务副总裁负责,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整个集团工程类施工合同评审的具体事宜,片区指挥部、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全过程参与评审,重点审核合同范围、单价等核心内容,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对工程类施工合同进行审核,负责评审超控制范围的相关内容,并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完善合同。

(主要是对超控制价的合同单价、异于合同范本的条款)。

2)负责超控制范围合同终稿反馈、异议备案。

3)主责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2)合同评审流程

1)主办部门应按下表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基本资料+补充资料):

工程施工类合同送审资料明细表

合同评审基本资料

序号

资料内容

备注

1

送审合同(电子版)

特殊情况可以书面版

2

合同评审意见表(原件或传真件)、比价表

若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主办单位第一负责人必须提供书面说明

3

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节点详图)

4

超红线控制价的原因分析及组价分析

5

合同评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合同送审方式

1)电子版合同及相关文件通过办公通发送至评审部门。

2)书面版的合同及相关文件通过当面递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递交至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

(4)合同评审相关部门职责

1)主办部门:

①明确合同范围,负责了解合同相关价款的市场行情,对合同送审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②根据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供的标准版本合同拟定送审合同,连同合同评审相关资料,提交各评审部门。

③对于合同评审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及时予以反馈;对于沟通不能解决的异议,须联系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合同异议备案或合同评审终止。

④对合同签订版本和合同定稿版本的一致性负责。

2)风险控制中心:

①负责对合同法律条款审核,规避合同法律风险,发现重大风险应向项目分管副总裁进行书面提示。

②参与标准版本合同起草,负责对标准版本合同法务相关条款进行更新。

③对合同条款整体把控。

3)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

①负责向合同主办部门提供范本合同,负责组织范本合同的编制、更新。

②负责对工程类施工合同进行审核,负责评审超控制范围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对超控制价的合同单价、异于合同范本的条款)。

③包括合同评审异议备案、评审表的会签等等。

④组织合同评审相关部门对各子公司、直管项目的合同主办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合同报批权责

合同报批权责

序号

合同类型

主审部门

备注

1

设备使用计件类(土石方运输按方量计件计价)

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

由总包部计划合同部牵头完善手续

2

半成品采购安装类

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

由总包部机料部和计划合同部配合完善相应手续

3

劳务分包类

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

先由分部自行完成,汇总至计划合同部完善后续手续

4

双包类

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

由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完善手续

5

技术服务类

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

由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完善手续

第三节施工队伍的管理

第五条各分部施工队伍的选择

1.各分部的施工队伍由各分部自行完善手续后上报总包部,由总包部相关部门签署完成意见后上报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如所报施工队伍未在集团入库备案,需参照集团《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内部分子公司项目部提交施工队伍入库资料→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准许进入《施工单位信息库》备案

外协单位项目部提交施工单位资信资料两份至总包部计划合同部,由计划合同部考核相关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履约情况,出具履约检查报告。

根据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签订后续劳务承包协议。

2.各分项目部的施工队伍如已入库,须按流程进行施工队伍合同签订及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内部分子公司项目部提交施工队伍公司名称→分子公司→总包部计划合同部→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拟定清单限价→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批→分部拟定合同→分部子公司工程处审核→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审核→片区指挥部领导审批→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批、备案→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备案(合同及审批表)。

外协单位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后及时报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备案。

第四节合同签定

第六条所有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合同不得签订,只有被授权人有权签订合同等协议性文件。

第七条合同主办方必须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

第八条合同必须按审批意见签定,并附审批意见作为附件。

不得修改除审批意见要求修改外的内容和格式。

第九条不得签定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定内容必须与合同谈判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施工队劳务合同必须经集团审批同意后签订。

第十二条所有劳务合同的补充协议都需报集团审批后才能签订。

第十三条与施工队签订的劳务合同,应在完成审批流程后,施工队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与集团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沟通,在签订合同纪要后方可进场,并在进场后1个月内完善合同的签订手续;若有因主观无法控制的情况,如应急抢险类工程,必须先及时与集团沟通。

若发现有施工队已进场而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集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处或收回相关权限。

第五节合同的存档和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存档

1.总包部与各分部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报送总包部计划合同部一份原件备案(一式五份原件),报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一份原件备案。

2.各分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劳务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报总包部计划合同部两份原件备案,由总包部计划合同部报送集团工程和信息管理中心一份原件备案。

3.总包部其他部门需要了解合同内容时,可以在计划合同部现场登记、查阅。

计划合同部应配置专(兼)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

1.合同交底

总包部与各分部合同由项目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组织总包部各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分部项目经理、副经理及各分部部门负责人等,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交底,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好合同交底和责任分解工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界定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等。

每个合同都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并在计划合同部存档。

各分部与劳务施工队的合同交底由各分部自行组织,书面交底记录报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备案存档。

2.合同动态管理

对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重视现场收方、设计变更及索赔管理;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有关的图纸、计划、规范、变更指令等技术经济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及时处理经济来往文件及索赔文件。

不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做好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理工作,报集团风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节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合同的中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须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的终止并不能免除该单位合同终止时已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责任。

第七节履约管理

第十八条各分部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履约人员在合同签订15天内报总包部备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常驻工地,施工期内,每月不得少于22天,否则每人按不足天数予以5000元/天罚款。

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总包部相关领导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擅自离开工地的,予以每人次10000元/天的违约金。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低于25天,将处以3000元/天·人的罚款

第十九条因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要求各分部的劳务队伍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配合大项目的总体生产调度,以完成项目目标为第一要务,若总包部在分派各分部的生产任务时,指定某支劳务队伍应承担的生产任务时,该队伍出现现场负责人无法做出准确答复或承诺需请示队伍负责人时,无论何种原因,总包部将直接对分部处以20000元/队伍的罚款,若因劳务负责人不在现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进度严重滞后情况时,大项目将视情况对分部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后,总包部或指挥部认为各分部现有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需要,有权要求各分部撤换相关人员,各分部承诺无条件按总包部或指挥部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撤换到位,并接受违约处罚。

第十八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分部应保持主要人员的稳定,当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部分人员时,更换后人员的资格及施工经验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的标准,且需书面申报取得总包部同意,各分部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接受总包部或指挥部处罚10万元;各分部每更换一次总工和生产副经理,接受总包部或指挥部处罚8万元;各分部未经总包部或指挥部同意更换的人员,总包部或指挥部将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工程开工后,总包部不定期对各分部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如各分部所配备人员无法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履约检查条件的,各分部须无条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总包部或指挥部的要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并接受违约处罚。

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按5万元/每人进行处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按1万元/每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自觉接受总包部和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总包部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分部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总包部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各分部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应予以撤换。

第二十四条各分部必须建立完善劳务分包队伍台账,劳务人员身份造册登记和身份证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更新,若总包部在履约检查中无相关记录,将对分部处以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各分部应根据合同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大项目制定的阶段目标计划及时部署和调整,每阶段目标时间结束后,总包部将根据各分部阶段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采取奖先惩后的原则。

具体目标和计划措施及奖惩方案在总包部提出后出具具体方案。

第二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项目部将及时根据各分部的生产能力及时调整更新月进度计划,若某分部的月生产进度滞后时,总包部将配合分部进行滞后原因的查找以及进度纠偏的工作,若连续两月未完成生产任务时,总包部将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罚,并约见分部公司法人,再次对滞后原因进行查找以及进度纠偏的工作,并根据合同削减部分工程量;若连续三月均未完成生产任务时,项目部将采取削减工程量、更换分部下辖的劳务队伍、清退分部施工单位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当合同履行完毕,应及时验收合同成果,办理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完成。

最终结算价款对合同价有变化的,应签署结算协议或结算表(仅限数量有增减而合同价格未变),各分部(标段)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总结并交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存档。

第二章计量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的建设管理,控制好工程费用,提高生产效益和管理水平,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河北省《公路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则》(DB13/T2057-2014)及本项目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和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技术规范为暂定,待项目公司确定后再做调整)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

各分部、总包部均应设置专职计量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施,从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工程师。

及时完善计量附件资料,正确编制计量报表;及时更新计量台账,并做好对计量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加强计量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第三条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一切计量均以合同及相关计量规则为准,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会被拒绝。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组成和计量支付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变动,任何修改及变动均需取得总包部和指挥部的同意。

如出现以下情况,由总包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合同文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1.进场后,待项目公司与总包部合同版本签订完成后,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将对各分部工程量清单子目号及子目名称进行统一清理调整,然后下发至各分部,以确保各分部计量的清单保持一致性和相同性。

2.各分部根据调整后的清单和图纸配合总包部完成0#台账和0#变更台账的建立,0#台账的建立作为各分部申请计量的前提,任何未完成该项工作的分部均被拒绝计量申请。

3.因变更涉及的新增工程量清单子目及子目名称,按照总包部根据相关文件制定的清单细目为准。

4.由于施工现场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图纸不一致,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和总包部相关部门确认后的数量进行清单计量,若有调整时,需完成补充协议的签订后再予以计量。

第三节工程的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或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设计图纸或变更设计图、工程数量表;

3.工程变更令、计日工令、批复的材料调差文件;

4.合同文件;

5.技术规范;

6.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现场签认的验收记录表;

7.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测量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

8.相关检测试验证明资料、中间交工验收资料;

9.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10.(10)计量资料配套的质检资料;

11.甲供材料及设备应扣回款项签认表

12.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表格格式

计量表格格式由计划合同部统一制定发放至各分部,各分部严格按照统一的表格格式进行计量申报工作,若出现不一致的表格,计划合同部将直接退回分部重新修改,由此造成的计量支付延迟由分部自行负责。

第七条工程计量是对各分部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在工程计量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变更工程及计日工须完善手续后方予计量。

2.所有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各分部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等规定的要求,且手续齐备。

3.承包人、发包人必须重视现场计量,关键工程的现场计量应通知总包部计划合同部的分管计量工程师和工程部参加,变更工程量现场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经各方(各分部、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和工程部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

若无总包部中间签认的原始记录表均不予以计量。

4.通过计量并不改变分部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分部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总包部有权扣回已支付的工程款项。

5.各分部有义务协助总包部对项目公司进行计量,待总包部与项目公司计量完成后再进行对各分部的计量结算流程。

第八条中期计量的时效

中期计量工作自第一期开始计量时,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为一个计量周期,在次月1日前提出计量申请,总包部将在次月5日以前完成各分部的工程量复核工作,在次月15日前完成审批和款项支付工作,分部逾期上报的计量申请将不受理当月计量。

每月1日至5日,总包部计划合同部将根据分部申报的计量资料组织各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各分部应提前准备好计量所需的测量工具及影像资料等,在计量审批过程中需随时配合总包部的核查工作。

第九条中期计量流程

1.各分部在计量申报前由分部计量工程师整理出当期预计量工程的桩号、段落、项目内容、工程量等递交至总包部计划合同部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其预计量工程,并联合确认是否予以计量或计量比例和额度;

2.各分部根据总包部签认的初步意见进行工程量统计、依据合同套用清单和单价,完成中期计量申请支付的汇总,并根据计量项目完成配套的质检资料和试验资料装订,由分部进行自检签认,至分部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至总包部计划合同部;

3.计划合同部在接到分部签认完全的支付申请后,质检部和工程部核实其质检资料,物设部核实其甲供材料数量,安全环保部核实其安全资料和相应发票,试验室复核其试验检测资料,财务部门核实是否有借支、代扣代缴以、奖罚及其它应扣款项,计划合同部根据以上部门意见进行汇总调整应支付款项,最终经项目领导和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4.计量报表完成审批流程后,由各分部进行复印两份交计划合同部一份,分部自留一份,各分部根据批复后的计量报表进行计量台账的登录完善工作。

5.在计量有效时间内,若总包部审核出本期计量存在问题时,直接退回分部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再重新按流程申报。

第九条计量方法及有关规定:

1.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照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

2.提倡采用先进和准确的计量方法,具体参见技术规范。

工程计量小数位数取舍规定:

a以“m3”、“m2”为单位计量的项目,除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基)取整数外,其余项目均保留一位小数。

b以“kg”为单位计量的项目取整数。

以“t”为单位计量的项目保留三位小数。

c以“m”为单位计量的项目,除桥梁伸缩缝、桩基、钻取混凝土芯样、地质钻探、取样试验及涵洞取一位小数外,其余项目均取整数。

d以“dm3”为单位计量的项目保留一位小数。

e以“棵、次、个、块”为单位计量的项目取整数。

f“金额”一律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3.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计量时,必须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总包部要求完成本段落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划分,建立完成了0#台账。

(2)各分项工程完工,各工序检验资料齐全,经检验合格后签认了中间交工证书,并按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的规定完成了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4.质量证明附件要求:

(1)质量证明附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照片(隐蔽工程均需提供)、竣工图(已完成整个分部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及其它相关资料。

(2)各项质量证明资料、证明文件、现场收方收录必须齐全,混凝土、砂浆等抗压强度必须是28天的试验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成品、半成品等外购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抽检试验报告等。

(3)对经修复后确认合格的缺陷工程计量时,应将该工程全部过程资料提供作为附件。

(4)对某一项工程按完成进度需分多次计量时,在第二次计量时不需再附该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批复单和附件(含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文件),但应在最后一次办理支付时完成中间交工验收及相关资料。

5.中期计量严禁超额计量或提前计量,若计划合同部在现场发现有超额计量或提前计量项目,将直接上报项目部相关领导拒绝该分部本月的一切计量工作,并要求该分部负责人做出书面解释并全线通报批评;

第四节费用支付

第十条费用支付是对分部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是分部对已完合格工程根据合同索取报酬的权利,总包部在办理支付时会遵循下列原则: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进行了计量,计量工程的质量满足合同规定。

2.任何变更项目、计日工必须有按规定批复的工程变更令。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支付按本项目指挥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3.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4.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总包部和指挥部审批完善。

5.各种应扣款项(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各种罚款等)必须在当期予以了扣除。

6.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费用支付内容及规定:

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1)在承包人的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后,才开始进行费用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量需各分部附现场实际采购的材料增值税税务发票并提供文本、影像资料后才予以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人工费用不得超出本期计量额度的30%。

(2)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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