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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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文档格式.docx

[重点名词]

1、用益物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

5、地役权6、特许物权

[重点问题]

1、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2、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经营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设立和内容。

5、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和内容

6、地役权的特征、取得和内容。

7、特许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1、掌握抵押物的范围和抵押合同的效力;

2、掌握质押权和质押合同的效力;

3、掌握留置权的特征、适用范围。

1、担保物权2、抵押权3、共同抵押权4、浮动抵押权5、最高额抵押权

6、流押7、质权8、动产质权9、权利质权10、留置权

1、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和属性。

2、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3、抵押财产的范围和限制。

4、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5、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范围。

6、抵押权对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效力。

7、抵押权的实现。

8、质权的特征。

9、动产质权对出质人和对质权人的效力。

10、权利质权的种类及其设定。

11、权利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

12、留置权的特征。

13、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4、留置权对留置权人和债务人的效力。

15、留置权实现的程序和条件。

第四编债权法

第十四章债权概述

1、掌握债权的概念及特征;

2、掌握债权法的概念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1、债2、债权法

债权的法律特征(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第十五章债权的发生和分类

1、掌握债的发生根据;

2、掌握债的主要类型。

1、附条件之债2、附期限之债

1、债的发生根据。

2、债的分类。

3、附条件之债对“条件”的要求和条件的分类。

第十六章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掌握无因管理及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2、掌握不当得利及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2、无因管理的权利义务。

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

第五编继承法

第十七章继承与继承权

1、掌握继承权及其法律特征;

2、掌握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

3、掌握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继承权2、遗产

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2、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3、遗产的范围。

第十八章法定继承

1、掌握法定继承的含义及特征;

2、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3、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法定继承2、代位继承3、转继承

1、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3、我国《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

4、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5、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6、遗产分配的原则。

第十九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1、掌握遗嘱的有效要件;

2、掌握遗赠的法律特征;

3、了解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4、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1、遗嘱继承2、遗赠3、遗赠扶养协议

1、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2、遗嘱的五种形式及各种形式的有效条件。

3、遗嘱的实质条件。

4、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要求。

5、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

6、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第二十章遗产的处理

1、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其法律意义;

2、掌握继承权丧失条件;

3、掌握继承权的接收和放弃。

1、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时间的推定。

2、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及放弃的方式及效力。

3、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4、遗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5、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第六编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一章侵权行为和侵权归责原则

1、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调整功能;

3、掌握侵权民事责任及其适用原则;

4、掌握侵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

1、侵权行为2、侵权责任法3、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推定原则5、无过错责任原则

1、侵权行为的特征。

2、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8种)。

3、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的基本构成。

4、各归责原则在我国实践中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二章侵权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

1、掌握侵权责任各构成要件及其应用要点;

2、掌握侵权责任的法定抗辩事由的种类。

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责任的各种具体抗辩事由。

第二十三章侵权行为与责任形态

1、掌握一般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2、掌握特殊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3、掌握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形态

4、掌握与有过失及其责任形态

1、共同侵权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3、与有过失4、过失相抵

1、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

2、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3、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

4、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5、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6、与有过失的特征。

7、过失相抵的特征和构成。

第二十四章具体侵权行为

1、掌握侵害健康权的侵权责任;

2、掌握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3、掌握侵害动产的侵权责任;

4、掌握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

1、侵害生命健康权、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2、侵害动产的主要表现。

3、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五章侵权损害赔偿

1、掌握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及其适用;

2、掌握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特点;

3、了解其他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方法。

1、侵权损害赔偿2、损益相抵3、精神损害赔偿

1、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

2、对人身伤害赔偿的主要赔偿范围。

3、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

4、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5、精神利益损害在客观上的三种表现形式。

6、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

三、主要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章(或编)次

总学时数

讲授学时数

习题课、讨论课等学时数

第三编物权法(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15

10

5

9

6

3

合计

54

36

18

四、实践教学描述

①实训内容及学时数

实验实训实习项目名称

内容

学时数

课堂案例小组讨论

结合每章节知识点,随堂提出相关案例,组织学生组成小组进行讨论,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民事案例模拟

在四个版块(即每一编)知识点学习之后,提出与该板块相关的实际民事案例,组织学生模拟案例,运用所学知识提出解决该案例的意见或看法。

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实务能力,培养独立解决民事案件的能力。

12

合计

②实践环节基本要求:

民法原理与实务

(2)课程的实践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采用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结合真实案例分析理论,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实务能力,并通过模拟真实民事案例,培养学生独立解决民事案件的能力。

该门课程实践教学主要在校内进行,需要多媒体教室,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到校外进行民事案例观摩。

每阶段的实践项目完成后,均需要参与的学员提交一次实践报告。

③主要仪器设备及消耗材料

民法原理与实务

(2)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主讲教师根据课程进度和学生学习情况,提供符合实际情况、有典型代表的案例供学生实践。

主要需要的设备有:

电脑、多媒体投影设备,学生讨论和模拟案例的场地及桌椅。

五、本课程与该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民法原理与实务

(2)属于民法的基础课程,其与民法原理与实务

(1)课程共同构成法律事务专业民法教学的内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所以民法教学的目的,既要能让学生熟练掌握与运用民事基本法律和理论,同时也是为后面学习其他部门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考试大纲(考核要求)。

民法原理与实务

(2)课程属于考试课,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平时成绩由书面作业成绩、课堂讨论成绩、实践成绩等综合构成。

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总分100分,考试参考时间90分钟。

本着对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考核的原则,针对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该课程考核内容可参考下列“考试内容要点”命题:

七、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

民法原理与实务

(2)课程主教材为杨立新主编《民法(第四版)》(教育部规划高职高专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该教材是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配合主教材,为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补充配套现行民事法律法规、论文、案例分析。

八、课程实践环节推荐使用的实践指导书或实施方案(供学生使用):

民法原理与实务

(2)课程采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自编的《民法原理与实务

(2)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和《民法原理与实务

(2)课程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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