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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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一: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的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

第四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五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1、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检测仪器、仪表和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2、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直接向全国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其他企业申请甲级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由省受理单位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单位审批;其他企业申请乙、丙级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受理单位直接受理和审批。

3、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第六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申请人的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电子版)。

受理单位有权对以上证书原件进行验证。

2、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受理单位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单位审批。

3、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申请人通过全国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资格申请表和附件等电子文档。

第四章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第七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首次申请或者升级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受理通知书格式见实施细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单位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于省受理单位受理的申请,省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单位。

对于全国受理单位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受理单位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全国受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作出准予认证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作出不予认证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陈述复议的权利。

全国受理单位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认证决定的,经全国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单位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中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通信建设监理的能力进行实地考核。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首次申请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的,受理单位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于省受理单位受理的申请,省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填写初审意见报全国受理单位。

对于全国受理单位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受理单位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全国受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作出准予认证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作出不予认证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全国受理单位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认证决定的,经全国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全国受理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第九条延续程序

1、首次申请或者升级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企业取得资质2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

续办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2、资质证书届满后需要原级别申请续办的,企业应当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受理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原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续办时提出升级的,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如达不到升级条件的,原资质证书到期作废。

4、企业填写续办申请表时,可在申请表的“企业申请业务范围及等级”栏中,写明“本企业达不到所申请资质等级的,同意降低一级”字样的,在该企业达不到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时,审批部门可考核其降级后是否达到标准,如达到低一级标准的可批准其降低一级资质。

5、《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个人资格申证书申请渠道向企业所在地省受理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并通过网上提供下列材料:

(1)《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申请表》(见附表3);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

(3)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的原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申请人同时将资格证书原件提供受理单位,经认证机构核查,符合延续条件的,将延续5年有效。

第十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变更程序

1、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根据资质等级向相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2、企业在本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见附表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企业整体改制变更的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证、职称和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的,企业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申请,由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受理单位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原件;

(2)资质申请表;

(3)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

第十一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人员证书变更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人员证书变更通过网上受理、审查。

1、需通过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表5);

(2)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变更内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工作单位变更需提供调入、调出证明;职称变更需提供职称证书;监理专业变更需提供相应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4)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省变更的,申请渠道办理如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将个人变更资料通过所在单位上传至省受理单位信息系统;

(2)省受理单位在网上填写审查意见后上传至全国受理单位,全国受理单位不定期在网上公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3)对审查合格的资格证书有变更页的,由省受理单位在原资格证书原件变更栏内填写同意变更意见并盖章;资格证书无变更页的,由省受理单位将原资格证书寄至全国受理单位重新打证(申请人应上传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电子照)。

(4)未经全国受理单位在网上公布的,变更无效。

3、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人员证书需要跨省变更的,申请人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除提供变更要求的材料外,还应上传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受理单位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扫描件,由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补办程序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1、补办资质或资格证书须向相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省受理单位审查同意的,将补办纸质材料寄全国受理单位,全国受理单位负责打印新证后寄回(补办资格证书申请人应上传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电子照)。

2、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送全国受理单位,一份留省受理单位:

(1)《企业资质、个人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表6);

(2)报纸或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

(3)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第六章承担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1、甲级: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下列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

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综合布线、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

2、乙级: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下列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

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等专业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专业:

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3、丙级: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工程;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第七章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在取得资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和部近期颁布的与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设规范;

2、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新技术、新业务;

4、通信监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5、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和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以面授为主,待条件成熟时,可组织网上教育。

第十六条参加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组织继续教育的实施单位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第十七条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组织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报全国受理单位备案。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证的,受理单位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证,并给予警告;认证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认证。

第十九条被认证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证的,受理单位应当撤销其认证,给予警告;认证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认证。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单位应当依法注销认证,并向社会公告:

1、认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取得资格认证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取得认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认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认证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认证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认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受理单位发现被认证人不再符合相关认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受理单位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转让、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相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三条被认证人从事认证活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督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1、对符合条件的认证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认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认证申请或者不予认证的理由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标准

附表1: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表2: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

附表3: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申请表

附表4:

企业资质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表5:

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表6:

企业资质、个人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附件: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标准

一、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条件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和乙级资质分为电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资质只设电信工程专业。

(一)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具备承担相应监理工作的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交通工具。

4、符合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

(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

1、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总数不少于6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电信工程专业的,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45人;申请资质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5人。

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4)业绩:

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

2、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总数不少于4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电信工程专业的,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3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3人。

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

(3)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业绩:

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

3、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

电信工程专业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5人,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3)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业绩:

企业近2年内完成5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丙级资质的除外。

二、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条件(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分为电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

(二)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通信建设监理单位任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申请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或者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经历;申请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工民建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

(五)近3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

(六)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附表1: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注册资金(万元)

原有资质等级

原证书编号

通信(监)

营业执照号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其中:

高级工程师总数:

高级经济系或高级会计师总数:

经济师或会计师总数:

初级职称人员数: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人数:

其中:

电信工程专业人数:

通信铁塔专业人数: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数: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二、企业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1寸彩色照片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专业

身份证号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通信(监)字

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注:

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1寸彩色照片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专业

身份证号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通信(监)字

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注:

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四、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证书编号

出生年月

从事通信建设年限

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五、企业技术装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性能

备注

六、业绩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工程

规模

投资额(万元)

合同额(万元)

质量情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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